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 20 规 申字 号 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个人 申 报 人 信 息 地址 法人代表或 负责人 经办人 E-mail 单位名称 设计设计负责人 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拟 建 项 目 情 况 及 设 计 供地方式 可用地面积 地下空间 使用性质 项目位置 东至: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四至范围 南至: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出让 □划拨 □其他 17210.5㎡ 设备 北至:四纬路 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水平投影 最大范围 31715m 17210.5m 8605m 222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300300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用章 外地单位备案号 西至: 绿地率 建筑密度建筑限高22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m) 容积率 建筑面积(m) 备注 指 (%) (%) (m) 标 工业用地 17210.5㎡ 1.84 20.00 50.00 31715 40 申报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 申报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报送文件及图纸: 1、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2、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 3、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涉及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一份;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总平面设计方案2份,电子文件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备注: 1、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2、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3、在选址或规划条件中明确修详规阶段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联合审查意见。 天津市规划局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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