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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安全疏散消防设计几个问题的探讨

2023-04-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建筑中安全疏散消防设计几个问题的探讨

默认分类 2009-11-03 08:28:27 阅读13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随着建筑工程的多层化、多元化、综合化的不断发展,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也不断地增大。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导致损失大、伤亡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据有关资料介绍:日本千日百货大楼火灾死亡118人,其中93人窒息而死,美国拉斯维加斯的米高梅饭店火灾,死亡84人中有67人是因为窒息而死。究其原因是这两座建筑均为高层建筑,其楼梯间采用了敞开式楼梯间,因此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灌满了楼梯间后,导致人员无法疏散,窒息而死。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对疏散通道的设计要求,从而为火灾时人员逃生和财物的抢救提供有效的疏散通道。本文重点就建筑疏散通道中的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设计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剪刀楼梯间的设计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EGBJl6—87(2001年版)以下简称《高规》中第6.1.2条规定:“塔式高层建筑,当设立两座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剪刀楼梯首先是防烟楼梯间,应当注意的是剪刀楼梯设计中,要求分别设置防烟前室,分别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高规》的条文解释中,明确指出严禁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此种情况,在许多设计中未被引起注意。例如:吉林省储备局综合楼的设计,位于自由大路,友谊商店以西,17层。该建筑1—2层为商场,3—6层为办公,7—17层为住宅,为综合楼,是一类高层建筑。而该建筑住宅部分的楼梯

间为剪刀楼梯,其消防电梯与剪刀楼梯共用前室,此类设置是《高规》中的条文说明中严格禁止采用的一种。后经与设计部门讨论,确定为三个位置增设乙级防火门,同时独立设置送风设施。

二、高层商住楼底层公建的楼梯间的设置

对于高层商住楼采用的楼梯间,《高规》中,规定了三种方式: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以及室外楼梯。但是,位于高层建筑主体的内的商场(多层,总高度不超过24m),亦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长春春铁家园(1—5层为商场,6—25层为住宅,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74米,一类高层建筑)商场的6部楼梯间均为封闭楼梯间,其中有4部楼梯间位于高层建筑主体内,但所有楼梯间均与住宅部分楼梯间分别独立设置,而且商场与住宅部分的窗间墙的距离为1.2米(中间间隔设备层)o根据《高规》位于高层建筑主体内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我认为可以采取此种设计,可以将商场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按郡房设计。因此,对高层商住楼位于高层建筑主体内的商场的楼梯间的设置,若商场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当商场与居住区的楼梯单独立设置且商场与居住区首层住宅的窗间墙高度大于0.8米时,底层商场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门可采用乙级防火门,这样的设计更经济,更合理,使用管理也更方便。

三、敞开楼梯间设计

对于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采用敞开楼梯间时,其户门必须不低于乙级防火门。但多层建筑的商场,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1.7条规定“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楼梯的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

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从现在的小区开发来看,商住楼越来越多,所以,设计这类建筑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个规定。尤其对于多层建筑,容易忽视这点,对上下层面积之和超过2500平方米(的商场,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EGBJl6-87(2001年版)以下简称《建规》中规定的封闭楼间的门只采用双向弹簧门即可,而商场设计规范又未明确对封闭楼梯间的门的要求,我们认为,此封闭楼梯间的门一方面起到火灾时阻挡烟气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起到了防火分隔的作用,从经济实用来看,宜选用乙级防火门。当然,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5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 m的商场,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四、出屋面楼梯间的设计

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还应注意到《高规》第6.2.7条的规定: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层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现在,很多对于高层单元式住宅未设计出屋面楼梯间。另外,有部分公共建筑顶层采用网架结构,很多也未设置出屋面的楼梯间,严格地说,此类建筑最好采用局部网架结构,不应影响楼梯间的设计,因为这是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又一重要路径。

五、商场楼梯间的设计宽度

2002年8月,吉林省消防局的专家论证会确定,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其总疏散系数可以由原计算值乘以0。6确定(此计算方法仅适用于吉林省内建筑)。一方面

节约了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很大的使用面积。目前,我省的商场建设也日趋大型化、综合化、规模化,因此,这样的论证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例如:80000平方米的商场,六层(一超过24m),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用这种方法计算,现楼梯间面积达到278.60平方米即可,以原计算方法节约建筑面积464.34平方米,这些面积可以重新应于用商业,其间接的收益更大。

六、关于消防电梯的设计

在十一层与十二层越层式住宅建筑中,是否设计消防电梯曾经有过争议。虽然在住宅设计中为—卜一层,楼梯间允许设置到十一层。但根据《高规》中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只有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且,消防电梯主要用于对火灾的扑救,为了节约灭火战斗人员的时间和体力,所以,十一层越十二层的住宅按消防方面的要求应按十二层计算应设置消防电梯。2002年省消防局的专家论证会就明确了此类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其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应满足规范的规定。

另外,目前,有部分工程消防电梯停于二层、三层,甚至四层,有的十几层的建筑,一至三层设置一部消防电梯,三层到顶层又设置了一部消防电梯,虽然每一部从功能上满足了规范要求,但是我们认为此类消防电梯的设计,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实用性,确实不利于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另一方面关于消防电梯是否降落于首层一事,我们也认为消防电梯应当落于首层有利于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为人员的疏散抢救物资提供有效地疏散通道,提供快捷的途径,有利于提高灭火作战的成功率。

除上述要求外,各建筑的楼梯间的设计还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的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等,还应同期设计消防机械防烟设施;消防电梯前室还应设计室内消火栓,对高层建筑,还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等。总之,在建筑火灾中,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设计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对于火场人员疏散和物资的抢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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