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尘肺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消除粉尘危害,有效地防止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做到安全生产,铁岭市柴河丰源铅锌矿特制订职业病尘肺预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铁岭市柴河丰源铅锌矿的尘肺防治管理、通风防尘管理、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 术语
1、尘肺:由于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粉尘所引起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慢性疾病。
2、粉尘浓度合格率:测定合格的实测点数占应测点数的百分比。 三 管理体制和职责
1、 矿长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责任。
2、 安全生产科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矿通风防尘规划,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对矿各单位的粉尘浓度合格率进行考核,按经济责任制给予奖惩。负责各单位的防尘监督和部分测尘工作。 四 防尘管理
1、 现有的通风防尘设施,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运行或拆除。特殊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补报停运报告。
2、 除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拆卸或挪用。
3、 各单位要按粉尘危害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定防尘专职机构,负责对防尘设施进行管理,要保证环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4、 防尘设施要建立档案和台帐,登记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防尘设施需
要报废时,应报矿安全生产科审定。
5、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又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除尘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生产科参加。
7、 在采矿、爆破作业和其他凿岩爆破作业中,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通风防尘等措施。
8、 通风除尘设施如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五 健康管理
1、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应按粉尘危害程度的不同,实行粉尘危害分级管理。一般情况下,Ⅰ级管理为4年检查一次;Ⅱ级检查为3年检查一次;Ⅲ级检查未2年检查一次;Ⅳ级检查为一年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和尘肺诊断标准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已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和胸部X线检查为O+的职工,应每年复查一次。对脱离了粉尘作业岗位的职工也要进行健康检查。
2、 应对接尘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接尘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内,以便日后查考。 3、 对已确诊的尘肺病患者,立即脱离粉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六 奖励和处罚
1、 对在预防粉尘危害和尘肺健康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2、 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限期治理外,并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和处分。 (1)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2) 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3) 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4)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5) 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6)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七 附则
1、本《制度》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市柴河丰源铅锌矿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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