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张晗笑
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
所在委员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
议题:保护责任法制化
国家名:孟加拉国
“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的实质在于主权国家具有保护本国人民的责任,在一定适用范围内,若国家无法制止或者避免其人民不受到在一定范围内的伤害(如灭绝种族、战争、种族大屠杀、反人类等罪行)时,将服从于广泛国际社会的保护责任。从实施角度上来说,其从国际社会出发,其保护的主体为“人”,实施保护的责任的手段包括政治、经济及司法措施等,在极端条件下有权力采取军事行动。
保护的责任初始于冷战结束后,国际间的战争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国内因种族、宗教、等因素导致的矛盾,“卢旺达大屠杀”“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等大规模屠杀使得人权问题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中,联合国在“保护的责任”的实施发展中,分别在2000年提出并成立1“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CISS)”、22004年提出相关报告《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以及在2005年关于保护的责任在各国首脑之间讨论得出的3《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在05年提出的报告报告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共识,明确地将国际社会实施干涉的范围界定在“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 将其他难以界定的情况, 如侵犯基本人权的事项排除在国际社会实施干预的范围之外。同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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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简称 ICISS.
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联合国大会. 2004年《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 联合国文件:联合国, 2004. 3 联合国大会. 2005 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R]. 联合国文件:联合国, 2005.
合国作为“保护的责任”实施的主体,在近些年发生的叙利亚内乱中做出了积极地响应,但现阶段依旧存在对于保护责任的实施不够及时,国家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等事情的发生。
孟加拉位于孟加拉湾北部,东、西、北三面与印度毗连,独立于上世纪70年代,经济水平相较于周边国家较弱,在英国统治时期、18世纪与19时间30年代发生大规模的饥荒,导致爆发重大人道主义危机。孟方支持将保护责任法制化,同时认为保护责任在实施中应该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基础,进而进行保护责任的具体实施,我国对于联合国保护责任的实施方面中的大部分表示支持,但对于其中责任实施范围、军事行动等方面持保留态度。我国在讨论中也积极推进保护责任法制化,但同时我国在实施保护的责任过程中也遇到了以下问题:
第一,各国对于“保护责任”责任的主体的界定并不清晰,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利用保护责任来实现本国目的、霸权主义等行为屡次发生。
第二,对于实施“保护责任”的范围界定并不明确,在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以外对本国人民造成大规模伤害的灾害并不在实施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护的责任的缺失。
第三,保护的责任在实施的时候会因为决议时间较长再加上某些大国的干预,同时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统一的管理,导致周期加长,错过了实施的最佳时机。
第四,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存在纷争,导致出现重点集中在军事行为的实施上,而减弱了对于其他方面的关注。
作为一个热爱和平的发展中国家,孟加拉积极推动保护责任法制化,在现阶段,世界
范围内中东地区国内战争加剧,同时再加上恐怖主义的兴起,国家主权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使得保护的责任成为全球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孟方对推进保护责任法制化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扩大保护责任的实施范围,加入对本国人民造成大规模伤害的灾害例如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保护的范围更加广泛,在扩充保护范围的同时,呼吁并通过立法推动各国积极参与保护责任的实行之中。
第二,在立法过程中,要推出相关措施防止对于军事行为的滥用,而在极端情况不得不使用武力进行打击时,成立联合国部队,作为中立军队对于需要履行保护责任的区域进行保护。
第三,开发预警工具与系统,加强国际关于保护责任相关信息的合作与互通,对可能发生“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地区进行提前预警,在大规模侵犯人权案件发生之前进行有效的遏制。
第四,增强国际社会及时果断反应的能力,通过立法增强联合国大会的裁量权和立法权,加强国际法庭对于违反保护责任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五大常任理事国应在保护责任中表现出领导作用,在对于保护责任的实行中审慎使用否决权。
孟加拉坚信,在联合国与各国的努力下,保护责任法制化可以尽快地实施,进而对战乱地区产生积极影响的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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