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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醇MSDS (2)

2024-07-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中文名: 正丁醇 标 识 英文名butyl alcohol;1-butanol CAS号:71-36-3 化学类别:醇 分子式:C4H10O;CH3(CH2)3OH 分子量:74.12 危险性类别: 第3.3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主 要 组 成 与 性 健 康 危 害 急 救 措 施 主要成分:纯品 主要用途: 用于制取酯类、塑料增塑剂、医药、喷漆,以及用作溶剂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特殊气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主要症状为眼、鼻、喉部刺激,在角膜浅层形成半透明的空泡,头痛,头晕和嗜睡,手部可以生接触性皮炎。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2%~5%硫酸钠溶液洗胃,导泻。就医。 燃烧性:易燃 闪点(℃): 35℃ 爆炸下限(%): 1.4 引燃温度(℃):340 最小点火能(mJ): 燃 爆 特 性 与 消 防 爆炸上限(%): 11.2 最大爆炸压力(MPa):无资料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灭火方法: 用雾状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用水喷射逸出液体,使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储 运 注 意 事 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车间卫生标准:中国MAC:200mg/m3 苏联MAC:10mg/m3 美国TWA:OSHA 100ppm,304mg/m3; ACGIH 50ppm[皮][上限值] TLVWN: 防 护 措 施 ACGIH 50ppm,152mg/m3[皮] 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熔点(℃):-88.9 理 化 性 质 稳 定 性 和 反 应 毒 性 相对密度(水=1):0.81 饱和蒸气压(Kpa):0.82kPa/25℃ 燃烧热(KJ/mol): 2673.2 临界压力(Mpa): 4.90 稳定性: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资料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4360mg/kg(大鼠经口);3400mg/kg(兔经皮);LC502424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毒性:大鼠、小鼠吸入0.8mg/m3,24小时/周,4个月,肝皮肤功能异常;人吸入303×mg/m×10年,粘膜刺激,嗅觉减退;人吸入606mg/m3×10年,红细胞数减少,偶见眼刺激症状;人吸入150~780mg/m3×10年,眼有灼痛感,全身不适,角膜炎。 环 境 资 料 废 弃 运 输 信 息 法 规 信 息 危规号:33552 UN编号: 1120 包装分类:III 包装标志:无资料 用焚烧法处置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沸点(℃):117.5 相对密度(空气=1):2.5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88 临界温度(℃):287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 、醚多数有机溶剂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忌物: 强酸、酸酐、强氧化剂、酰基氯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 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 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 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1998 4.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TECS Database,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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