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处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公司废旧、闲置物资的处理,由工程部负责。
1、回收的废旧物资应进行入库装箱登记,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可二次利用的废旧物资,经工程部鉴定和相应生产部门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采用。
3、废旧、闲置物资达到一定数量,由工程部负责进行统计数据显示专项统计,提出处理申请,财务部进行×××家以上比价,确定处理方案,报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组批准后,进行公开处理。 二、总则
为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财产的交通安全与完整,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资产出租与物资处理的范围
公司资产的出租,包括机械出租、房产出租、场地出租等;物资处理包括营运过程中回收的废旧、闲置物资等。 四、资产出租部门的管理职责 公司信贷资产出租由财务部负责。
1、在不够影响生产情况下,各种闲散流动机械、仓库、场地、房屋等短期市场可以出租。
2、租入资产所属部门负责联络资产承租客户,提出房屋出租申请报财务部,资产所属行政部门与财务部根据承租时间、资产状况出租等因素确定租用价格。
3、财务部负责起草公司资产出租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五、资产租赁与物资处理程序
子公司公司资产的出租需签定出租合同。对于无需签定合同几处的零星业务,需提前报请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子公司执行。收费托管日为合同规定收费项目的时间,未签合同的出租结算日为直接提供出租同时的或结束出租的当日。收费由财务部负责。 六、资产出租、物资处理奖惩
1、对为回收废旧物资及废旧物资再利用作出特别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2、未经公司后处理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资产和物资严禁出租或处理。对于擅自出租资产或处理、截留物资的部门或对个人,除了收回所有相关人员收入外,并处公开谴责及罚款,严重者开除。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算起施行,原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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