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都有单选
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尧) 2夏朝有一种刑罚,共(三千条) 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4秦穆王曾命(吕侯)作刑
5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殷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 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
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
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 / 春秋时期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廷尉) 1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
1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鞫狱) 13、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北魏律) 14、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15、“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16、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北齐律) 17、隋朝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
26、清朝负责复核重大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寺) 18、《唐律疏议》/ 唐律 的第十一篇是(捕亡) 19、《大中刑律统类》共(121)门
20、明朱元璋以(重典治乱国)为立法指导思想制定明律
21、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十恶”纳入法典中的是(开皇律)
22、《唐律疏议》规定:债务人负债不偿时,债权人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物,这叫做(牵挚) 2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刑统) 24、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叫(合挥)
25、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21)条
27、《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颁布于(解放战争时期) 2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的司法机关是(肃反委员会) 29、“昏、墨、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贼)” 30、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31、我国首次公布的成文法写在(铜鼎)上
32、汉代曾明确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取息过率),以缓解社会矛盾
33、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二等)处罚 34、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叫做(禁榷制度) 35、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36、鸦片战争后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法部) 37、《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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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城旦)
39、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主导是(儒家思想)) 40、最早规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开皇律)。 41、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凌迟)
4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大明律) 43、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十九信条)
1.《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 九刑 ) 2.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 汉朝 ) 3.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红契)
5.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大唐六典》)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大清新刑律》) 7.《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君上大权)
8.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9.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10.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五四指示” ) 11.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夏朝) 12.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神权法)
13.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子产)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法经 ) 15.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具五刑) 16.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 比 ) 17.清朝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秋审)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臣民权)
19.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天朝田亩制度》) 20.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平政院) 21.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22.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科) 24.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西周)。
25.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崇德会典》)。 2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5.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
纲》)。
27.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 28.西周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脯)。 30.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商殃)。 31.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汉律)。
32.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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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七十岁)。
34.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凌迟刑)。 35.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充军)为最重。 36.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赎刑)。” 40.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唐律)。 42.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刑部)。 多选
1、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 B夏台 C均台 D囹圄 E牖里 2、奴隶制肉刑包括(ABCD) A墨 B劓 C刖 D宫
3、以下属于商朝死刑的有(ABC) A炮烙 B脯 C劓殄 D墨
4、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BCD) A禅让制 B嫡长继承制 C兄终弟及 D父死子继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ABCD) A流刑 B赎刑 C鞭刑 D扑刑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的原则有(ABCD) A父母之命 B媒妁之言 C同姓不婚 D附远厚别 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制有(BC)
A《被庐之法》 B《仆区法》 C《茆门法》 D《常法》 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BCD)
A法者,公布之图籍 B法令由一统 C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ABC) A丞相 B太尉 C御史大夫 D廷尉 10、秦朝的经济立法包括(ABCD)
A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B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C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D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11、两汉时,妾的名称有(ABCD) A小妻 B小妇 C外妇 D下妻
12、蜀国共同制定“蜀科”的有(ABCD) A诸葛亮 B刘巴 C法正 D李严 13、北朝的法律主要有(ACD)
A《麟趾格》B《大统武》C《北齐律》D《北魏律》 1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大业令》 1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唐六典》B《武德律》C《贞观律》D《永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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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中刑律统类》是将(BCD) A律 B令 C格 D式
17、唐律在第一篇名例中规定了若干刑法原则,有(BD) A划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同罪异罚 D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18、唐代官吏犯赃罪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是(ABC) A受财枉法赃 B受财不枉法赃 C受所监临赃 D群盗
1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ABCD) A蒙古族 B南人 C色目人 D汉人
20、明律规定了封建国家的专卖制度,包括(BC) A钱法 B钞法 C盐法 D茶法
21、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是(ABCDE) A纳采 B问名 C纳吉 D亲迎 E请期
22、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AD)的批评 A孔丘 B商鞅 C魏文侯 D叔向 E李悝 23、战国时期李悝《法经》各篇分别是(ABCDE) A盗法 B贼法 C囚法 D捕法 E杂法 24、以下是隋朝颁布的法典有(BDE) A刑统 B开皇律 C泰始律 D大业律 E新律 25、唐代御史台在御史大夫和中丞下设(ABC) A台院 B殿院 C察院 D审刑院 E廷尉 26、《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有(ABCDE)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E罚金
27、《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行政机关是(ABC) A临时大总统 B副总统 C行政各部 D参议院 E检察院
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有(ABCD)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员 D法院 E检察院
29、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刑罚分主刑与从刑,其中从刑有(AD) A没收 B拘役 C罚金 D褫夺公权 E有期徒刑 30、西周的主要立法有(BCD)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E九章律 31、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分别叫做(AC) A傅别 B朋 C质剂 D锾 E剂 32、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有(ABCD)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C慎测浅深质量以别之 D罪疑从赦 E诬告反坐 3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AC)
A法网严密 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 C严刑重罚 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E凡事皆有法式 34、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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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次贼重法 B重法地法 C折杖法 D 刺配之法 E凌迟 35、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基本原则是(ABD)
A扶助农民 B减轻封建剥削 C消灭封建剥削 D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 E没收一切土地归农民所有 36、西周的立法思想有(ABC)
A明德慎罚 B以德配天 C亲亲、尊尊 D法令由一统 37、商鞅第二次变法的内容主要有(ABCD)
A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 B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C必须忠君 D必须通晓法律 38、古代封建官吏犯罪可以利用“杂抵罪”减免罪刑,可以用来抵罪的有(ABC) A夺爵 B除名 C免官 D流放
39、元朝先后颁布的法典编纂的法律文献有(ABCD) A《至元新格》 B《风宪宏纲》C《大元通制》D《元典章》 40、明清时期的会审有(ABC)
A九卿会审 B小三法司会审 C大三法司会审 D预审
41、《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两个部门共同起草,这两个部门分别是(CD) A咨议局 B资政院 C修订法律馆 D礼学馆 42、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BCD)
A龙凤合挥 B圣库制度 C保升奏贬制度 D保举制度 43、《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有(ABC)
A基本上采用总统共和政体 B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C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体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D建立“中统”等特殊审判机关 4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主要内容有(ABCD)
A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B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C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D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不平等条约 1.以下刑罚属于封建制五刑的有 (笞 、杖)
2.秦朝的立法形式有 (律、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3.以下属于汉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亲亲得相首匿、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先自告除其罪)
4.在两晋时期,为晋律作注释的人有 (杜预、张斐)
5.唐朝的主要立法包括 (《唐六典》、《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 6.宋朝的刑罚有 (折杖法、刺配法、凌迟)
7.《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的起草者是 (修订法律馆、礼学馆) 9.北京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包括 (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10.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的法律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陕甘宁施政纲领》、《人权条例》、《中国土地法大纲》)
11.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是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行刑,重其轻者)
12.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 (城旦、鬼薪、司寇、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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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汉律六十篇包括 (九章律、越宫律、朝律、傍章律)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八议人律、官当人律、确立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15.唐朝初年立法指导思想可以归纳为三点,即 (礼刑并用、法令简约、宽仁慎刑) 16.唐朝的立法形式有 (律、令、格 、式)
17.明《大诰》包括 (《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18.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关是 (大理寺、刑部、督察院)
19.《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除了死刑外,还有(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 、罚金) 20.《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是 (基本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体制)
21.夏朝的法律制度有(禹刑、赎刑、甘誓)
22.商朝的监狱有多种称呼,分别是 (圃土、 羡里、囹圃) 23.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 (六礼、七去、三不去 、一夫—妻)
24.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分别是 (法令由一统、 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25.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分别是(中央的御史台、地方的司隶校尉、地方的州刺史)
2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八议入律 、官当入律、确立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27.宋朝法律制度主要有 (盗贼重法和重法地法;田宅典卖制度;折杖法、刺配之法与凌迟人律 ;皇帝加强了对司法权的控制)
28.明《大诰》包括 (《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29.以下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附《暂行章程》 B.《大清新刑律》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律删除
C.《大清新刑律,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
D.《大清新刑律,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删减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为根据的八议等内容
30.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选拔、提升和降免各级职官的制度,分别是 (保升奏贬制度、保举制度)
31.夏朝法律的内容主要来源于 (原始社会的礼、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原始社会的习惯法) 33.西周中央司法机关有 (大司寇、小司寇、土师) 34.商鞅第一次在秦国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ABCD )
A.设立连坐法B.奖励告奸C.奖励农业生产D.奖励军功 35.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 ABCD ) A.城旦 B.鬼薪C.司寇D.罚作 36.汉律六十篇包括的法典有( ABCD )
A.《九章律》B.《朝律》C.《傍章律D.《越宫律》
39.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 (盗贼重法、重法地法)
40.《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律、工律、吏律等各律,此外还有(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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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户律B.礼律C. 兵律D.刑律
44.秦朝的法律思想有 (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45.以下是汉朝颁布的法典有( ABCD )。 A.九章律B.沈命法C.酣金律D.左官律 47.清朝制定的法律有( ABCD )。
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律集解 C.大清律例D.大清会典 49.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ABCD )。 A.制定法B.判例C.解释例 D.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 50.抗日根据地刑罚措施主要有( ABCD )。 A.死刑B.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拘役 填空
1、夏有乱政,而作( 禹刑 ) 2、“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 ) 3、周有乱政,而作( 九刑 )
4、“昏、墨、贼,( 杀 )”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种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 醢 ) 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 兄终弟及 )为主的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 媒氏 ) 8、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神权法指导思想 )
9、西周初期,诸侯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 田里不鬻 ) 10、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 七出 ) 11、西周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称为( 小司寇) 12、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券书)
13、晋《泰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分别为之作注,经晋武帝“诏班天下” 14、宋建隆年间,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评议 15、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 商鞅 ) 16、唐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叫做( 御史台 ) 17、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 宋朝 )
18、清政府推行预备立宪的第一个环节是( 官制改革 ) 19、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是(《甘誓》) 20、首次正式规定“八议”的法典是(《魏律》)
21、在“天津教案”中,法国等列强企图利用司法特权“(领事裁判权)”参与审理,但最终还是中国官员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廷的尊严。
22、南京国民政府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商事法、诉讼法等汇编起来,统称为“(六法全书)” 23、《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剥削的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1.夏朝法律“威侮五行,怠弃三正”选自( 甘誓 ) 2.商朝的家庭制度为 (一夫一妻(多妾)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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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国时期魏律将具刑改为( 刑名 ),放在篇首。 4.清末制定的一部单独的民法典叫做(大清民律草案 )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权制度是( 工农兵代表大会) 7.秦国在秦孝公时,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法典是 { 唐律(或《唐律疏议》) } 9.中华法系解体的开端是(清末立宪)
10.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三三制 )原则 11.商朝有一种肉刑,是断足的刑罚,被称作(刖刑)
12.西周在礼、刑的使用上,贯彻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原则 13.目前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是秦朝的(《金布律》) 14.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包括征召和辟举,合称为(征辟) 15.元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附会汉律)”、“参照唐宋之制”
16.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叫做 ( 禁榷制度 ) 17.清朝政府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的明显标志是确立了(领事裁判权) 18.太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是(《资政新篇》) 19.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为“(六法全书)”
20.《葡子·正名》总结商朝的刑事立法,说:“( 刑名从商 )” 21.《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2.春秋时期郑国邓析作( 竹刑 )
23.秦简中关于任官的具体要求规定在(《为吏之道》)
2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被称为{ 比(或决事比) } 25.中国古代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的制度叫做( 官当 )
26.保存至今的量早、最完整、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大唐六典》)27.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重典治乱世 ) 28.清末政府修订法律的指导方针是“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29.《中华民国约法》因为是袁世凯授意制定的,所以也叫( 袁记约法) 30.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人晒成肉干,此刑罚叫做( 脯 ) 31.西周解除婚姻的七种理由叫做( 七出 ) 3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34.明朝为了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管交结,在《大明律》里规定了一种罪,叫(奸党)判断正误题
1.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 2.夏启是我国第一个国王。
3.夏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了夏王朝。 4.夏启通过禅让制获得夏王朝的统治权。(×) 5.夏朝的法律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6.夏朝的法律体现了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 7.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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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就是不成文的习惯。
9.法同国家一样,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
10.关于夏朝典章的资料文献不多,据记载,夏朝已经有了五种刑罚。 11.史料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2.夏启在与有扈氏作战时,曾在“甘”这个地方发布命令。 13.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是大禹所作。(×)
14.“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15.“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16.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17.圜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18.夏台和钧台都是代称夏朝监狱。 19.奴隶制五刑最早来源于原始时期的苗族。 20.礼、本来是供祭祀用的一种盛玉的器皿。
21.夏王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一部分战争纪律从用来征战敌人发展为约束臣民的法律,带有阶级统治的性质,发生了质变。
22.刑、法、律是我国各朝各代最基本的法律名称。 23.刑是夏商周三代法律的总称。 24.誓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25.律最早源于乐器,是调节音律的工具。 第二章 商朝
1.夏桀曾把商汤囚禁在都城夏台。(×)
2.商武丁统治的五十多年里,为商朝最强盛的时期。
3.商朝的最高统治者是商王,他是商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掌握着国家的军事、行政、立法、司法大权。
4.商最有代表性的手工业是青铜铸造业。
5.商朝文字的发达,为商朝奴隶制法制的发展创造了文化条件。 6.商朝存续约500年。
7.史料记载“商有乱政,而作九刑”。(×)
8.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9.奴隶主贵族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 10.商朝的刑事立法就当时而言比较完备,孔子后来总结说“刑名从商”。(×) 11.炮烙是商朝死刑处决的方法。 12.商朝的醢是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13.劓殄是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14.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和大辟。 15.商朝已经出现了徒刑。
16.商朝的罪名包含:舍弃啬事、不从誓言、不吉不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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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商朝实行一夫多妻制。(×)
18.商朝初期的王位继承制度实行父死子继,辅以兄终弟及。(×) 19.商朝末期,王位继承制度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20.商朝的监狱沿袭夏朝的名称,叫做圜土。 第三章 西周
1、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也是世间最高的统治者,掌握立法、行政与司法大权。 2、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分封制是严格依照宗法等级原则进行的。 3、周礼直接渊于夏商之礼。
4、西周时期把“亲亲”、“尊尊”作为礼治思想的核心。
5、西周在礼、刑的适用上,贯彻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原则。
6、西周初期统治者要求立法与司法领域全面贯彻“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原则。 7、《九刑》是西周九种刑罚的统称。(×) 8、史料记载“周有乱政,而作汤刑”。(×)
9、西周统治者总结了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10、西周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实际上是注意区分犯罪主体主观形态。
11、所谓的“三国三典”,就是“刑新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轻典”。(×) 12、西周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是绞。
13、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14、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傅别。(×)
15、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6、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出”或“七去”。 17、西周的“七出”,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18、西周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乡士和遂士。(×) 19、西周以“以五声听狱讼”。
20、西周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根据地区的远近,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限。过了期限,便不得上诉了。 第五章 秦朝
1.秦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确立皇帝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辅佐皇帝管理全国政事。 2.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政和监察。 3.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4.秦始皇提出“壹法”,即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
5.秦王朝提出“法令由一统”。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6.秦朝统治者将“以刑杀为威”作为其统治思想。这一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
7.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8.战国时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确认土地公有的合法性,这是秦国最早的封建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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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当时的情况加以补充和修改,制定秦律,这是我国改法为律的开端。
10.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挖掘出大量秦简,这是建国以后第一次发现秦简。 11.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后人将其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其中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珍式》。
12.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13。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
14.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秦朝的式指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
15.秦朝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16.秦朝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
17.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皇帝制度。
18.从秦始皇开始,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自称为“朕”,臣民称其为“陛下”。皇帝印由玉琢成,专称为玉玺,皇帝驾临曰“幸”,所在之处为“行在所”,所居之处是“禁中”。
19.皇帝制度与王制不同,皇帝是国家的核心,不可能再实行分封制,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贵族,而实行了郡县制。、
20.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
21.秦朝的考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考课,为大考;一种是平时考课。秦将两种考课形式结合起来使用,全面考核职官。
22.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对于成年与未成年秦朝以实际年龄来划分。(×)
23.秦律将故意称为“眚”,过失称为“非眚”。(×)
24.秦朝的具五刑就是五种刑罚共用,是一种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手段极其残忍。
25.秦朝的定杀就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一种刑罚。定杀是对特定犯罪人适用的刑罚,即专门对肝病的犯罪者使用。(×)
26.秦朝的城旦是一种徒刑,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27.秦朝的舂与城旦的刑期一般分四年和五年两种。(×) 28.秦朝的白粲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29.赀指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 30.秦朝的以古非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31.盗徙封罪是秦朝的一个罪名。“盗徙封”就是偷偷地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人的土地所有权。构成“盗徙封”罪,处以赎耐。
32.秦统治者规定了各种逃避徭役的罪名,其中有“逋事”或“乏徭”罪。“乏徭”是应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到;“逋事”是指已经到达服役地点而又逃跑。(×)
33.秦始皇是秦朝最高司法长官。而实际上,皇帝不可能亲自处理每一件事,所以丞相和御史大夫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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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行使司法权。
34.朝在中央设置了“廷尉”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
35.据原告身份的不同,秦朝的起诉形式有两种。一是官吏提起诉讼,这类起诉相似于近代的公诉。二是当事人提起诉讼。
36.朝案件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其中公室告属于受诉案件,而非公室告则不予受理。 37.朝的“非公室告”是指对家庭以外其他人犯有杀人、伤害、盗窃的,就是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即对整个统治秩序的侵犯,这类案件必须要向官府告发,官府必须受理。(×)
38.朝的“公室告”指的是子女盗窃父母的钱财或者主人擅自杀死、伤害或“髡”子女、臣妾一类的案件,这类案件仅限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上述行为和主人对奴婢的侵犯行为。(×) 39.简里记载了活体勘验、首级勘验、尸体勘验、法兽医学勘验等。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40.秦朝按照审讯手段将审讯结果分成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上”,能够根据口供查证案件事实的;第二等级为“下”,审讯时动用刑具才弄清案情的;最后一个登记为“败”,审讯时,不仅动刑,而且采用恐吓手段查证案情的。 第六章 两汉
1、汉朝的开国皇帝是刘秀。(×)
2、项羽攻进秦都咸阳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3、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4、《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5、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七篇。(×) 6、两汉的科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 7、两汉的比是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例的典型判例。
8、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法治为指导思想。
9、汉初采用黄老思想,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10、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11、汉武帝招贤纳士,孔子提出“春秋大一统”思想。他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12、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儒家思想神秘化。
13、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以年龄来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
14、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陷匿犯罪生为,而减免刑罚。
15、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两汉时期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汉朝多次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16、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起因为“缇萦上书”。
17、汉文帝改革刑制时,丞相张仓和御史大夫冯敬提出改革方案: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右趾者,笞五百;当斩左趾者,弃市。(×)
18、汉文帝除肉刑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第一,把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的范围;第二,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由于笞数太多,是受刑者往往死去,造成了“外有轻刑之名,内是杀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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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汉朝的刑制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为中国古代刑制由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20、两汉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打击割据势力方面.汉律主要制定了如下罪名:(1)阿党与附益。(2)僭越。(3)出界。(4)泄漏省中语。即泄露朝廷机密事宜。(5)通行饮食罪。(×)
21、两汉掌握维护皇权,加强君主专制方面规定了许多罪名,包括(1)欺谩、诋欺、诬罔。(2)非议诏书,毁先帝。(3)怨望诽谤政治。(4)左道。(5)废格诏书。
22、秦朝朝的通行饮食罪是指为起义农民同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3、汉代的买卖契约叫“质剂”,凡买卖关系的确立,都要订定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
24、两汉朝廷为了缓和矛盾,曾明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
25、汉朝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需要增加劳动力,诏令女子15岁至30岁以内不出嫁,便采取多出品赋的办法进行惩罚。因此,两汉时期的早婚现象极为普遍。
26、汉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要求妻子有条件地服从丈夫,服侍丈夫。丈夫可以大量蓄妾,妻子则只能“专心正色”,保持贞操。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娶,而丈夫死了妻子不能再嫁。妻子在家庭中,完全置于夫权的统治之下。(×)
27、汉律有关于“非子”、“非正”的规定,“非子”指非亲生之子,“非正”指非嫡妻之子。汉律承认“非子”、“非正”的爵位继承权。(×)
28、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一方面指政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
29、汉朝《沈命法》颁布之目的是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盗贼。 30、汉律规定,拾得小件物件,如十日内无人认领,则归拾得人。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1、诸葛亮、法正、等人“共造蜀科”,在蜀国推行诸葛亮的“以法治蜀”的主张。 2、三国时期,魏国立法较蜀、吴有卓著的成就。 3、魏律一共18篇,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4、《北齐律》首次正式规定“八议”条款,表明封建等级原则的法典化。(×) 5、晋律又称《泰始律》,也称为《张杜律》。 6、晋律提高了正律的地位,区分了律和令的界限。 7、晋律首次“服制入律”,直接纳礼入律。
8、所谓“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9、“杂抵罪”是“官当”的雏形。
10、北魏制定了《麟趾格》,西魏制定了《大统式》。 11、《北齐律》共十二篇。
12、《北齐律》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 13、《北周律》确立了“重罪十条”。(×) 14、“八议”有西周的“八辟”演变而来。 15、“八议”之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
16、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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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官当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里。
18、隋唐的“十恶”就是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19、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废除了宫刑、改革了妇女从坐制度。
20、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将流刑定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行的中间刑。 第八章 隋唐
1.开皇元年隋文帝为改革旧律,便制定和公布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 2、《开皇律》多采北齐,兼采北周之制,其篇目数和篇目名均与《北齐律》同。(×)
3、《开皇律》把“毁损”删除,将“捕断”分为“捕亡”与“断狱”二篇,置于律典最后,使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所区别。
4、《开皇律》的结构和内容对唐律有着直接的影响,它是制定唐律的蓝本。 5、隋文帝即帝位后制定的的第一部法律是新律。
6、中国封建制五刑是在《开皇律》中确立起来的,为以后历代律典所沿用。 7、《贞观律》所确定的“十恶”罪名,历代律典相沿不改。(×)
8、唐《永徽律疏》吸收魏晋南北朝隋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例减”,进一步完善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9、隋文帝晚年违反汉以来的“秋冬行刑”的传统制度,于六月杀人,并更立盗贼重法。 10、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当时“安民立政”的总方针有密切的联系。
11、《永徽律疏》“德礼为政教之用,刑罚为政教之本,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深刻反映了唐初“礼刑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
12、在“宽仁慎罚”立法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贞观律》,成为封建社会对同种罪处刑最轻的律典。 13、唐高祖李渊时期,因唐朝刚刚建立,来不及大规模创制律典,所以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令。 14、《永徽律》的制定,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面貌,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一代律典。(×) 15、《大唐六典》是由长孙无忌、房玄龄主持编定。(×) 16、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
17、隋唐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它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相继出现逐渐形成的。
18、隋唐科举制的实施,打破了隋唐以来的“门第”界限,为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入仕创造了条件。 19、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六十岁,如果身体有病可提前退休。(×) 20、“八议”者如果所犯之罪属于“十恶”的则死罪不得请议。
21、唐律对有些犯罪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免的刑罚原则。
22、在亲亲相隐的刑法原则方面,唐律的容隐范围比汉律要大得多,说明礼与法的进一步融合。 23、唐律对共犯的处理原则与秦律一样,不区分首从。(×)
24、唐律“二罪以上俱发”条对官吏犯赃罪,则不得适用重罪吸收轻罪原则。 25、唐律规定在唐朝境内对不同国籍侨民之间相犯,依各本国法律处断。(×) 26、唐律五刑的排列顺序是笞、杖、徒、流、死。
27、唐太宗制定《贞观律》时,将武德年间宽待死刑犯人的“斩右趾”,改为“加役流”,作为流刑与死刑之间的中间刑。
28、“十恶”之首是谋叛。(×)
29、按“十恶”规定,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为谋大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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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唐律把杀人罪分为七种,其中虽无预谋而故意将他人杀死或用其他手段致人死亡者,叫故杀。 31、唐律《斗讼律》规定,在保辜期限内,受伤害人死亡,伤人者则按杀人罪处刑。 32、在唐朝部曲客女与奴婢一样,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3、唐“均田令”规定,“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但不允许买卖。(×)
34、唐律《杂律》规定,发现地内埋藏物,一般归发现者所有;但如果是古器物,应与地主均分。(×) 35、唐朝对计息的借贷关系(即出举),《杂令》规定,债务人违期不还,债权人到官府起诉,官府不予受理。
36、唐律《杂律》规定,受寄人将寄存人寄存之财物消费掉,要以坐赃罪减一等处罚。 37、中国古代对结婚年龄与成丁年龄是不一致的,婚龄普遍高于成丁年龄。(×) 38、唐律规定,对“义绝”须强制离婚。
39、租庸调法是唐初颁布的,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为两税法所取代。
40、唐逢大案,常由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第九章 宋元
1、《宋刑统》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化。
3、《宋刑统》的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增损。 4、编敕和“以敕代律”是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5、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统》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断例、指挥、申明、看详等。 6、宋朝的廷行事,即判案的成例。(×)
7、宋朝的申明,指尚书省和中央其它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往往与敕、令并行。(×)
8、宋朝的指挥,指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解释刑统的,称“申明刑统”;解释敕的,称“申明敕”。“申明”也具有法律效力。(×)
9、宋朝的看详,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10、宋仁宗嘉祐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 11、宋朝的“重法地”法,最初以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
12、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创立“盗贼重法”后,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 13、宋朝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红契”。 14、中国古代土地的买卖始于唐朝末年。
15、到了唐朝,典卖不仅成为普遍的现象,并且被制度化。(×)
16、根据宋朝法律规定,一般的卖是“绝卖”,不能收赎;而典卖是活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收赎。因而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17、宋初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18、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面对空前广阔的统治疆域和众多复杂的人口,在法制上不得不转换方略。为此,他接受汉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的法制指导思想。
19、蒙古族在成吉思汗时代完成从原始部落向奴隶制部落联盟的过渡,采用畏兀儿字母作为本民族的文字,并开始将其训令写成法规,名曰“大法令”(蒙语叫“大札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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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律不禁止“同姓通婚”,因为蒙古人、色目人盛行婚姻自由的思想,故对同姓通婚不加限制。 21、元律以赤裸裸的形式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并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回回、西域人)、汉人(原来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女真人)、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地区的各族人民)。
22、元朝对兄或弟、叔或父死了,而“收继”其嫂或弟媳、婶母或庶母的习惯并不加禁止。
23、元律在婚姻制度方面许可良、贱之间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并规定良男和婢女结婚所生之子女仍为良;良女自愿与奴隶结婚,所生的子女便视为“奴隶”。 第十章 明清
1、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之君,他注意总结历史的教训,以元朝灭亡为鉴,十分重视明初的立法工作。在重典治乱世思想的指导下,朱元璋亲自制定了一系列严刑峻法,实行“重典治国”。
2、朱元璋颁行《大诰》以后,将《大诰》强行于民间,扩大其宣传力度和影响,要求家家户户都要有《大诰》,私塾学校要以《大诰》为课本,村社乡民集会要宣讲《大诰》,科举考试要考《大诰》。《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御制大诰武臣》。
3、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更定《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三十卷,460条。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4、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是皇帝钦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大明律》之外最重要的法规。 5、明朝断案,除以大明律及大诰为依据外,仍然采用唐、宋以来的“以例断案”的传统。 明朝最主要的条例有:《〈钦定律浩〉条例》、《问刑条例》、《真犯杂犯死罪条例》、《充军条例》。 6、明代仿照《宋刑统》的体例编制了《大明会典》。(×)
7、《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然属于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8、明律对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行为,严酷予以镇压,处罚比唐律大为加重。
9、明律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10、明律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11、明朝统治者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钞法”、“钱法”、“盐法”、“茶法”等内容。明朝的“盐法”、“茶法”规定了封建国家的盐、茶专卖制度,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12、薛允升比较明律和唐律之后,将明律的特点概括为“轻其轻者,重其重者”
13、清顺治三年(1646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这是清朝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14、《大清律例》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15、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明确规定:“即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这是清朝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16、康熙时,仿照《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其后,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均续加修定,号称五朝会典。《明会典》不仅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17、清王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回疆则例》、《苗律》、《蒙古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
18、清律以严刑峻法推行思想文化专制,以“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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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充军,是明代的创设,近似流刑而又比流刑重的刑罚。清律规定,根据充军地方的远近,充军分为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五种,故称“五军”。 20、明、清法律制度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21、“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禁榷制度从唐朝唐太宗实行盐铁官营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到了明、清时期有进一步的发展。
22、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但就其职责而言,于唐、宋有所不同。(×) 23、“大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御史大夫、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 24、“小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
25、明清时期,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清代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26、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厂卫干预司法。
27、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故名“秋审”。
28、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叫“斩立决”或“绞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暂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缓刑处决,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审。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
1、西方资产阶级近代法律和法学传入中国,首先打破了自古以来官府垄断律学的状况。 2、清朝政府成立了专门的修律机构,即“修订法律馆”。
3、近代宪法概念,是随着列强的炮舰政策一起,作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传入中国的。 4、清朝统治者自己认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弥。
5、清廷改革官制确立的“五不议,”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
6、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订的《钦定宪法大纲》,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用资产阶级宪法形式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合法外衣。
7、《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和颁行导致旧有中华法系诸法合体的破裂,从而使清末立宪成为中华法系解体的开端。
8、《十九信条》取消了有关责任内阁制的规定,皇帝权力漫无限制,使绝对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进一步用宪法加以巩固了。(×)
9、《钦定宪法大纲》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 10、“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 11、“资政院”是清政府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12、清末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 13、清朝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对中西法律均有研究的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
14、清廷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 15、《法院编制法》是清廷模仿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规。(×)
16、《大清新刑律》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
17、《大清新刑律》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概删除,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 18、《大清新刑律》确定新的刑法体系,确立了近代刑法的总则与分则的体例。在刑法典结构上分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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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分则”两编。
19、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民律草案》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20、《大清民律草案》共有四编,即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与亲属后一编。(×)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
1、《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一部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纲领性文件。(×) 2、《资政新篇》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是太平天国前期的纲领性文件。(×) 3、太平天国在形式上采用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
4、保举制度最后是由天王降旨任命乡官,所以保举者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5、保升奏贬制度是太平天国提升降免各级官员的一种制度。
6、太平天国依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废除了私有制,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 7、太平天国继承了封建的刑罚制度,设立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8、太平天国设立了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但案件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天王手中。(×) 9、太平天国的立法指导思想比较复杂。
10、太平天国的司法公正严明,不存在秘密审判以及神明裁判的情况。(×)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
1、《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责任内阁制。(×)
2、《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临时宪法性文件。 3、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元旦宣告成立。(×)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纲领。(×)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在政体上实行总统制。(×)
6、《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
8、南京临时政府对吸食鸦片沉湎忘返者,宣布将立法“剥夺其选举一切公权”。 9、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机关分县、府、省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10《天坛宪草》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
11、《袁记约法》公布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有效。(×) 12、中华民国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贿选宪法》。 13、《暂行新刑律》是清末修律中制定的刑法典。(×)
14、北京政府颁布《徒刑改遣条例》,将清末已经废除的遣刑重加回复。 15、北京政府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16、兼理司法法院是指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17、南京国民政府自称“三民主义”是其法制渊源和指导思想。 18、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包括制定法和党规党法、蒋氏手谕。(×) 19、南京国民政府的法统经历了形成、确立、战时应付和最后维持四个时期。 20、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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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孙中山设计的建国程序,依次是训政时期、军政时期、宪政时期。(×) 22、《训政时期约法》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23、《中华民国民法》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24、南京国民政府第一部刑法典即规定了《保安处分》专章。(×) 25、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
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排除了“左”倾干扰,使土地立法走入正轨。(×) 5、工农民主政权的刑罚制度包括主刑和从刑。(×)
6、对自首者减免刑罚、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刑法原则。(×) 7、工农民主政权在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地方设省、县、区各级裁判部。 8、一般情况下,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9、《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增加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和保障人权等崭新内容。 10、边区政府或边区行政委员会,是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最高行政机关。(×) 11、边区政府土地立法的指导原则是“减租减息”。 12、贯彻保障人权原则,是边区主要的刑法原则。
13、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创立了“犹豫期”制度。(×)
14、坚壁财物是指,因防止日寇汉奸破坏与掠夺而藏于地窖、山沟等隐蔽场所的一切公私财物及土石堵塞的建筑物。
15、边区检察机关一律不再实行“审检合一制”,而是独立建制,行使职权。(×) 16、边区基本上实行二级终审制。
17、人民调解的4种类型都不具有强制效力。(×)
18、《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是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19、五四指示仍然确认“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20、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21、解放区民主政权创造了新的刑种,定名为“管制”。
22、解放区民主政权对《六法全书》采取了有条件地予以确认的态度。(×)
简答
1、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
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 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化,成为单行法规,三是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式。
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定型。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细则。 2、宋代土地买卖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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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先进行“申牒”。(老师讲的)
2.先问亲邻,北宋之后只问有亲之邻,亲邻均表示不要方可交易,若未问亲邻,三年内有权赎回。 3.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4.过割赋役。契约上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帐簿内改换登记。 5.离业。契约达成后,必须转让土地占有,卖主必须离业。 3、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根据《大清律例》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的行为按律治罪。如对土地 产权有争议,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法律禁止旗民交产,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同时对已典卖的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 强制赎回。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即使是族内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 先购买权。
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禁止隐匿,盗卖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私采。 4、列举并简释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3、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发展相一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故其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援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5、简述西周的刑罚原则。
1、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不同情形。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又异议或争议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4、同罪异罚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
6、简述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不同时期还存在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等限制。 三,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四,达到成婚年龄,不同时期以身高划分或以年龄划分。 五,经官府登记。
7、简述宋朝继承制度的变化
宋朝的继承制度沿用唐朝的规定,又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户绝资产”、“死伤钱财”等内容,形成了比较复杂、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寡妻妾;
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规定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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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前提,南宋时私有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确;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海内外贸易的发展。 8、简述明代刑法的变化
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二: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 三: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
四:增设新的刑罚
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帝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9、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量固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响最大。
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和继承两编。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留,在继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10、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内容。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11、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合称“三法司”; 地方建制为省、府(州)、县三级。于各州县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
由于明朝采取了军户、民户分别治理的体制,军户的诉讼与司法管辖由专门的军事司法机关负责。 (二)、会官审录制度
明朝审判制度较前朝有较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创设了一套会官审录制度,即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三)、厂卫干预司法:东西两厂及锦衣卫从事侦缉、监视活动,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自设特别法庭,使用法外之刑。
1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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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13、简述中国古代离婚的理由、类型和限制
离婚的理由:
(1)七出:即西周至清末均有的七个休妻的理由,主要包括:①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丧;②无子,会使丈夫断绝后嗣;③淫乱,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④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⑤有严重疾病,影响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⑥多嘴多舌,影响家庭和睦;⑦偷盗,则属背信弃义。
(2)义绝:即恩断义绝,具体指夫妻双方有一方对另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奸等行为而被强制离婚的形式。
离婚的类型:
包括强制和协议两种。强制离婚,指义绝或七出离婚,协议又称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的限制: “三不去”,具体指①妻子无家可归;②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③丈夫离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糟糠之妻不下堂)。
14、简述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历史背景:封建制度逐步确立,改革刑罚制度特别是废除肉刑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汉朝统治者的身上。 主要内容:汉文帝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汉景帝减少笞数,使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为其他刑罚所取代,文帝在废肉刑的同时,对劳役刑改革。
历史意义: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15、简述唐代的十恶重惩原则。
答: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表现:1、凡是预谋者即构成犯罪。2、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3、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4、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16、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刑; 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四等,实行同罪异罚; 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17、论述西周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答:法律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刑兹无赦”。西周吸取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的教训,发展为敬天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则要求统治者以德教化民众,施行仁政。
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及各诸侯国国君。西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将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治上的尊尊原则紧密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分配权利义务。
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西周初期,为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其很多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法律规则。
2吕侯做刑。西周中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说明周初的九刑以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周穆王遂命司寇吕侯制定《吕刑》,其通篇体现“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18、论述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答:立法思想 :1重典治国 。元朝覆灭的教训、“刑罚世轻世重”的传统法律思想及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使明初统治者采取重典治国的法律思想。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比唐宋法律苛重,但比初期法律轻。
2重视预防犯罪与法制宣传 。明太祖令各地“皆立申明亭”,将重犯姓名书写其上警示民众。后制定《明大诰》并广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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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贵简当,使人易晓。4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行为。 立法活动:1历时三十年编订《大明律》(参见名词解释)2编订御制《明大诰》(参见名词解释)。内容上规定了《大明律》中没有的严酷刑罚,明确将贪官污吏作为重点打击对象3编订刑事法规《问刑条例》4编订以行政法为内容的《明会典》
19、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和指导思想
政治背景:
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
1、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2、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内政与外交 3、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
4、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和清朝国运的危机 思想背景:
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观念的更新,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指导思想:
1,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它通过沈家本等人论证和修律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2,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沈家本依然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3,修律与促进法治文明结合
清刑源于明律,但较之尤为严酷,因此沈家本力图通过改变刑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进法治文明 2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意义
1.制定:1912年1月28日成立参议院于2月7日召开临时约法起草会议,着手起草临时约法。开始时采取总统制,由于革命党人对于袁世凯不信任而改为责任内阁制。在3月10日,孙中山公布《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 3)首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
5)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序。 3.意义:《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政权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临时约法》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紧急制度,首次明确划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这些内容大都直接或间接被以后的宪法继承。从这个意义上说,《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2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及其理论依据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理论依据: 1、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即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 2、“五权宪法”理论,该学说以权能分治原则为基础,将中国古时的监察、考试职能与近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并立为五权,分别由国民大会选举出的五院行使。
3、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即土地归公有,大力发展国家资本,避免私人资本垄断国民生计。
4、地方自治理论,即以县为自治区域单位,县内人民能直接选举、罢免官吏、创设制度及复决本县法律。省制定宪法,选举省长,但省不是自治区域。
主要立宪活动有以下三点:
(1)1928年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基本内容包括: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规定了以国民政府主席为首的五院制政府体制;规定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规定了以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政策;规定地方制度,县级自治。
(2)1936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五院制与总统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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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政治体制;在经济制度上增加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内容;实行县自治。
(3)1947年初公布《中华民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缩小国民大会职权,推迟其创制权、复决权的行使;政体上兼采责任内阁制与总统制精神,实行总统集权;实行省、县两级自治;实行“尊重条约”的外交政策;经济政策取消了国家因紧急国防需要临时管理或征收私人企业的条款,增加了“合作事业应受国家奖励和扶助”的规定。 2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行刑,“重其轻者”。
23、回答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为防止出售人贪污,要当着买主的面把钱放进瓶子中,否则罚一甲。
(3)关于货币的比价和使用。秦朝的货币有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价折合。
(4)有关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关于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千分之四多,就要受罚。
24、简述国民党时期的特殊刑事法庭?
(1)为屠杀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2)分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各省特种刑事法庭。 (3)特种刑事法庭所作的判决,不准上诉和抗告。 (4)特种刑事法庭反映了法西斯专政的审判制度。 25、何为坐嘉石?
(1)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2)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3)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26、明代如何严惩贪官污吏的?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具体方法如下: (1)对贪赃官吏加重处罚; (2)一般赃罪80贯处绞刑; (3)监守自盗赃满40贯处斩刑; (4)风宪官犯赃加重二等。 27、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
(1)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妆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2)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3)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 (4)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5)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6)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 28、《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环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29、邓析作竹刑
(1)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公布成文法。 (2)将法律写在竹简上,便于携带。
(3)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30、“十恶”
(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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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是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分别是:①谋反;②谋大逆;③谋叛;④恶逆;⑤不道;⑥大不敬;⑦不孝;⑧不睦;⑨不义;⑩内乱。 3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3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33、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试简单说明之
(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4、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不仅对唐朝封硅法制秩序的形成以及保证经济的恢复、政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的历史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宋朝、明朝、清朝的法律受此影响非常明显.唐律为唐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立法提供了样本,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封建国家法制的发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朝鲜《高丽律》的篇目、内容与唐律相似。日本的《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宗元年颁布的(刑书)也参用隋唐律。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曾在历史上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35、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
(一)清政府立宪举措:
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二)意义:
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上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施日期。 36、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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