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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2024-07-24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控制并处理不合格品,以防止进一步加工或使用,并避免不合格品再发生,提升质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程序适用于进料、生产、检验等各阶段与不合格品管制相关的单位与个人。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二条 项目分管领导负责本要求的保持与改进; 第三条 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要求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要求在本项目的保持与改进;

第五条 项目工程质量部负责本要求在本项目的归口管理与实施控制;

第四章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 进料阶段

1、不良样本应做标记,并交厂商送料人员处理

2、判定之不合格批,应做标记并记录于《进料检验日报表》上呈主管审核确认。

3、不合格批应标示并备注不良情形,供在制品监视和测量人员协同控制。 第七条 在制品阶段:

1、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不合格品时,生产线作业人员应挑出。 2、过程中产生之不合格品应标示,并放置于指定区域。

3、隔离放置之不合格品经由品管人员确认后,予以退料、修复或报废。 4、不合格品经修复后,仍应经检验人员复检,判定合格后方能再使用。 第八条 成品阶段:

1、不合格样本标示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不合格批应标示,并与合格批分开放置,以免误入仓库或出货。同时以《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知会各相关单位,进行重检并管控。

重检后之成品仍应经检验人员复检,判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章工作要点流程

不合格品

识别 标识 记录

规定处置的职责权限

处置 返 工 返修 让步使用 拒收报废 Y 记录保存

N 验证 记录保存 第六章 工作要点

第九条 不合格品的鉴别

1、在生产过程或材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分为以下等级: A级:严重不合格

发生在工程实体上,且经返工、返修后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需报废处理的;需对设计作重大变更的不合格。

B级:一般不合格

发生在工程实体上,但经返工、返修后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合格。 原材料、半成品可以降级使用/改作他用的不合格;造成拒收或退货的不合格。

C级:轻微不合格

工序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以及时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纠正的不合格。 第十条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1、对施工过程形成的不合格品,由质检员用记录或在现场涂画标记、挂牌进行标识,标识应根据不同的不合格品采用易于识别、查找的明显标记。

2、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工程质量部予以挂牌标识,必要时指定区域隔离存放。

3、对工序过程中的不合格必要时由施工技术部在现场标识外,还应以记录形式予以标识。

第十一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1、不合格品评审的依据

1)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质量检验、试验标准、规范、规程。

2)相关的文件资料及法律法规。 2、不合格品评审的范围

A级: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业主、监理、设计部门进行评审。 B级:项目部质管副经理/总工组织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C级:项目部质检员确认为C级不合格,可以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责令施工人员限时整改,可不组织评审。但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记录。对多次发生的C级同类不合格,项目部工程质量部应制定纠正措施。

3、不合格品评审的内容

1)分析、确认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 2)分析、确认不合格品产生的范围、性质 3)确定采取的处置方式及措施 第十二条 不合格品的处置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材料、半成品可以降级使用/改作他用或拒收退货; 3、报废处理,属严重不合格采用这种方式;

4、A级不合格品的处置和工程质量事故应按照上级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定,上报局质量管理部,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不合格品处置后,必须重新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并应有记录。

第十四条 如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时,不合格品的控制也应遵守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五条 本制度采用如下记录:

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G/SDJJ.ZB083:2013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表ZB083-1 不合格品处理情况一览表ZB083-2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申请表ZB083/3

以上记录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归档保存并报分局工程质量部。

附录A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表

记录号: 编号:ZB083-1 工程名称 单 位 参加评审人员 产品名称 时 间 主 持 人 不合格品主要事实: 年 月 日 评审处置意见: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处置情况 处理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情况: 质 检 员: 年 月 日

附录B

不合格品处理情况一览表

记录号: 编号:ZB083-2 序号 1 2 3 4 5 6 说明

单位主管 校核 : 制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发生 日期 不合格原因 处理方法 完成日期 处理效果

附录C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申请表

记录号: 编号:ZB083-3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不合格品主要事实陈述: 质检员: 年 月 日

是否经返修处理及返修处理后的质量鉴定情况: 质检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申请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接收方意见(顾客或监理):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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