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及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第1页共2页 标 题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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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 适用范围: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责任者:出事故的部门及质量保障部。 1、质量事故分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1。1 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1.1 生产中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报废者; 1。1.2 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 1。1.3 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整批报废者;
1.1。4 出口药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1。1。5 国家、省、市药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1。1.6 违反药品法中有关生产、销售假劣药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条款。 凡属以上之一者,均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1.2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1。2。1 生产过程中,由于发生质量问题而整批返工者;出厂成品退货达50%以上者;
1.2。2成品由于包装差错(包括装箱品名不符、批号差错、 漏放合格证等)而出厂者;
1.2.3 成品出厂数量不足,超过包装的允许误差(1%),达到1/3批退货或补缺手续者;
1。2.4 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工时不计)达伍千元(含伍千元)以上者; 1。2.5 由于质量问题(包括检验差错)造成停工半天以上者;凡属于以上之一者,均为
一般质量事故。
1。2。6 生产中已形成成品交付化验,经检验后,仓库等部门又发现质量问题(范围同上)
尚未出厂者,生产车间应作一般质量事故统计,公司不作质量事故统计。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质保部、质量副总、总经理,并由公司当天
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应按规定填好事故报告单,在当日报质保部,查清原因之后,
应作详细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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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也按规定填好事故报告单,在五天内报质保部,查清原因
之后,也应作详细书面报告。
5、质量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
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6、如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属于上述事故范围的质量问题(包括:混药、异物混入等未遂事
故),自己能及时发现的质量差错(不是本单位人员发现除外),未造成损失者,可不作质量
事故论处,但应以质量差错统计,车间、班组也应组织分析活动,认真讨论,采取防范措施,
并写出书面报告,报质保部备案,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7、凡不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包括质量差错),以及事故发生之后没有做好“四不放过\"
者,都应追究领导责任,并由质保部提出处理意见。 8.质量事故的处罚
8。1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2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视性质处理,罚款50~1000元,车间、科室负责人记过处分,罚款50~1000元相应扣减年终奖金。总经理、公司分管负责人处罚1000元,相应扣减年终奖金。
8。3触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对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意见应整理归档,行政处罚决定要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作为任
用、升迁的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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