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动和卸载。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乘坐上述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不允许无关人员乘坐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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