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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0-12-08 来源:汇智旅游网


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县委办公室及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办公室各科室局队及所属各党支部。

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奖惩结合,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党总支与各支部及科室局队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的原则。

三、县委办公室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总支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总支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

四、县委办公室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领导责任: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增强防腐拒变、廉洁自律意识。

(三)对各支部、各科室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一)按上级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了解情况,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

(三)以身作则,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亲自抓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六、县委办公室其他领导成员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一)负责所分管的科室局队和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指导所分管科室局队和单位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督促、检查、考核和汇报所分管科室局队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县委办公室各科室局队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计划,配合所属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二)向分管领导及时通报所属科室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好科室的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八、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带头遵纪守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及时通报好的典型和存在的问题。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

九、各科室局队和各支部工作措施不到位,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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