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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课程结构与内容解读

2023-11-30 来源:汇智旅游网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课程结构与内容解读

我认为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2、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3、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读了新的音乐课程标准认识到,总目标要求课堂教学要能够整合三维目标,现结合课改经验谈几点对总目报的认识

1、避免课堂教学过于注重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当前的音乐课堂教学中,有很多老师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还在延续着旧的教学模式,虽然也在尝试着新的课堂改革,但是过于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过于注重“过程与方法”,千方百计的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去完成同一个活动内容。忽视了知识与技能在音乐教学中的重要性。课程改革要求教育教学的三维目标,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过程与方法的训练、但也不是完全摒弃知识与技能。而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的音乐课堂,往往都成了一个模式:听一遍歌曲、说出你体会到的情感、学习歌曲、创编时为歌曲加伴奏。所有老师的课都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一样,只是看谁在这种模式教学中更活跃。

而我们把音乐教学中能体现技能的两个基本要素旋律、节奏都给忽略了。试想一下,一首歌曲只让学生听一遍,就让他体验出具体的情感,即便是得到答案,更多时候也是从歌词当中得到的,而学习了几遍歌曲之后就让学生为歌曲加伴奏,只有那么极个别的几个学生,靠着极强的天赋勉强打出几小节。因为我们在学生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节奏的情况下,让学生为歌曲加伴奏,无疑是在赶鸭子上架。

2、在音乐实践中体验音乐各要素的情绪情感

课标当中的注重情感体验,过程与方法的研究,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并不是我们想象当中的,听一首歌曲体验情感、用各种手段学唱歌

曲的过程与方法、为歌曲加伴奏的技能。而是去体验歌曲旋律带给我们怎样的情感,用各种手段去学习旋律、节拍、节奏、调式、和声等这些真正蕴含于歌曲当中的音乐各要素的表现手法。那么知道了这些,技能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会视唱乐谱,就知道高低不同的音组合在一起之后会形成跌荡起伏的旋律,把整首歌曲的节奏都拍打出来,就知道不同长短时值的音串联起来就形成节奏,同时能感觉出歌曲的力度速度变化,这两种基本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就有了音乐这种既有肢体又有灵魂的语言。即体验了歌曲,也形成了过程,最终结果学到了技能。

3、课堂教学要适时渗透教学技能

不止如此,教师除了博学多才,还要讲究教学方法。我们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把知识与技能目标分裂出去,而把我们的课堂教学搞成了地地道道的花架子。音乐技能教学只要尝试从一点一滴的渗透开始,加上长期的坚持不懈,就能有功到垂成的效果,这也就是课标当中所提倡的三维目标的整合过程。如果我们每节课都坚持做下去,那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将是乐感强、能表现主题、会视谱的自然人,而音乐也就不再是只有专业学生,或者只有有天赋的人才能表现和欣赏的“天籁绝音”。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

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音乐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课程标准的课程总目标跟教学大纲的教学目的是有所不同

的。教学大纲的编写方式是对学习内容的确定,是把要教的内容确定在文本上,让所有老师知道我要教什么,它是按照一个学科体系的要求来设计的。而课程标准中为什么叫课程目标呢?因为课程标准不是按照学习内容来确定的,而是按照学生所应该达到的程度来确定的。所以,课程标准的描述与教学大纲的表述不太一样,教学大纲是讲学什么,而课程标准是讲应该学什么,达到什么标准,是对学生知识,技术,能力,文化方面应该达到的程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特别注意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区别,这样才能理解我们在文本表述当中,是对要求学生达到标准的表述,不是对老师教学任务的表述。这正是从以学生成长为本、以学生学习为主的角度去考虑的,是建立在以学生为本这个前提下的,而不是建立在学科体系前提下的。过去的教学大纲虽然也讲学生的活动,但在研制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大纲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学科体系的设定,就是“我应该教什么”这个论据顺序。课程标准则让学生感受节奏,感受旋律,能够在音乐中体会旋律的作用,它是要求学生对于这种内容达到的标准,而不是教师工作量的目标,不是完成任务目标。

新课程标准使音乐课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设计,像五彩斑斓的 百花在祖国的城乡学校绽放。优质课例大量涌现,这些优质课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 教学目标明确而具体,以音乐为载体的教学活动,始终将培养和提高学生音乐素养放在中心位置,着力增进学生音乐审美感知力。 2. 课堂充满音乐美感,无论是唱歌和听赏的选材,教师的范唱、演奏、语言、仪表,还是课堂分为的营造,均具有艺术美感,学生是在一种自然、放松、和谐、平等交流的状态下享受音乐学习过程。 3.教师有较强的环境适应和课堂应变能力。

4.深度挖掘教学材料,精心开发教学资源。任课教师不仅充分利用既定教材,而且能够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精心选取或自己制作教学课件,或创造性地利用本校、本班的教学资源,收到很好的效果。 5.凸显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

我国于2004年、2007年和2010年,分三次进行了音乐课程标准的启动与修订。音乐课程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1年12月份发布,2012年1月出版。在此,我想谈谈2001版实验稿与2011版的音乐新课标中提出的一些基本理念之间的区别与差异。 1、 两种版本的学段划分是相同的:2011版音乐新课标仍然采用2001版音乐课程标准的学段划分。一、二年级为一学段,三、四、五、六年级为一学段,七、八、九年级为一学段的三学段划分。

2、 2011版音乐新课标对学段的目标和要求,相对2001版的实验稿,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① 加大了合唱教学与器乐演奏教学的分量

2011版的音乐新课标在三到六年级阶段加大、提升了合唱教学、器乐演奏教学的分量,这与2001版实验稿相比有明显的变化。在音乐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培养学生合唱能力的雏形,教材中也设计了二声部合唱。

② 关注学生在变声期时的声音保护问题

2011版音乐新课标更加关注学生在变声期时的声音保护问题。基于现在孩子的普遍早熟和早发育现象,2011版将此前在第三学段中七年级到八年级的变声期保护提前到第二学段的五、六年级,要求音乐教师在教学中关注并渗透变声期的嗓音保护知识,避免学生在变声期过程中肆意喊叫,增强学生的嗓音保护意识。

③ 对表现领域的演唱、演奏标准做了提升

2011版音乐新课标对演唱的目标做了一个提升。在3-6年级学段,将“能自信地、有表情地”取代实验稿“能自然地、有表情地”的演唱标准;到了7-9年级学段,将“能自信地、有感情地”取代实验稿“能自信地、有表情地”的演唱标准。

这种明显的变化体现出学段目标对演唱能力的目标要求做了进一步提升。在演奏教学方面,2011版新课标增加了演奏作品的数量,仍要求学生能自信地、有表现力地去演奏。

3、2011版课标修订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的,落实中央多种精神,特别是实现教育公平和实现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两个方面。容易在音乐教育学科中有所体现的,就是“两个精神”,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①“两个精神”

首先是民族精神。五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所积淀的民族精神,落实到音乐方面,就是我们对中国民族音乐中所展现的中华民族文化和民族情感的热爱。体现在音乐课程当中,就需要大量弘扬民族文化,表达爱国思想,抒发爱国情感的音乐作品。其次是时代精神。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真正成为了世界强国、世界大国。所以,时代精神在音乐学科中是可以实施和弘扬,并得以充分体现的。音乐学科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②“四个价值”

音乐课的“四个价值”包括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创造价值和人际交往价值等方面。具体来说,就是提高审美,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潜能,提升创作力,传承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注重情感沟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方面面。正是因为有了这些

价值,音乐才能成为必修课。反之,音乐课就会失去作为学校教育中核心特征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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