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日花都业主大会 财务预算和财务报销制度
为规范业主大会经费使用,保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转,落实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依据《北京市丰台区恋日花都小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丰台区恋日花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1. 业主大会的经费预算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在管理规约确定的物业费3%以内的,业主委员会决
定。预算超过物业费3%,需要业主补充归集的,应当提交业主大会上通过。
2. 业主大会的经费预算在小区物业费中列支或者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归集,所有经费且必须仅用于
《丰台区恋日花都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所列各项开支。
3. 业主大会经费用于《丰台区恋日花都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以外的事项时,需经过业
主大会会议决定。
4. 经费收支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的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布。 5. 业主委员会预算内费用的支出,需经主管副主任和具体花费经手人共同在发票和支出凭单签
字。如果副主任本人为该笔支出的执行人,则该项支出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再签名。财务部门凭此并根据预算情况给予报销。
6. 如果某项花费过大,则需要按照《恋日花都业主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议制度》通过决议后实施。
同时,还应在在决议一周内就此项花费向业主公示。
7、此制度经恋日花都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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