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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修改.

2022-02-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zzz妇幼保健院关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并不断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出台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zzz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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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在职职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使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力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1:定编及岗位设定

(1):医院人事科根据医院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年度医院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

(2):人事科合理划分出科室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3):人事科编制岗位说明,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协作关系、工作特征及任职条件等,是实施全员聘用的依据。 2:岗位聘用原则

(1):坚持唯才是举、德才兼备的人才观。

(2):实施自下而上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3)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期限。 3: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管理人员占在岗人员2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80%-85%)我院编制人数60 (3)工勤人员占在岗人员数:5%

(4)医技:检验卫生技术人员占4.6%,药剂%,麻醉:手术室1:1-1.5, (5)放射人员:机器台数1.3-1.5:1,超声医师:机器台数1.5:1 (6)普通临床:临床医生1:0.2,医护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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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护比:手术床:护士1:3 产床:助产士1:2

开放产科病床:助产士8-10:1 开放床位:护士1:0.6(VIP0.6) 保健科医护比1:1 4:职务任免

(1):职务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2):医院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需正式行文通告。 5:晋升和降级

(1):医院建立正常的职务升迁机制,对成绩出色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2):对医院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可降职使用,特殊情况需停薪留职。

(3):职位升迁有科主任和医院领导提出,经院领导会议讨论通过,有人事科行文通告。 6:岗位内部调整

(1):职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要向人事科申请,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有人事科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2):医院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职工个人和岗位科主任意见,均同意后并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7:借调

(1):职工主动提出借调外单位时,要提前向人事科提交申请报告,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批准同意后,当事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院。 (2):同时离院职工应按规定赔偿医院为其支付的进修培训费用,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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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二):医院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规范医院招录程序,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招聘原则

(1):人事科按照医院批准的编制计划用人; (2):采用内部聘用和外部招聘相结合,择优录用。 2:招聘程序

(1):医院若是有岗位空缺时,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去核实工作量,如确需要进人,由人事科写出用人报告,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统一招聘;

(2):求职人员应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录取;

(3):准入:应聘临床医疗、医技的人员需要全国统招的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药技、护理有资格证的人员需全国统招的大专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主管院长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从应聘信息中初步筛选人员,递交院长审批,人事科通知笔试,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内部职工子女(必须是直系亲属如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如有在本院就业的意向,从事临床专业的最低大专起点,从事其它岗位的最低中专起点,其他非直系亲属的一律按同外部招聘条件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须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校园招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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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用程序

(1):若符合条件人员,人事科做背景调查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通过者有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正式录用上班; (2):新职工报到,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A: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个人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该期间不予发放聘用工资。前三个月为转科学习期,此期间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及基础理论测试。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科室的调配。

(4):对所有新入职人员实行转科期间考核,科主任及护士长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在转科期间科室要安排好带教任务。 (5)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人事科与新职工签定聘用合同和办理登记手续。

(6):凡已录用人员在上岗前需向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医院发展基金,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交,专科学历缴纳3000元;中专学历5000元; (7):人事科定期安排新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 (8):解聘,新职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对其进行解聘。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B: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照成重大损坏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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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F: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4: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 人员试用期合格后,经甲方考核合格,方可签订本合同,正式录用上岗,发给乙方聘用工资:本科 1100元/月,专科 950元/月,中专 700元

/月,中专以下500元/月。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按人事局核定工资标准普调每

人每月400元。对于工作满两年证件齐全或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人员,在单位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情况下,执行内部人事代理工资,以后每年按所进职称档次进行单位聘任涨取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新入职的人员,试用期无绩效,过试用期,对于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能独立工作者,开始参与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新入职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临聘人员,在三个月后开始参与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分配,能参与科室工作者,其绩效工资的分配在半年内(含入职3个月)按50%计发,半年后按照80%计发,获得执业证后正常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按100%计发。

新调入并能独立工作者,从第二个月开始参与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分配;学科带头人才从调入之日起计算绩效工资。参加住院医师培训轮科人员,有执业资格并能独立工作,其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100%计发。

医辅科室的新入职人员,从入科室上班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有证件的能独立工作者领科室奖金的100%,无证件能独立工作者领70%,无证件不能独立工作者领50%。

未获得资格证、执业证的人员,能参与科室工作者,其绩效工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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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0%计发,对于工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可以发放70% --80%。临床医生入科超过5年、护理入科超过3年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调离原岗位,自己择岗,无岗位人员待岗,2年内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医院安排岗位。

因指令性任务如参加社区检查、义诊、扶持基层等时,个人考核时视为在岗,按基础工作量考核,按实际天数计算(视同完成)。按院部人均绩效工资乘以实际抽调天数补偿给所在科室(参加各种会议不计算义务工作日)。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有关领导、业务部门批准外出参加进修学习者,其绩效工资按院部人均绩效工资给予发放;职工因公受伤、请病假、事假、产假者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而新开设的科室,因无往年参考数据,该科室的绩效工资分配按院同级同类人员绩效工资发放,但每个月的业务要按15-20%的比例递增。扶持期半年;半年后参考前半年的数据制订分配标准。 5:辞职程序

(1):职工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提出辞职申请。科主任与辞职职工积极沟通,对成绩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职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并且可到财务科结算薪酬,人事科退回证书,所交医院发展基金不予退回。 6:辞职手续

(1):辞职职工在离职前应交出医院办公用品和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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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工作证件、钥匙等物品; (3):清算医院财务借支款和赔付款; (4):归还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5):辞职职工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请代理人交接工作和归还医院全部财物,同时须附离职职工委托书。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医院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三):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凡本院职工请假,首先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所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进行审批;若同意请假,在其请假条上签字,然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备案。原则上科室有一天事假的权利,一天至3天的由主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的科主任、护士长、职工请假必须由院长同意、批准后将请假条交人事科备案,月底汇总经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财务科。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两个月要提交院办讨论研究。凡未履行正当手续或科室私自批假,隐瞒不报者,一旦发现,视为旷工,除多发部分收回外,按旷工进行处理,同时扣发科主任护士长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科室如实上报,而相关科室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例会通报批评。对享受平均奖的科室,请假不报者,一旦发现处罚加倍。职工请假期间应保证医院能联系上,如遇医院重大事件需召回上班,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旷工。 1:探亲假

凡本院院龄满一年的在岗职工,其爱人或父母在外省工作或居住,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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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探亲假,当年不休过后不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必须是现役军人或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父母省外出生地居住或工作;

(2):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对方的身份; (3):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4):必须科室工作允许;

(5):探亲假和产假不得连续同年内使用; 2: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医院请假制度程序批准,医院可给与婚丧假7天。 3:产假

医院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可享受产假;第一胎享受90天,第二胎享受56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有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与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在婴儿满10个月后参与科室正常排班。产假结束后不允许续假,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产假期满却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要有医院住院证明及费用清单(请假在10天以内的费用至少500元,10天以上至少要达到1000元)方可按病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注:上述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路途假,假期不得累计连续使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假期一切费用自理。超假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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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旷工对待。 4:事假

医院职工家庭的确有特殊情况,在保证科室正常工作,完善请假手续后,可请事假。原则上每年事假累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得连续使用。请事假期间按天计算,停发全部工资和奖金。 5:病假

医院职工请病假必须是住院病人,需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和费用清单(请假10天以内的费用至少500元,请假10天以上费用至少要达到1000元)方可视为病假,否则一律按事假对待(非本院住院者必要时医院可根据情况随时派人调查落实)。另外。对所谓外出看病、妊娠反应重、妊娠期出血、妊娠晚期不适、腰椎间盘突出、失眠头痛等疾病,如不住院治疗,鉴于人为因素较多,定性非常困难,请假一律按事假对待。

病假在一个月以内发岗位工资的80%,2-3个月发岗位工资的70%,4-6个月发岗位工资的60%;病假取消绩效工资。6个月以上的者自行办理病退,或经医院相关专业人士会诊认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医院同意批准内退,否则停发工资。 6:旷工

不请假、不按规定请假、虽请假但医院未批准、假期已满不上岗,不续假或续假未批不上岗的、请假假欺骗医院等情况按旷工对待。 (1):旷工1-3天。扣发当月奖金,罚款100元,全院通报; (2):旷工4-10天,扣罚当月工资和奖金,罚款500元,全院通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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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人员辞退;

(3):旷工10天以上的招聘人员辞退,正式人员提交院办研究处理。 7:销假和续假

假期结束或提前上班者,当事人应及时到人事科销假,人事科要做好登记,并且适时下科督导在岗情况。未按规定销假或弄虚作假,不续假不上岗,均视为旷工,按旷工规定处理。同时科室要配合人事科工作,及时监管科室同志的假期情况。假期结束后确有特殊情况续假者,要提前续假,程序同上次。但决不允许打电话,捎话续假,否则视为无效续假。 (四):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范围

(1):除院科室参与值夜班的工作人员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职工不考勤须经院长书面批准。 2:考勤汇总、提交

(1):考勤计算周期,每月的第1天开始到最后一天结束;

(2):每月前3天有专管人员将上月的月度考勤汇总表交与主管院长、院长,考勤汇总表是核发职工工资的的主要依据;

(3):人事科负责全院职工考勤汇总、保存,并要进行经常检查,核实科室考勤情况,年终将考勤情况存入档案,供职工培养、晋升等参考。 3:迟到、早退、脱岗

(1):迟到或早退在规定上下班时间超过或提前10分钟的按迟到或早退时间记录。迟到一次扣除30元,早退一次扣除30元,脱岗一次扣50元; (2):迟到或早退超过2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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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值班

(1):总值班从当日8点次日8点为值班时间,处理值班期间内的各种事务,负责检查各科室的值班情况和工作质量(晚上必须住在值班室)。 (2):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排班表要上墙,上报院办公室;换班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发现病人到处找不到值班医生和护士,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3):值班期间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妨碍他人,不许打牌、聚众赌博、睡觉、上网聊天、带小孩、干私活;

(4):不得对上级领导及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证,制造事端; (5)未经许可不许带非本单位人员进入财务室,收费室,分娩室,手术室等重要科室;

(6):擅离职守,对医院照成重大损失的,将提交院办工会研究后给与处理。

(五):医院工作纪律制度

1: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前半小时上班;

2: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手机、看电视、看小说、上班打电话聊天; 3:做好优质服务,不与病人发生吵架,以免影响工作及医院声誉; 4:对领导工作上合理的安排、要求,不能有推诿、阴奉阳违行为; 5: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缺席各种会议;

6:禁止诽谤、诋毁同事,影响集体团结,恶意顶撞领导,职工与职工之间严禁吵架、打架;

7:不准冒名顶替或搭车开药,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药品,药材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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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8:不准私自收取医疗费用和各种检查费,或未经收费擅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

9:不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或到外院购药或作辅助检查; 10: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要强,给病人发药、打针、开处方、做检查要认真仔细查对;

11:拒收红包、回扣等涉医贪腐问题;

12:不准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损坏医疗设备、工具、浪费材料;13:禁止司机私自出车或其他后勤人员经通知无故不赶到维修现场的。

14: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消极怠工,发牢骚,讲怪话,影响医院形象,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15:120接诊不及时被投诉,工作极不负责延误病人病情,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严重差错;

16:未经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准私自将病人转院;

17:科室工作人员要严谨负责,不准将结果张冠李戴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18:不准擅自出具假诊断书或假报告及其他假证明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19:科室要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请示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有科室承担后果;

20:医院禁止医生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检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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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院处罚制度

1:科室和医务人员私自购置药品(含各种试剂、外用治疗贴)、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办公及后勤用品的,除给予 1000元 处罚外,财务科不得付款。

2:推诿病人,拒收、拒诊、无故不参加会诊的,延误病情造成后果 的,予以解聘或辞退并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资格。

3:未经医院批准,在职人员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或辞退并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资格。 4:私收费

若本院职工经人举报后经院办查实确存在私收费现象的,按 所收金额的50倍罚款,收受他人的钱、财、物的必须如数退还。

医务人员因上述行为被处罚2次的,对当事人员工作降一级使用3个月;当年不得晋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科室发生2次以上因医务人员上述行为被处罚的,取消科室当年评优资格。

科主任、护士长无故连续2次或每年累计5次不参加会议的,予以免职。 (七)院内职工和职工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的优惠政策

为加强院内财务管理和树立全院职工以医院为家的思想,给职工和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提供以下诊疗优惠措施。 1:院内职工在本院就诊优惠政策:

(1):检查费、化验费优惠50%—70%(送外院检验项目除外); (2):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优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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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费用按正价交费; (4):外带药品严禁在本院输液; (5):口腔科正畸义齿优惠30%;

(6):住院病人按医保、农合比例报销,不得2次报销;没有参加医保、农合的住院病人报销除药品外按50%比例报销。 2、院内职工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优惠政策:

(1): 检查费、化验费优惠30%—50%(送外院检验项目除外); (2):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优惠30%; (3):药品费用按正价交费; (4):口腔科正畸义齿优惠20%;

(5):住院病人按医保、农合比例报销,不得2次报销。

备注:

1:以上职工优惠政策与医院其它活动不重复优惠;交费前必须由 医务科签字同意后,方可优惠。

2:本优惠政策属院内职工福利,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或 做人情检查、化验、治疗、手术的职工,经查清属实,按照相 等数额5-10倍处罚,奖励给举报者,并为举报者保密。请大 家相互监督。

3:监督人:财务科。

八:实施本规定,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本规定由护士长、科主任、人事科及院领导监督实施;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全院职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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