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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必读

2020-05-10 来源:汇智旅游网


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必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注意事项如下: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出申请并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或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后方可享受优惠。请已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但未申请或备案的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须填报纳税人范围:

(一)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二、填报须知

(一)“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是指除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的所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注意包含:

1、实际享受了首次购进防伪税控设备的全额抵减;

2、防伪税控设备每年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

3、防伪税控升级版推行中以旧换新的升级版防伪税控盘的全额抵减;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抵减;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抵减。

6、特别注意:简易征收项目除销售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情况需要填写此表,其他依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或劳务如不需要填写此表。

7、其他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二)有减免税项目的企业在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所需的对照表见附件3;

2.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但金额为0的也需填报此表,进行0申报即可。

3.除只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外,请涉及其他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认真填报此表,力争做到不漏填,逻辑关系正确。

三、填报方式

(一)办税大厅因系统还未升级目前无法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现只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请大家尽量网上申报,实在无法网上申报的一定要将纸质资料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处留存(望园路19号),留待系统升级后补录。

(二)需填报明细表的企业必须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的明细表至邮箱nnxxtgs@163.com(邮件主题要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上传文件名)。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即从所属期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起)

谢谢大家的支持!

附件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附件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3:减免税政策库--核算政策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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