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忠明
来源:《剧作家》 2016年第4期
李忠明
无论是舞蹈编导,还是舞蹈演员,乃至舞蹈音乐和舞蹈美术工作者,要完成好自己的艺术创作,首先要深刻认识舞蹈艺术的基本特征,从而遵循舞蹈艺术的内在规律,创造出优秀的舞蹈艺术作品。
舞蹈艺术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动作性。这是舞蹈最重要的外在特征,是舞蹈之所以为舞蹈的本体形式。舞蹈的本义,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即“手舞足蹈”。原始人类在劳动中,实现了直立行走,完成了手脚分工,这样的人体,便是舞蹈的物质材料。舞蹈不需要第二工具和材料,仅以自身形体动作为工具为材料,便可以完成艺术创作。因此,人既是舞蹈艺术的创造者,又是舞蹈艺术品。舞蹈的这一特性,决定了舞蹈艺术与人类的关系最为亲昵,它可以通过人自身,健全心灵与肉体,这是其他艺术所不具备的功能。故而,英国哲学家赫夫洛克·埃利斯说:“如果我们漠视舞蹈艺术,我们不但对人的肉体生命的最高表现未能理解,而且对精神生命的最高象征也一样无知。”舞蹈是人类的“艺术之母”,是人类创造的最美的动作。因为它是人体动作艺术,所以舞蹈的艺术表现,较之音乐具有直观性和确定性。
其次是抒情性。这是舞蹈最重要的内在特征,是舞蹈艺术的灵魂之所在。舞蹈的本体特征是动作性,但舞蹈动作不同于生活动作,也不同于体育动作和杂技动作。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舞蹈动作是以审美为目的的诗意动作,其他动作为实用动作。以审美为目的,就是创造具有美感的艺术形象,即情感美与形式美统一的形象。舞蹈动作,是人类以自身为材料和工具,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具有节奏性与韵律感的抒情动作。舞蹈动作讲究“身韵”。“身韵”是外在动作美与内在情感美的和谐统一,是经过高度提炼与概括的典型化的诗意动作。诗情画意是舞蹈动作的灵魂,动作只是情感的外化,其本身又具有节奏美、韵律美、造型美。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舞蹈动作的抒情性,是饱满的强烈的,它是人类情感极致的体现,是喜怒哀乐最大限度的宣泄与张扬。《毛诗》序对此做了精辟的阐释:“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而闻一多先生对舞蹈抒情的感悟与表达,更是鲜明而独特,他说:“舞蹈是人的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的确,舞蹈既是“肉体生命的最高表现”,又是“精神生命的最高象征”。
再次是民族性。作为艺术之母的舞蹈艺术,是一个民族的鲜明标记。它以最原始、最朴素、最简约、最直观的存在方式与呈现方式,彰显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面貌,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感情方式,铭刻着特定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舞蹈是一个民族的印章和名片。在人类的文化艺术发展史中,留下了多姿多彩的民族舞蹈。差不多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有其代表性舞蹈,如西班牙舞、印度舞、波兰舞、日本舞、朝鲜舞等等。中国舞蹈源远流长,风格独特,林林总总的原生态舞蹈,民族民间舞蹈,蔚为大观。如藏族的锅庄舞,维吾尔族的多郎舞,苗族的芦笙舞,土家族的摆手舞,遍布中华大地的秧歌舞,数不胜数。
最后是综合性。舞蹈是综合性的舞台表演艺术。它虽然没有语言,但具有文学性,具有诗歌的品格。某些舞蹈取材于文学作品。舞蹈与音乐,一向是乐舞一体。舞蹈与绘画、雕塑等静态造型艺术,关系密切,某些绘画、雕塑作品,往往是舞蹈创作的灵感与技巧的来源。舞台美术是舞蹈表演的重要包装。
舞蹈,是人类肉体与灵魂的赞美诗。
责任编辑 姜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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