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制度
高值耗材是药品监督部门重点监控的医用材料,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强我院医疗高值耗材的采购管理,为临床一线提供有力的保障。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有关医疗高值耗材的采购制度如下:
一、院内所有医用材料及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制度执行。
二、定义: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材料。
类别:心脏介入类、外周血管介入类、神经内科介入类、心内科类、骨科材料及器械类、人工器官消化材料类、眼科材料类(晶体)神经外科类(硬脑膜、钛网),胃肠外科类(吻合器)等。
三、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医用耗材管理科提交申请。
四、经院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专家小组集体论证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五、采购医用耗材活动中,采购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审查、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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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产品注册证书、附件的复印件;
(四)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采用招标方式的,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医用耗材品牌、渠道、价格的确定由医疗器材采购小组负责。
七、参与医疗器械采购小组工作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八、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疗器械采购小组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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