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
审议意见
2008年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水库除险加固初见成效,洪毁冰毁工程修复比较及时,面上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有所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所缓解。会议指出,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认识有待提高,工程隐患严重,灌溉效益衰减,建设资金匮乏,管理亟待加强。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深刻反思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化对水利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营造全民兴修水利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二、切实加大投入。要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加快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要按照农业法有关“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增加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在尽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整合部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优惠政策,把水利资源变成水利资本,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用民营的办法增加投入,用民主的办法推动农村水利发展。
三、加强规费征管。对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规费征收不足的问题,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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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原因,依法加强征收工作,做到足额征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把收取的涉水规费用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
四、突出建设重点。要积极争取项目经费,筹集配套资金,实行专项治理,在5年内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要加快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险工险段要尽快开展修建加固工作。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3至5年内解决好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要抓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山塘扩容整修、渠系防渗清淤等工作,恢复和提高灌排保障能力。要继续抓好流域水土流失的防治和退耕还林等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五、稳步推进改革。要尽快出台《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抓好衡东、耒阳两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年内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要深化城市防洪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到位的城市防洪管理体系。要推进小型水利项目建管体制改革,现有的小型水利设施要加快民营化进程,新建的水利项目要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养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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