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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青少年校园乒乓球联盟章程

2022-02-12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上海市杨浦青少年校园篮球联盟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的正式名称是“上海市杨浦区青少年校园篮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精神制定。

第三条 性质

“上海市杨浦区青少年校园篮球联盟”是由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体育局为主办单位,由交大附中、市东中学等篮球开展较好的学校发起,市场引入,经友好协商自愿结盟的、非营利性的、致力于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培养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

程的通知》、《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把增进学生健康素质作为篮球联盟的重要目标之一。

篮球联盟将充分发挥“整合协调、服务共享、教育输送”等方面的导向与功能,传播阳光健身理念,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并在将篮球项目打造成上海市品牌运动项目的同时,达到普及篮球运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国家输送优秀竞技后备人才的目的。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工作目标

(一)集聚与整合联盟资源,探索青少年篮球“一条龙”培养的有效模式。通过联盟成员间的智力支持、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在篮球教学、篮球训练管理、篮球运动员培养、竞赛体系建设、教练师资培训等方面,形成中小学的有效对接,保障杨浦区、上海市篮球运动发展的系统性与稳定性。

(二)发挥与扩大联盟影响,扩充青少年篮球人口数量,夯实篮球运动发展基础。使篮球运动在联盟校之间全面普及,增强联盟的示范作用,提升联盟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扩充全市及全国的青少年篮球运动人口,提高科学化训练水平,挖掘篮球运动的后备人才。

(三)加强联盟的教育与输送功能,通过构建青少年篮球 “一条龙”培养工程的有效开展,使杨浦区篮球运动员成为上海市职业篮球运动员的重要输送渠道之一。

(四)构建与完善联盟竞赛管理以及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有效利用资源优势,发挥篮球运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的独特魅力和综合教育功能,不断促进篮球运动水平的提升。

(五)努力提升联盟内各校篮球运动队的技战术水平,在各级学校中培养与打造具有较高水平的各级篮球运动队,能够代表上海市参加各类全国性比赛。

(六)充分发挥联盟的教育服务功能,不断加强运动员的思想道德与文化教育,在努力提高运动员运动技能与技战术水平的同时,注重通过优秀的篮球文化,正面引导,夯实道德基础,扎实文化学习。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条龙”篮球训练纲要,规范青少年篮球教学过程。针对各联盟学校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具体制定青少年篮球训练纲要。涵盖符合各阶段年龄层次需要的篮球训练方法、手段、技战术、专项技能、运动员思想品德、文化素养要求等。通过制定统一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训练纲要,使青少年篮球教学和训练更加科学合理。

二、开展各级各类交流活动,促进篮球运动传播与发展。以杨浦区教育局、体育局为依托,发挥青少年篮球联盟的区域交流功能,与区域内外、上海市开展篮球运动的学校和学生社团开展联系,形成交流,通过举办大型青少年篮球赛事,促进各区篮球运动的发展。

三、聚焦各学段训练课程开发,保障篮球运动健康发展。联盟内各中小学通过交流联动,逐渐形成课程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态势。以小学至高中的课程设置为经,各学段在《快乐篮球》课程的开发、设置、实施、评价等各环节形成衔接,形成小学至高中一贯制课程体系,并逐渐推广为区域特色课程;以小学、初中、高中篮球运动的开展为纬,

在各学段内部开展篮球运动课程的研究与横向交流,逐渐形成联盟内部的核心课程,实现联盟内部篮球课程的贯通。

四、依托联盟平台,通过“优秀教练员进校园”、“体育师资培训”、“名师引进工程”等不同途径,在联盟的合力中,逐渐突显三支专业队伍,一是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体,以传播阳光运动理念,实施普及篮球运动为目标的教师实践队伍;二是以体育竞技专业教练为主体,以提高篮球竞技水平为目标的专业教练队伍;三是以开展体育赛事运作,推进篮球运动普及、交流与发展的专业策划队伍。

五、依托联盟开展赛事运作等各类活动,提升青少年篮球的竞技水平。集聚联盟的各方力量,发挥联盟的市场运作功能,举办大型赛事或诸如篮球夏令营、冬令营等各类活动,构建与不断完善高中、初中和小学三级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完善校园篮球三级联赛制度,通过体验式的赛事运作,形成在比赛中发现人才、在联盟内培养人才、提高比赛品质、以精品赛事提升竞技水平的良性循环。

六、争取招生政策支持,创新后备人才选拔及培养机制。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整合联盟学校的招生资源,探索建立联盟体系内的优秀篮球后备人才的选拔及培养机制与激励机制,为后备人才的升学提供政策上支撑和保障,确保篮球运动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积极争取资源,实现联盟的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政策及社会支持,为校园篮球联盟的建设提供人力、资金及制度上的保障;对联盟实行品牌化管理,通过媒体宣传、赛事报道与推广等,实现联盟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联盟;

(三)具备开展校园篮球运动的必要条件;

(四)具有篮球传统特色或体育特色的小学、初中、高中;

第八条 加入本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联盟证书。

第九条 联盟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参加联盟会员代表大会及各类活动;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表决权;

(四)联盟会员享有联盟内部协定(教育部、教委文件规定)的招生优惠政策;享受联盟的经费及技术支持。

第十条 联盟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联盟管理,接受联盟监督和考核;

(二)有义务维护联盟的权益、名誉和形象;

(三)认真完成联盟制定的各类工作和任务;

(四)联盟会员有义务按照联盟的要求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训练设施和人员,招募学生篮球运动员并按照中小学篮球培养体系训练大纲定期进行训练,参加有联盟组织的各级比赛,代表联盟参加国际、国内的有关比赛,配合联盟开展篮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等。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及资格的丧失

(一)联盟会员退出需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二)联盟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作自动退出联盟;

(三)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退出联盟的学校不再具有重新加入联盟的资格。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本联盟内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负责人是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联盟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某项决议的会议,则须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其决议方为有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联盟代表大会推选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联盟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联盟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罢免本联盟负责人;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需召开2次以上会议,若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联盟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委员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为联盟负责人,联盟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联盟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者;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曾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者;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者;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一般为专职,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部门资助;

(二)捐赠;

(三)社会资助;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的财产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杨浦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随本联盟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5年 月 日第一届第一次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理事会所有。

上海市杨浦青少年校园篮球联盟

二〇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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