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新建工程名称 看守所及公安业务用房工程 工种 交底时间 No: 施工部位 地基 交底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挪动,设定责任人, 每月检查一次,并形成记录; 2. 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开据动火作业证,有必要的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3.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焚烧废料、垃圾; 4. 变压器、一级箱周边不得存放易燃物;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6. 气焊(割)作业人员要穿灵便的耐火工作服,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戴护目镜;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8. 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串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9.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 10. 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11. 应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时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汽车运输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12.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1
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3. 出现重大火情立即拨打“119”同时向项目安全部汇报。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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