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分析
作者:李海峰
来源:《硅谷》2009年第23期
[摘要]以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为研究对象,对中国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各个产业链主体,应该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采用适合的发展战略,保持自己的优势或者创新发展思路,从整体上促进整个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健康发展,尽快实现产业成熟与升级。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产业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TN-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210111-01
由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电子商务凭借其能随时随地提供个性化服务能力的优势,成为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但是移动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复杂,同时移动运营商占据着主导地位,目前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并不平衡。另一方面,中国信息产业的重组调整,又使得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存在着重大变数,使我们看到了产业链结构调整的希望。
一、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移动电子商务指利用手机、掌上电脑、无线信息终端等移动通信设备与因特网有机结合,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是电子商务的一个新分支,但从应用角度看,它的发展是对有线电子商务的整合与发展,是电子商务发展新形态。它将传统的商务和已经发展起来的、但是分散的电子商务整合起来,将各种业务流程从有线向无线转移和完善,是一种新突破。通常对移动电子商务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层次的理解。狭义上认为其核心是通过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无线信息终端等移动通信设备与因特网有机结合所进行的信息查询、商务交易及对信息、服务和商品的价值交换。广义上除了这一核心内容之外,还包括有包装和支持这一核心交易活动的一系列服务,包括在售前售后提供给顾客的信息及客户的个性化服务等。移动因特网应用和无线数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不断涌现,主要包括:无线应用协议、移动IP技术、蓝牙技术、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移动定位系统、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3G)、移动电子商务提供的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将会是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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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分析
移动电子商务相较于传统电子商务,具有了新的特征。但是其产业链大致还是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的集团:以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产业链集团,以网络内容服务为支撑的产业链集团,和用户集团。从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发挥角色的角度出发,产业链至少应包括终端设备制造商、移动网络运营商、产品服务提供商(应用软件开发商、内容提供商、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用户,如果涉及到产品的货币支付与物流运输,还应包括金融机构、物流服务等机构。
在这两个分类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特定的主体并不总是在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撑两者之间选择其一,例如以网络运营商中国移动来说,它不仅能提供蜂窝无线移动通信技术,SMS网络,GPRS网络,它还能提供移动梦网这类以内容服务为主的门户首页内容服务。或者说在现实的企业当中,一些以服务为支撑的企业,它的竞争优势反而是某种特定的通讯技术,从而提高了竞争者模仿的难度。
三、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合作模式分析
(一)运营商处于核心地位。在经过以上对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分析中,我们很容易看到,这个产业链不同于传统电子商务的模式。在传统电子商务中,由于底层的提供通信技术和设备的利益相关者所提供的基础网络已经是在互联网发展相对成熟的背景下,标准的技术使得底层服务商的锁定效应失效。从而淡化了底层提供商参与产业链分成的能力。
在整个产业链上,几大利益主体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他们必须走合作的道路。但是目前发展初期的情况还是移动运营商处于核心地位,尽管中国电信产业的重组,缓解了运营商中国移动一枝独大的现状,加大了内部竞争,出现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但是我们要看到,距离整个产业链平衡发展与成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个调整的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不平衡。运营商们应该如何保持自己的地位,服务提供商应该怎样走出被运营商控制的局面,从而能够在3G发放,产业重组的多变环境下,较快的实现产业内的成熟,实现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价值产出的最大化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二)基础服务商地位微弱。基础服务提供商在产业链的地位很微弱,因为技术的成熟和各种通信标准的统一,基础服务更多地是在传统电子商务产业链中作为环境因素来考虑的。它们在电子商务中的参与程度很低,而真正参与到产业增殖链中的是支付、物流、认证机构。在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结构中,各主体的地位存在显著差异。出现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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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互联网的成熟。在固网互联网时代,各种通讯技术都比较成熟,所有的设备基本上用的是统一的接口,整个国际范围内,使用的是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到来之前,互联网通信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因此在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时,更多的是考虑如何运行商业模式,把技术相关的因素排除在外。在对传统电子商务参与者的介绍中,应用服务提供商、解决方案提供商、设备提供商全部归纳为中介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成熟的基础设施给这些集团参与电子商务设置了壁垒。因为对于一个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他只需要购买到这些遵循标准的硬件,对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支付费用,想采用什么模式并不考虑与这些集团合作。换句话说,他们考虑的是如何应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和市场营销等电子商务发展的成熟阶段的问题。 第二,移动语音服务。无论移动网络发展到什么阶段,移动语音、短信服务始终是手机应用的最为重要的一方面,这也就保证了移动运营商在产业链上的地位不会出现固网时的尴尬。所以从用户角度来看,运营商在绑定消费者方面有自己的优势。这种特殊性还会带来的结果是,运营商不只提供接入服务,而是向内容服务靠近的综合性服务。出现这种可能性的原因在于对消费者来说,通话费用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享受一定的内容服务能带来话费的实惠的话,消费者没有理由拒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锁定效应。
总之,目前整个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还是处于移动运营商一枝独大的不平衡状态。由于存在技术合作、利润来源控制的问题,服务提供商绕不过运营商,而在移动电子商务中设备制造商也不能直接面向最终用户,导致目前运营商处于直接面对最终用户的地位。移动运营商控制了利润的来源和技术合作的话语权,通过分成与产业链上其他主体共享移动电子商务带来的收益,而其它主体却始终处于从属地位。
参考文献:
[1]吴晓波、陈琦、盛玲玲,移动商务产业价值链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6):23.
[2]吕廷杰,我国移动商务发展趋势分析与展望,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2-8. [3]王全胜,电子商务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6-41. [4]于常瑶,移动商务企业战略研究,专家论坛,2008,(1):32-36. 作者简介:
李海峰(1982-),男,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计算机教育和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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