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生产的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可以移除的必须移除并移动到安全的地方进行动火作业。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2.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安全部门每半年组织消防等单位进行一次检查、鉴定。
3.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5.需要动火的油罐,要按照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监测分析,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写到动火报告中。分析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
6.在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作业,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填写“进车票”,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7.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并检测动火现场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时必须再次检验。
8.油罐车动火前,应参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清洁和油气浓度测量。
9.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清洗;桶盖必须打开后动火;动火前,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清洗;焊接人员应在桶的侧面,禁止站在桶的底部和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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