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的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新课程改革实践中,不断更新观念,探索适应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教研、科研、信息技术等研训活动,并能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
4、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工作三年以上且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中层干部必须兼课),且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毕业年级学科教学的教师。
6、按学校教学工作的需求,完成学校安排的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工作。
7、2006年以来获得以下成绩之一:校级以上优秀课1次,区级以上优秀论文1篇。同等条件下有区级以上各类教学方面称号者优先。
二、2011年校骨干教师名额分配
拟评2011年校级骨干教师17名:高中12名,初中5名,不含市级区级骨干教师。市级区级骨干教师,自然晋升为校骨干教师资格。
三、申报
根据校骨干教师培养选拔的条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讨论、选评、领导小组讨论、公示。
四、考核
校骨干教师期限为二年。骨干教师任职期间,要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包括:
1、自主学习自我提高。
2、在学校中的带头作用:教学成绩突出、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
3、在大学区、联合体中的示范作用。
4、在区域性学科中引领作用,必须参加学校各类级别的课改实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骨干教师培训领导机构和组织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2、认真贯彻市区《骨干教师培养方案》中有关政策和措施,有效培训,严格把关,确保培训质量。
3、建立完整的骨干教师培训档案。
4、是参评市级区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市级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必须是在校级骨干
教师基础上选拔、推荐。
5、校级骨干教师在学校绩效工资中有所体现。
6、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外出学习培训优先。
7、加大对骨干教师培训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对参加培训教师不能保证纪律的,成绩不达标的教师不予考核,同时撤销校级骨干教师的资格。
五、实施时间
1、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2、4月初教师开始申报,4月中下旬评议、审核、公示完毕。
3、5月份在绩效工资中,享受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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