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企业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的进行经营。该企业现有的房屋、厂房、场地及各种设备设施均在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按支付甲方承包费(税后),具体支付承包费的时间和数额为: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元的承包保证金。当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可扣减承包保证金。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以前该企业的借款、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以该企业名义从外界借款,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目的用该企业的资产进行抵押,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拆改该企业的建筑设施,如需装修、改建厂房、房屋、更换设备设施等,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但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甲方应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企业年检、环保、安全等事项,必要时甲方应亲自办理。
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担保、出租、赠送等。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8、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第九条、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承包期间乙方应对企业的厂房、房屋和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上交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付清拖欠的承包费外,还应按承包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变卖、转移、出租、赠送企业财产或以该企业名义及财产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5、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应付清各项债务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6、承包期限届满时,承包期内损坏的物品,乙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折价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该企业的建筑设施、更换设备设施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8、乙方拒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甲方可自行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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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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