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时间探视,每次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区。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20:00,周六至周日9:00—20:00,探视者需在21:00前自觉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的休息。
二、探视危重病员,可持危重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三、特殊部门如重症监护室、隔离病房等按专科管理要求进行探视。
四、陪护需严格控制,确需陪护者有护士长发给陪护证。 五、探陪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探陪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陪伴者不可坐卧于病员床上,不准与患者同床睡觉和挪用患者的被服,夜间可在躺椅上作适当休息,每天早上6:00前将躺椅放在规定位置。陪客需自带被子。严禁陪客睡在病房大厅。
六、注意保护性医疗,禁止在患者面前谈论有碍于患者身心健康的事情,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串病房、酗酒、过问干涉其他患者病情等事宜,以免影响患者及医疗秩序。
七、陪护人员不得参与患者的治疗如调节输液滴速、更换输液瓶、拔静脉针、吸痰、吸氧、鼻饲等,以防发生意外。同时不得随便离开危重或不能自理的患者,如有事经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八、陪护人员不得将非患者衣物带到病区洗涤,不得在病区洗澡。 九、在查房期间陪护人员应离开病室,如为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探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办公室闲谈。
十、探陪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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