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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020-04-27 来源:汇智旅游网


长虹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长虹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四川长虹始创于1958年,其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然而从数年前开始,长虹就陆续爆出财务丑闻。2003年3月5日《深圳商报》披露了长虹在美国遭遇巨额诈骗的消息:长虹2002年出口彩电近400万台,其中有300多万台是由美国APEX公司代理出口的,这家公司拖欠了长虹的货款,使长虹彩电数亿美元可能无法追回。四川长虹立即给予否认,称“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纯属捏造,当时有人质疑长虹外销急剧增长和应收账款急剧增长的背后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可能。2003年3月25日,四川长虹公布2002年报显示,长虹实现收入125.9亿元,实现净利1.76亿元,但经营性现金流为-29.7亿元,这是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来(1998年),长虹经营性现金流首次出现负数。长虹的这份年报披露了这样的一个事实:截止2002年底,长虹应收账款仍高达42.2亿元,其中APEX公司欠38.3亿元(4.6亿美元)。事实上,审计意见及会计报表附注都没有完全揭示APEX风险,长虹巨亏预告后,股价几度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律师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

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销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两位律师指出,这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则是四川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2010年2月25日,媒体刊出《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10年财务迷踪》一文,所谓的长虹“财务门”事件由此开始闹得沸沸扬扬。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公司虚报销售收入50亿,而在其之前,亦有多位专家对四川长虹财务报表真实性提出质疑。长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疑点:

1.存货方面:长虹的存货在1997年彩管大战的时候增加,这属于正常情况。1997年之后存货没有下降还有上升趋势,但是他们的存货跌价准备并没有随着存货量的上升而增加。

2.应收帐款方面:1998年彩管大战的时候,长虹的应收帐款正常增加,但是1998以后应收帐款不跌反升,长虹没有按照程序计提坏账准备。

3.短期投资方面:从2000年开始,长虹办理了一个高达10亿的代客理财,代客理财应该计提跌价准备,但是长虹没有按照程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根据长虹的报表可以发现,他2000年有99.92%的一年期应收帐款,2001年有99.80%,2002年有99.76%都不计提,而

这些应收帐款从来没有收回过。

通过多方的证据和分析,可以看出长虹公司舞弊的主要方法为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列;或者应收账款少提或者不提备抵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变现价值和相关资产虚增。长虹公司多计应收账款的渠道主要为以下四个:

1.提前确认收入

自2001年以来,长虹应收账款余额直线上升。与此同时,主营收入在2002年虽有起色,但远远不如应收账款增长的快。长虹2002年收入和利润增长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据长虹执行副总裁李克兴称,2002年出口开始迅猛增长,从2001年的1.04亿美元猛增到7.8亿美元。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过快的问题,长虹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润峰作出这样的解释:长虹是2001年开始与APEX合作的。他坦承现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资金确实有四成没有收回,但按惯例,与海外中介企业合作,一般会有二至六个月的还款期,APEX尚未偿还的四成资金中绝大部分仍未超过信用付款期限,而且还有支票担保。

这一事实表明长虹计入财务报表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确认的收入,也就是应收账款。提前确认的收入不一定能在将来实现,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也就构成了账实不符。

2.伪造承兑汇票

有举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在

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高达4.658亿元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事实上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事实证明:四川长虹多次通过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虚增了数十亿元。

3.暗渡陈仓

长虹的一家子公司长虹新艺的所有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共计1600万,长虹向长虹新艺投资1个亿,长虹新艺实际收到8000万,长虹新艺拿着这8000万去购买固定资产,或者变成存货、货币资产,总共只有1600万,6400万资本金去向不明。长虹向长虹新艺投资1个亿,损失了8400万。长虹新艺有8000万的应收帐款,但长虹2003年报中,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项中指明:长虹对长虹新艺无应付帐款。大量的银行贷款、货币现金就是通过这些子公司以应收帐款的形式,转移到第三者手中,然后再把子公司倒闭。子公司因为对其资料公布的要求没有上市公司严格,隐蔽性高,就成了暗中转移资金的目的地。长虹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巧妙地将货款转移至子公司,再利用子公司隐蔽性好的特点进一步将资金转走,最后银行债权追索无门,而长虹来自子公司的应收帐款则不断上升。

4.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会计年度为公历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据举报材料称,1998年长虹再次如法炮制,将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销售收入计入1998年年报。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在国家某行政机关处备案的《长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的会计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这样一来,原本的收入被重复计入财务报表,自然导致销售收入和利润上升。

舞弊是市场中难以根除的顽症,企业经营总是伴随着财务舞弊。从我国虚报巨额利润、欺骗投资者的琼民源案件,编造子虚乌有暴利故事的“银广夏陷阱”,三年内收入剧增3300倍的格林柯尔神话,到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乐公司等财务造假经典案例,上市公司舞弊的丑闻比比皆是。这些案例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危机感,也使得公司治理和规范尤为迫切。

四川长虹“财务门”事件告诉我们:公司财务治理需要更完善的监督和保障,造假带来的是一时的暴利,但却会损害大众的利益,舞弊者自身也终难逃法网。公司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行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

有效防止财务造假与舞弊,从而保证财产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其次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建立起公司内部有效的制衡、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正规管理;最后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企业内部需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财务约束机制,同时,外部各主管财政机关、各审计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治理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场持久战。长虹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或许还有更多的舞弊事件。由此可见,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审查都是势在必行的。唯有外部治理体制和市场环境得到重大变革和改善才能让市场迎来一个真实合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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