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为提升我司精装工程水平,保证我司精装项目的工程质量; 1。2加强项目质量的过程控制;
1。3协助各项目发现和解决工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
1.4促进公司部门内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工程管理水平提升,适应公司文化; 2。范围
2。1适用于成渝地区公司在建精装项目的工程; 3。内容
3。1公司实施分级巡检制度,即项目内部巡检和部门点评;
3。2内部巡检主要内容为:施工材料样板、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中心检查每周组织实施,巡检后当周内形成《项目巡检周报》报送公司精装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抄送各项目精装负责人、由由各项目精装负责人上报各项目总经理;
3。3部门点评主要内容为:石材大板、栏杆定样、各个停止检查点等,由项目专业负责人按节点时间组织实施; 4.职责
4。1精装管理部产控组
4。1。1负责对公司在建精装项目组织每周定期巡检和不定期部门点评的工作; 4。1。2负责施工计划节点考核、施工封样、施工材料品牌核对、施工过程中的
质量问题及整改方案、整改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的反馈、重大质量事件备案;
4.1.3负责《项目巡检周报》的编制和传送;
4.1.4负责对巡检后施工单位整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4。1。5负责组织公司业务范围内项目精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业务能力评估;
4。1。6负责组织部门施工停止点检查; 4。2项目精装施工组
4.2.1负责全面配合施工组的巡检工作;
4。2.2负责组织石材大板、栏杆定样、各个停止检查点等重要节点点评,并形成结论性意见留底备案;
4。2.3负责对巡检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时间,并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和效果; 5。处罚措施
5。1产控组每周一上午11点前提交《项目巡检周报》给精装管理部总经理, 并将各项目巡检报告发给各项目负责人,如未能及时提交,处以200元罚款;
5.2各项目专业负责人在施工单位定标10天内组织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样板,由中心设计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定样,施工样板定样需设计师、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平台设计专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选定的材料施工材料样板留一套存中心材料库房备案,施工单位使用与施工定样不符的施工材料,项目专业负者人严重口头警告一次并处以300元罚款,相关工程师处以200元罚款,施工单位根据情节严重性的将处以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5000元罚款;
5.3各项目专业负责人收到巡检报告后,立即安排施工单位的采取措施纠偏,如巡检组第二周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还未整改、或安排不及时,巡检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将提出口头警告,如第三周复检过程还未整改,项目专业负者人严重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500元罚款,相关工程师处以200元罚款,施工单位根据情节严重性的将处以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10000元罚款;
5。4各项目施工单位工艺及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融创集团下发《精装修工程细部节点构造标准及管理要求》和《成渝区域室内装修工艺细则1.0》执行,项目完工后对施工单位考核评分,如75分以下为合同处罚分值,75-90分内为合同不奖不罚分值,90分以上为合同奖励分值,平台巡检组考评占30%的权重,各项目
施工组考评占70%的权重;
5.5各项目施工单位在精装项目进场前3天提交整体进度计划至中心平台巡检组备案考核,如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受其它配合单位影响滞后,需施工单位在2天内将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到中心平台巡检组,如施工单位未及时修改进度计划,按原计划进度考核;如进度滞后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每个节点处以100元罚款,并在2天内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交至平台巡检组;
5.6各项目精装停止检查点部门点评,由各项目专业负责人提前3天通知中心平台巡检组,如项目专业负责人未及时组织部门中心平台巡检组点评擅自施工,将处以一次500元罚款,停止检查点部门点评形成结论性意见后,施工单位根据意见方案采取措施,施工单位未按意见落实方案根据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0000元罚款;
5.7各个项目负责人在示范区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基层、面层的工艺质量进行实测自检,巡检组定期抽查实测质量;批量精装房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基层、面层的工艺质量进行实测自检,监理组定期复查实测质量,巡检组定期抽查实测质量;如过程中发现一处质量及标准不符合集团及成渝区域工艺要求,就扣相应过程检查表分值1-3分,并对每处100元罚款;
5。8巡检组提交精装各项目专业负责人巡检报告,8小时内如有异议,可及时与施工组沟通,如在8小时内未提出异议,均按照巡检报告内的处罚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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