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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量规定

2020-07-17 来源:汇智旅游网


矿井三量规定之阿布丰王创作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矿井采掘关系是否失调,煤炭工业部制订了统一的指标和规定,按煤层开采准备程度分歧,将矿井计划开采的可采储量划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简称“三量”。并规定了三量的可采期,简称“三量规定”。

1、开拓煤量

①开拓煤量:指在井田范围内,被已开掘了的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其中不包含各种损失煤量。

Zk=( Zkg-Pk)×c

式中:Zk——开拓煤量,t ;

Zkg——开拓部分的工业储量,t;

Pk——地质损失及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克不及开采的损失煤量,t;

c——采区回采率,%。

②可采期:

Tk= Zk/A≥3~5年

式中:Tk——可采期,年;

Zk——开拓煤量,t ;

A——矿井计划年产量,t。

2、准备煤量:

①准备煤量: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被已开掘了的准备巷道(采区上山、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平巷等)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Zzk=( Zzkg-Pzk)×c

式中:Zzk——准备煤量,t ;

Zzkg——已准备完毕的采区的工业储量,t;

Pzk——采区内的损失煤量(如采区内的断层、河流、建筑物等煤柱,水区和火区内积压煤量),t。

c——采区回采率,%。

②可采期:

Tzk= Zzk/Ay≥12个月(一年以上)

式中:Tzk——准备煤量可采期,年;

Zzk——准备煤量,t ;

Ay——矿井平均计划月产量,t。

3、回采煤量

①回采煤量: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被已开掘的采煤巷道(区段平巷、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Zh=∑(L×I×M×γ×k)

式中:Zh——回采煤量,t;

L——回采工作面沿走向长度,m;

I——回采工作面沿倾斜长度,m;

M——煤层可采厚度,m;

γ——煤的容重,t/m3;

k——回采工作面回采率,93%~97%。

②可采期:

Th= Zh/Ag≥4~6个月

式中:Th——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Zh——回采煤量,t ;

Ag——矿井回采工作面平均月计划产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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