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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doc

2021-05-27 来源:汇智旅游网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概 述

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由于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对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进而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质量进行控制,直到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出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根据在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不同来划分;也可以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来划分;或者是将施工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大系统,按施工层次加以分解来划分。 (一)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上述三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及其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如图3—1所示。 (二)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由于工程对象的施工是一项物质生产活动,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也是一个经由以下三个阶段的系统控制过程。

(1) 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

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系统过程中,前两阶段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所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对最终产品质量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物质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

图1—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三)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

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各层次间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如图1-2所示。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有以下四类: (一)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分别规定了参与建设各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各方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

建筑工程质量 安装工程质量

设备工程质量 图

1-2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

(二)设计文件

“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无疑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但是从严格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施工前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及承包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以达到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发现图纸差错和减少质量隐患的目的。 (三)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3)2001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以上例举的是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都是建设行业质量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基本法规文件。 (四) 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的文件

这类文件一般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性的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规定。

技术标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分。它们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应遵守的准则,也是衡量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的尺度。例如: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的技术检验和验收标准等。技术规程或规范,一般是执行技术标准,保证施工有序地进行,而为有关人员制定的行动的准则,通常也与质量的形成有密切关系,应严格遵守。各种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一般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而发布的带有方针目标性的文件,它对于保证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和改善实际存在的问题,具有指令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概括说来,属于这类专门的技术法规性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由国家或部统一制定的,用以作为检验和验收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所依据的技术法规性文件。例如,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等。 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1)有关材料及其制品质量的技术标准。诸如水泥、木材及其制品、钢材、砖瓦、砌块、石材、石灰、砂、玻璃、陶瓷及其制品;涂料、保温及吸声材料、防水材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电缆电线、绝缘材料以及其他材料或制品的质量标准。

(2)有关材料或半成品等的取样、试验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或规程。例如:木材的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钢材的机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法,水泥安定性检验方法等。

(3)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例如,型钢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等。 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

例如电焊操作规程、砌砖操作规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等。它们是为了保证施工作业活动质量在作业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程。

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

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这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理一般程序简要框图如图1-3所示。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1—1),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表1-2)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

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逐道工序。当一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表1-2)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图1-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二)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表1-1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承担的__________工程,以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 开工报告 2 (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_______ 项目经理 _______ 日 期 _______ 审查意见: ;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报验申请表 表1-2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单位以完成了——————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 日 期 —— 审查意见: 。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二节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分类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

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其程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这三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1.施工总承包企业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于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 3.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承包企业有十三个资质类别,如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架线作业等。有的资质类别分成若干级,有的则不分级,如木工、砌筑、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油漆、架线等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则不分级。 (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1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2)根据 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确定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取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认可。

(2),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

1)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

2)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降级情况,了解其有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质量是否是上升趋势,选择向上发展的企业。

3),查对近期承建工程,实地参观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与拟建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相似或接近的工程。优先选取创出名牌优质工

程的企业。

2、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2)贯彻ISO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等。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是搞好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

1)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试验室。 2)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3)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一) 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结果的一项管理文件。对工程建设而言,质量计划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为完成预定的质量控制目标,编制专门规定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其作用是,对外作为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对内作为针对特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根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质量计划包含为达到质量目标、质量要求的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理这四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即PDCA循环。具体而言,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检验和试验程序等;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等。

①P——计划:计划主要是确定为达到预期的各项质量目标,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出作业技术活动方案,即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方法、机械设备、脚手模具等施工手段配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工艺顺序及劳动组织等组织方案。 ②D——实施:进行质量计划目标和施工方案的交底,落实相关条件并按质量计划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展开作业技术活动。

③C——检查:首先是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认真执行,其次是检查实际的施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④A——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偏离目标值的纠偏及改正,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处置及不合格的预防。包括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的途径。

国外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要提交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施工计划是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包括施工方法、工序流程、进度安排、施工管理及安全对策、环保对策等。在我国现行的施工管理中,施工承包单位要针对每一特定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入了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计划的内容。

质量计划与现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着差别: (1)对象相同。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都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提出的。 (2)形式相同。二者均为文件形式。

(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区别。投标时,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对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承诺;施工期间承包单位编制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供内部使用,用于具体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而质量计划的主要作用是向建设单位作出保证。

(4)编制的原理不同。质量计划的编制是以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从质量职能上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环节进行控制;而施工组织设计则是从施工部署的角度,着重于技术质量形成规律来编制全面施工管理的计划文件。

(5)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点。质量计划的内容按其功能包括: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和人员培训、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而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立在对这些手段和方法结合工程特点具体而灵活运用的基础上。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了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也同时包括了对质量计划的审查。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所谓先地下、后地上是指地上工程开工前,应尽量把管道、线路等地下设施和土方与基础工程完成,以避免干扰,造成浪费、影响质量。此外,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

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三、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施工测量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的质量。例如,测量控制基准点或标高有误,会导致建筑物或结构的位置或高程出现差误,从而影响整体质量;又如长隧道采用两端或多端同时掘进时,若洞的中心线测量失准发生较大偏差,则会造成不能准确对接的质量问题;永久设备的基础预埋件定位测量失准,则会造成设备难以正确安装的质量问题等。因此,工程测量控制可以说是施工中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将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在监理工作中,应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测量的复核控制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在工程总平面图上,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位置是用施工坐标系统的坐标来表示的。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初始坐标和方向,一般是根据测量控制点测定的,测定好建筑物的长向主轴线即可作为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初始方向,以后在控制网加密或建筑物定位时,即不再用控制点定向,以免使建筑物发生不同的位移及偏转。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时,应抽检建筑方格网、控制高程的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 (二)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为了保证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承包单位施工的需要,事先划定并提供给承包单位占有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的范围。如果在现场的某一区域内需要不同的施工承包单位同时或先后施工、使用,就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他们各自占用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并在施工总平面图中详细注明各工作区的位置及占用顺序,监立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对厂区内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 (三)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 .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都将构成为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所以,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如预应力钢筋的硫、磷含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讧货采购。 (2)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主体,所以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为此,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5)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

(6)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此外,质量文件也是承包单位(当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时)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或构配件等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格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纪录(例如大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力工艺操作记录);不合格产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证书;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四,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例如,为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应配备有足够的搅拌机和运输设备;在一些城市建筑施工中,有防止噪声的限制,必须采用静力压桩等等。此外,要注意设备型式应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相适应。例如,对于黏性土的压实,可以采用羊足碾进行分层碾压;但对于砂性土的压实则宜采用振动压实机等类型的机械。在选择机械性能参数方面,也要与施工对象特点及质量要求相适应,例如选择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施工时,其起重量、起重高度及起重半径均应满足吊装要求。

(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例如在进行就地灌注桩施工时,是否有备用的混凝土搅拌机和振捣设备,以防止由于机械发生故障,使混凝土浇注工作中断,造成断桩质量事故等。

(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准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等等。对于与批准的计划中所列施工机械不一致,或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格、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良,不能保证良好的可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

(五)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保证分包单位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控制。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3—4),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表1—4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合 计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 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 占全部工程 承包单位(章)—— : 项日经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额的比例;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资质材料;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 (3)分包协议草案。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权、利、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单位设备和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总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等。

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

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核实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如果监理工程师对调查结果满意,则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任务。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六)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施工阶段,设计文件是监理工作的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工作,以透彻地了解设计原则及质量要求;同时,要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建设单位。 1.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应着重了解的内容

(1)有关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方面;

(2)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如规划、环保、农业、交通、旅游等)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供应的建筑材料情况等;

(3)设计意图方面:诸如设计思想、设计方案比选的情况、基础开挖及基础处理方案、结构设汁意图、设备安装和调试要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等;

(4)施工应注意事项方面:如基础处理的要求、对建筑材料方面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或新工艺对施工提出的要求、为实现进度安排而应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

2.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为了使施工承包单位充分了解工程特点、设汁要求,减少图纸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工作。

施工图纸现场核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图纸合法性的认定: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2)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需要。 (3)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

(4)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例如:漏画螺栓孔、漏列钢筋明细表;尺寸标注有错误、平面图与相应的剖面图相同部位的标高不一致;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等是否相互干扰、矛盾)。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例如:对预埋件、预留孔的表示以及钢筋构造要求是否清楚)等等。

(5)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6)所需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新材料、新技术的采用有无问题。

(7)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8)施工图或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七).严把开工关

在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时,建设单位即应及时按计划保证质量地提供承包单位所需的场地和施工通道以及水、电供应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和费用损失的责任。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对于已停工程,则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对于合同中所列工程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前述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

(八)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建立并完善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使之能适应工程项目质量

监控的需要,这是监理工程师做好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例如,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拟定监理实施细则,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熟悉有关的检测方法和规程等等。

第三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体现在一系列的作业活动中,作业活动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

为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与检查。就整个施工过程而言,可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就一个具体作业而言,监理工程师控制管理仍涉及到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

一、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所谓作业技术准备状态,是指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正式开展作业技术活动前,是否按预先计划的安排落实到位的状况,包括配置的人员、材料、机具、场所环境、通风、照明、安全设施等等。做好作业技术准备状况的检查,有利于实际施工条件的落实,避免计划与实际两张皮,承诺与行动相脱离,在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贸然施工。 · 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一)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质量控制点的概念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监理工程师在拟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时,应予以详细地考虑,并以制度来保证落实。对于质量控制点,一般要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再针对原因制定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

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表中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2.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

可做为质量控制点的对象涉及面广,它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也可能是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总之,不论是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均可做为质量控制点来控制。概括地说,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最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做为质量控制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架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显然,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表1—5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的一般位置示例。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表 表1—5

分项工程 工程测 量定位 地基、基础 基坑(懵)尺寸、标高、土质、地基承载力,基础垫层标高,基础质量控制点 标准轴线桩、水平桩、龙门板、定位轴线、标高 (含设备基础) 位置、尺寸、标高,预留洞孔、预埋 件的位置、规格、数最,基础标高、杯底弹线 砌 体 砌体轴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预留洞孔、预埋件位置、数量,砌块排列 模 板 位置、尺寸、标高,预埋件位置,预留洞孔尺寸、位置,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内部清理及润湿 情况 钢筋混凝土 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砂石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比例,混凝土振捣,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搭接长度,钢筋焊接,预留洞、孔及预埋件规格、数量、尺寸、位置,预制构件吊装或出场(脱模)强度,吊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缝长度 吊 装 钢结构 焊 接 装 修 吊装设备起重能力、吊具、索具、地锚 翻样图、放大样 焊接条件、焊接工艺 视具体情况而定

3.做为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1)人的行为 对某些作业或操作,应以人为重点进行控制,例如高空、高温、水下、危险作业等,对人的身体素质或心理应有相应的要求;技术难度大或精度要求高的作业,如复杂模板放样、精密、复杂的设备安装、以及重型构件吊装等对人的技术水平均有相应的较高要求。

(2)物的质量与性能 施工设备和材料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主要因素,对某些工程尤为重要,常作为控制的重点。例如:基础的防渗灌浆,灌浆材料细度及可灌性,作业设备的质量、计量仪器的质量都是直接影响灌浆质量和效果的主要因素。

(3)关键的操作 如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工艺操作过程及张拉力的控制.是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和保证预应力构件质量的关键过程。 ’

(4)施工技术参数 例如对填方路堤进行压实时,对填土含水量等参数的控制是保证填方质爵买疆了对手岩基水泥灌浆,灌浆压力和吃浆率;冬季施工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等技术参数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

(5)施工顺序对于某些工作必须严格作业之间的顺序,例如,对于冷拉钢筋应当先对焊、后冷拉,否则会失去冷强;对于屋架固定一般应采取对角同时施焊,以免焊接应力使已校正的屋架发生变位等。

(6).技术间歇 有些作业之间需要有必要的技术间歇时间,例如砖墙砌筑后与抹灰工序之间,以及抹灰与粉刷或喷涂之间,均应保证有足够的间歇时间;混凝土浇筑后至拆模之间也应保持一定的间歇时间;混凝土大坝坝体分块浇筑时,相邻浇筑块之间也必须保持足够的间歇时间等。

(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由于缺乏经验,施工时可做为重点进行严格拉制。 (8)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应列为重点,仔细分析、严格控制。例如防水层的铺设,供水管道接头的渗漏等。

(9)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例如,液压滑模施工中的支承杆失稳问题、升板法魔工中提升差的控制等,都是一旦施i不当或控制不严,即可能引起重大质量事故问题,也应做为质量控制的重点。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如大孔性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地基的处理、大跨度和超高结构等难度大的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等都应予特别重视。

总之,质量控制点的选择要准确、有效。为此,一方面需要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也要集思广议,集中群体智慧由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选择时要根据对重要的质量特性进行重点控制的要求,选择质量控制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

和重点的质量因素作为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和预控,这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4.质量预控对策的检查

所谓工程质量预控,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质量预控及对策的表达方式主要有:①文字表达;②用表格形式表达;③解析图形式表达。下面举例说明。

。 (1)钢筋电焊焊接质量的预控——文字表达

列出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拟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1)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焊接接头偏心弯折;焊条型号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焊缝的长、宽、厚度不符合要求;凹陷、焊瘤、裂纹、烧伤、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

2)质量预控措施:根据对电焊钢筋质量上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的估计,分析产生上述电焊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施焊人员技术不良,二是焊条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以监理工程师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质龟预控的措施如下:①检查焊接人员有无上岗合格证明,禁止无证上岗;②焊工正式施焊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试验;③每批钢筋焊完后,承包单位自检并按规定对焊接接头见证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④在检查焊接质量时,应同时抽检焊条的型号。

(2)混凝土灌注桩质量预控——用表格形式表达

用简表形式分析其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和隐患,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预控措施,如表1-6所示。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预控表 表1-6

可能发生 的质量问题 孔 斜 质量预控措施 1.督促承包单位住钻孔前对钻机认真整平 混凝土强度 2.随时抽查原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砰定混凝达不到要求 缩颈、堵管 断 桩 土强度;按月向监理报送评定结果 3.督促承包单位每桩测定混凝土坍落度2次,每30~50cm测定一次混凝土浇注高度,随时处理 4.准备足够数最的混凝土供应机械(拌和机等),保证连续不断地灌注 钢筋笼上浮 5.掌握泥浆比重和灌注速度,灌注前做好钢筋笼固定

(3)混凝土工程质量预控及质量对策——用解析图的形式表示 用解析图的形式表示质量预控及措施对策是用两份图表表达的:

1)工程质量预控图 在该图中间按该分部工程的施工各阶段划分,即从准备工作至完工后质量验收与中间检查以及最后的资料整理;右侧列出各阶段所需进行的与质量控制有关的技术工作,用框图的方式分别与工作阶段相连接;左侧列出各阶段所需进行的质量控制有关管理工作要求。图1-4为一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预控图。

2)质量控制对策图 该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出某一分部分项工程中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另一部分是列出对应于各种质量问题影响因素所采取的对策或措施。图1—5为一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对策图。 (二)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是取得好的施工质量的条件之一。为此,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交底。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为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

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人正式实施。

图1-4混凝土工程质量预控图

(三)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1-7),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就进行检验或实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

图1—5混凝土工程质量对策图(一)

图1—5混凝土工程质量对策图(二)

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捡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3)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内,如果对材料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问也应实行监控。

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例如,对水泥的存放应当防止受潮,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3个月,以免受潮结

块;硝铵炸药的湿度达3%以上时即易结块、拒爆,存放时间应妥为防潮;胶质炸药(硝化甘油)冰点温度高(+13℃以下),冻结后极为敏感易爆,存放温度应予以控制;某些化学原材料应当避光、防晒;某些金属材料及器材应防锈蚀等。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表1-7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勾配件/没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 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 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在存人后每隔一定时间(例如一个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此外,在材料、器材等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再次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例如水泥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或受潮结块、强度等级降低),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4)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除应达到规定的力学强度等指标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的检验与控制。 1)材料的化学成分。例如使用开采、加工的天然卵石或碎石作为混凝土粗骨料时,其内在的化学成分至关重要,因为如果其中含有无定形氧化硅时(如蛋白石、白云石、燧石等),而水泥中的含碱量也较高(>0.6%)时,则混凝土中将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碱一硅酸凝胶(碱一集料反应),并吸水膨胀,从而导致混凝土开裂。

2)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加工条件与设计、试验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 (四)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所谓作业环境条件主要是指诸如: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现场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施共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主要是指: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检查,并督促其落实,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 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例如,对严寒季节的防冻;夏季的防高温;高地下水位情况下基坑施工的排水或细砂地基防止流砂;施工场地的防洪与排水;风浪对水上打桩或沉箱施工影响的防范等。又如,深基础施工中主体建筑物完成后是否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沉降,影响建筑的综合质量;以及现场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影响(例如,邻近有易爆、有毒气等危险源;或邻近高层、超高层建筑,深基础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难度大等),有无应对方案;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等。

(五)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

保证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工作状态,对施工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现场控制工作。不断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只有状态良好,性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才允许进入现场作业。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

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技术参数)、设备状况、进场时间。

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和施工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 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重要的工程机械,如:大马力推土机、大型凿岩设备、路基碾压设备等,应在现场实际复验(如开动,行走等),以保证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状态良好。

监理工程师还应经常了解施工作业中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3.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

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人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4.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在跨越大江大河的桥梁施工中,经常会涉及到承包单位在现场组装的大型临时设备,如轨道式龙门吊机、悬灌施工中的挂篮、架梁吊机、吊索塔架、缆索吊机等。这些设备使用前,包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准投入使用。

(六)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1.试验室

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应建立试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试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试验室。

如是新建的试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计量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如是本单位中心试验室的派出部分,则应有中心试验室的正式委托书。 2.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的检查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的资证质明

文件,列出本试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等。

(2)监理工程师的实地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试验室不得使用。

3.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七)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1.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

劳动组织涉及到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

(1)操作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停顿。

(2)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3)相关制度要健全:如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消防规定;作业活动中环保规定;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等。同时要有相应措施及手段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 二、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工程施工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与制约的作业活动所构成,因此,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能基础。

(一)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承包单位的白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1)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3)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为实现上述三点,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 (二)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例如: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混凝土配合比,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送电方向等。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把技术复验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及质量控制计划中,并看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的施工程中。 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1)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建筑物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墙体皮数杆检测、楼层轴线检测、楼层间高层传递检测等。

(2)工业建筑测量复核:厂房控制网测量、桩基施工测量、柱模轴线与高程检测、厂房结构安装定位检测、动力设备基础与预埋螺栓检测。

(3)高层建筑测量复核:建筑场地控制测量、基础以上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建筑物中垂准检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观测等。

(4)管线工程测量复核: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见证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承包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适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

(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5)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6)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工程变更的监控

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等,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均会涉及到工程变更。做好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也是作业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①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②要求作设计变更。

(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 所谓技术修改,这里是指承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例如,对某种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表3—8),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做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变更的要求 这种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首先,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到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

(1)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表1-8),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如果在“变更要求”中附有建议或解决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对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所有技术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然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设计单位对该解决方案的意见,并将与该修改变更有关的图纸、文件清单返回给建设单位,并说明自己的意见。

如果该《工程变更单》未附有建议的解决方案,则设计单位应对该要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准备出自己对该变更的建议方案,提交建设单位。

(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争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4)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应当指出的是,监理工程师对于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现场工程变更要求,都应持十分谨慎态度。除非是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确有错误,以及无法施工或非改不可之外;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因为往往这种变更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愿望和效果。

需注意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五)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见证点”(Witness Point)是国际上对于重要程度不同及监督控制要求不同的质量控制点的一种区分方式。实际上它是质量控制点,只是由于它的重要性或其质量后果影响程度不同于一般质量控制点,所以在实施监督控制时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与一般质量控制点有区别。

1.见证点的概念

见证点监督,也称为w点监督。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监督。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见证和监督,则承包单位有权进行该w点的相应的工序操作和施工。

2.见证点的监理实施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例如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物部位、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作为凭证。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到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他的某些具体意见。 在实际工程实施质量控制时,通常是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制定施工计划时,就选定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在相应的质量计划中再进一步明确哪些是见证点。承包单位应将该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如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计划及见证点的设置有不同的意见,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要求予以修改,修改后再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

(六)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建设工程中,均会涉及到材料的级配,不同材料的混合拌制。如混凝土工程中,砂、石骨料本身的组分级配,混凝土拌制的配合比;交通工程中路基填料的级配、配合及拌制;路面工程中沥青摊铺料的级配配比。由于不同原材料的级配,配合及拌制后的产品对最终工程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1.拌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使用的原材料除材料本身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外,材料本身的级配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粗骨料的粒径级配,细集料的级配曲线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2.材料配合比的审查

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首先进行理论配合比设计,进行试配试验后,确认2~3个能满足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的理论配合比必须附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

资料(现场复验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及其他必需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后确认其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后,予以批准。以混凝土配合比审查为例,应重点审查水泥品种,水泥最大用量;粉煤灰掺入量,水灰比,坍落度,配制强度;使用的外加剂、砂的细度模数、粗骨料的最大粒径限制等。 3.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1)拌和设备状态及相关拌和料计量装置,称重衡器的检查;

(2)投入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砂、外加剂、水、粉煤灰、粗骨料)的现场检查。是否与批准的配合比一致;

(3)现场作业实际配合比是否符合理论配合比。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整。例如混凝土工程中,雨后开盘生产混凝土,砂的含水率发生了变化,对水灰比是否及时进行调整等。

(4)对现场所做的调整应按技术复核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5)在现场实际投料拌制时,应做好看板管理。 (七)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计量是施工作业过程的基础工作之一,计量作业效果对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的质量监控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格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3)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作业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作业效果,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如:对仪器的使用,数据的判读,数据的处理及整理方法,及对原始数据的检查。如检查测量司镜手的测量手薄,检查试验的原始数据,检查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等。在抽样检测中,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能否反映真实的质量状况,也是审核的内容,如路基压实度检查中,如果检查点只在路基中部选取,就不能如实反映实际而必须在路肩、路基中部均有检测点。

(八)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质量资料是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也能

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以后,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承包单位应不断补充和填写关于材料、构配件及施工作业活动的有关内容,记录新的情况。当每一阶段(如检验批,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也应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九)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

通过工地例会,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作出相应的保证。

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较多,层次也较高,会上容易就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 除了例行的工地例会外,针对某些专门质量问题,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

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实践表明采用这样的方式比较容易解决问题,使质量状况得到改善。 为开好工地例会及质量专题会议,要充分了解情况,判断要准确,决策要正确。此外,要讲究方法,协调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使工地例会真正起到解决质量问题的作用。

(十)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活动结果,泛指作业工序的产出品、分项分部工程的已完施工及已完准备交验的单位工程等。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

基槽开挖是基础施工中的一项内容,由于其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影响大,故均做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由于部位的重要,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或平行检测)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失进一步处理或工程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以工业及民用建筑为例,下述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①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②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③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检查);④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⑤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⑥建筑幕墙施工挂板之前对龙

骨系统的检查;⑦屋面板与屋架(梁)埋件的焊接检查;⑧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⑩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3)作为示例,以下介绍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绑扎成型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 2)骨架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检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如是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3.工序交接验收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见第四章有关内容)

6.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表1—9),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工程更文件、施工记录及其他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8.成品保护

(1)成品保护的要求

所谓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情况下,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承包单位进行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是:在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时,其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或施工图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2)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覆盖”、“封闭”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1)防护。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例如,对清水楼梯踏步可以采取护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对于进出口台阶可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供人通过的方来保护台阶;对于门口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保护;门扇安装后可加楔固定等。 2)包裹。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覆盖。就是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漏、落水口排水管等安装后可以覆盖,以防止异物落入而被堵塞;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可用木板覆盖加以保护;地面可用锯末、苫布等覆盖以防止喷浆等污染;其他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等项目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例如,垃圾道完成后,可将其进口封起来,以防止建筑垃圾堵塞通道;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损害地面;室内装修完成后,应加锁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受到损伤等。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顺序先后以防止后工序损坏或污染已完施工的成品或生产设备。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喷浆或喷涂而后装灯的施工顺序可防止喷浆污染、损害灯具;先做顶棚、装修而后做地坪,也可避免顶棚及装修施工污染、损害地坪。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检验程序

按一定的程序对作业活动结果进行检查,其根本目的是要体现作业者要对作业活动结果负责,同时也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需要。

作业活动结束,应先由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下一工序作业人员交接检查,如满足要求则由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以上自检、交检、专检均符合要求后则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作业活动结果的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是对质量性能的特征指标进行检查。即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判断该作业活动的质量(效果)。

(1)实测。即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实体进行的几何尺寸测量、测试或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例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3)判断。根据对数据分析的结果,判断该作业活动效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

(4)纠正或认可。如发现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应采取措施纠正;如果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

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

信者,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使用等等,还需由监理人员亲自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或技术复核。例如路基填土压实的现场抽样检验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抽样检验。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

(1)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模、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清水墙表面是否洁净,喷涂的密实度和颜色是否良好、均匀,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混凝土振捣是否符合要求等。所谓“摸”,就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例如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所谓“敲”,就是运用敲击方法进行音感检查;例如,对拼镶木地板、墙面瓷砖、大理石镶贴、地砖铺砌等的质量均可通过敲击检查,根据声音虚实、脆闷判断有无空鼓等质量问题。所谓“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仔细检查难以看清的部位。

(2)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所谓“靠”,是用直尺检查诸如地面、墙面的平整度等。所谓“吊”是指用托线板线锤检查垂直度。“量”是指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温度、湿度等数值并确定其偏差,例如大理石板拼缝尺寸与超差数量,摊铺沥青拌和料的温度等。所谓“套”,是指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诸如踏角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等。

(3)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

1)理化试验 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测定等两个方面。力学性能的检验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像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硬度、承载力等。各种物理性能方面的测定如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抗渗、耐磨、耐热等。各种化学方面的试验如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例如钢筋中的磷、硫含量、混凝土粗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测定等),以及耐酸、耐碱、

抗腐蚀等。此外,必要时还可在现场通过诸如对桩或地基的现场静载试验或打试桩,确定其承载力;对混凝土现场取样,通过试验室的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混凝土达到的强度等级;以及通过管道压水试验判断其耐压及渗漏情况等。

2)无损测试或检验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这类检测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r射线探伤、渗透液探伤等。它们一般可以在不损伤被探测物的情况下了解被探测物的质量情况。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按质量检验的程度,即检验对象被检验的数量划分,可有以下几类: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也叫做普遍检验。它主要是用于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以及那些在技术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应进行全数检验的对象。总之,对于诸如: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作用的施工对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继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不采取全数检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均需采取全数检验。例如,对安装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强度、结构物轮廓尺寸等;对于架立的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间距、保护层;以及绑扎或焊接质量等。 (2)抽样检验对于主要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大多采取抽样检验。即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对其数据经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与全数检验相比较,抽样检验具有如下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3)免检就是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质量有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在施工过程中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产品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是以质量检验为基础的,为了保证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监理单位要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力量。配备所需的具有相应水平和资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必要时,还应建立可靠的对外委托检验关系。

(2)监理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质量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检验设备质量保证制度;检验人员技术核定与培训制度;检验技术规程与标准实施制度;以及检验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

(3)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标准及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和测试手段。 (4)质量检验所需的技术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及地方标准等。 5.质量检验计划

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及复杂性的特点。为使监理人员能有效地实施质量检验工作和对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监理单位应当制定质量检验计划,通过质量检验计划这种书面文件,可以清楚地向有关人员表明应当检验的对象是什么,应当如何检验,检验的评价标准如何,以及其他要求等。 质量检验计划的内容可以包括: (1)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检验部位;

(2)检验项目,即应检验的性能特征,以及其重要性级别; (3)检验程度和抽检方案; (4)应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5)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 (6)认定合格的评价条件; (7)质量检验合格与否的处理; (8)对检验记录及签发检验报告的要求; (9)检验程序或检验项目实施的顺序。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一般情况下是监理工程师从全局利益和目标出发,在对某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解决之后,必须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和主张实施的工作。对此承包人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督指令实施效果的责任,因此,它是一种非常慎用而严肃的管理手段。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相关章节已做了介绍。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三)现场监督和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在施工阶段,很多工程的质量问题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所致,有些施工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虽然在表面上似乎影响不大,或外表上看不出来但却隐蔽着潜在的质量隐患与危险。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时间不够或漏振,都会影响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而只凭抽样检验并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实际情况。此外,抽样方法和取样操作如果不符合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其检验结果也同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上述这类不符合规程或标准要求的违章施工或违章操作,只有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与检查.才能发现问题与得到控制。旁站的部位或工序要根据工程特点,也应根据承包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及技术操作水平决定。一般而言,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如搅拌桩、悬喷桩、粉喷桩)、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日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2)平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等。

此外,还应具体规定交桩复验工作程序,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材料进场检验工作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等。通过程序化管理,使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做到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控制。 (五)利用支付手段

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

付控制权。从根本上讲,国际上对合同条件的管理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因此,质量监理是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的。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承包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显然,这是十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手段。

第四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13项) 1.资料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8)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质量验收规

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都给予明确规定。如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时主控项目包括砖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斜槎留置、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砂浆饱满度、轴线位移、每层垂直度等内容;而一般项目则包括组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顶(楼)面表高、表面平整度、门窗洞口高宽、窗口偏移、水平灰缝的平直度以及清水墙游丁走缝等内容。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混凝土分项工程的配合比设计其主控项目要求: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其检验方法是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而其一般项目则可按专业规范的要求处理。如: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并通过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检验。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并通过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进行检查,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考虑合理分配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过5%,β不宜超过10%。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一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等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如砂石料、构配件的分层抽样。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3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5-3?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单位 专业 工长 施工执 行标准 名称及 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经理 施工班组长 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 般 项 目 l 2 3 4 5 6 7 8 q l 3 4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12张验收表)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5—4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 项目经理 检验批数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序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查 号 l 2 区段 评定结果 分包项 目经理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3 4 5 6 7 8 9 10 检 查 结 项目专业 验 监理工程师 收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结 论 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6张表,一张不能少)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

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式C7-2)(通用)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查,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笔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5-6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5—6记录。 本表与表5-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表5-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5-6.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5-6.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配合使用。

表5—6验收纪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捡验批,可予必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汁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溢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重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如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的外形尺寸,影向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期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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