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量规定之阿布丰王创作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矿井采掘关系是否失调,煤炭工业部制订了统一的指标和规定,按煤层开采准备程度分歧,将矿井计划开采的可采储量划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简称“三量”。并规定了三量的可采期,简称“三量规定”。
1、开拓煤量
①开拓煤量:指在井田范围内,被已开掘了的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其中不包含各种损失煤量。
Zk=( Zkg-Pk)×c
式中:Zk——开拓煤量,t ;
Zkg——开拓部分的工业储量,t;
Pk——地质损失及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克不及开采的损失煤量,t;
c——采区回采率,%。
②可采期:
Tk= Zk/A≥3~5年
式中:Tk——可采期,年;
Zk——开拓煤量,t ;
A——矿井计划年产量,t。
2、准备煤量:
①准备煤量: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被已开掘了的准备巷道(采区上山、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平巷等)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Zzk=( Zzkg-Pzk)×c
式中:Zzk——准备煤量,t ;
Zzkg——已准备完毕的采区的工业储量,t;
Pzk——采区内的损失煤量(如采区内的断层、河流、建筑物等煤柱,水区和火区内积压煤量),t。
c——采区回采率,%。
②可采期:
Tzk= Zzk/Ay≥12个月(一年以上)
式中:Tzk——准备煤量可采期,年;
Zzk——准备煤量,t ;
Ay——矿井平均计划月产量,t。
3、回采煤量
①回采煤量: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被已开掘的采煤巷道(区段平巷、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Zh=∑(L×I×M×γ×k)
式中:Zh——回采煤量,t;
L——回采工作面沿走向长度,m;
I——回采工作面沿倾斜长度,m;
M——煤层可采厚度,m;
γ——煤的容重,t/m3;
k——回采工作面回采率,93%~97%。
②可采期:
Th= Zh/Ag≥4~6个月
式中:Th——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Zh——回采煤量,t ;
Ag——矿井回采工作面平均月计划产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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