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2021-04-12
来源:汇智旅游网
序号 1 科室 办公室 负责人 郭启东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文稿起草、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城中村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和规划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鄂伦春自治旗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旗域内城乡规划、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编制、监督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旗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的规划和详细规划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旗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总体规划的论证、审查和报批备案工作;负责一般性详细规划及开发区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旗域城镇规划区内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前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申请的审查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工程申请的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代政府收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绿地,城市雕塑、停车场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用地及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的规划验收工作,做好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登记管理、报批以及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行业统计工作。承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规划局和服务标准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着装整洁大方,仪表端正,挂牌上岗,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三、热情接待外来办事和来访人员,做到语言礼貌,用语准确、规范。听取情况时认真做好记录,解释问题,处理要有结果,不准推诿扯皮。 四、爱岗敬业,节俭办公不奢侈、浪费。坚决制止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五、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克服官僚主义,做到“以民为本”。 六、增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组织学习和集体活动,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内提素质,外塑形象,做一名合格的建设工作者。 七、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严格履行办事程序。 八、完成旗委、政府及市建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旗建设事业的发展。 2 城建办 张春玲 3 规划办 曹振福 自治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建工办 郭国胜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编制旗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对房屋权属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与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旗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负责对危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城市规划监察,市政工程监察,公用事业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市容环境卫生监察。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指导全旗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住房新制度工作;研究拟定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政策措施,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审议旗直单位职工住房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制定住房资金管理、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管理住房公积金,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对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全旗公有住房改革,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住房金融信贷,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及住房供应体系建立等项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住房金融、住房保险方面的工作。 5 房产办 练 勇 6 7 城建监察大队 房委办 丁宝军 郭彩霞 8 房产交易所 于泽 9 质量监督站 吴定柱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全旗房产买卖、交换、抵押、赠与、典当、租赁、兼并等活动。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负责全旗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产权籍档案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以及安全资格。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按照安全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安全监督和竣工后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实体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编制监督报告,按时完成报表。主持旗内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参与旗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验,掌握自治旗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建筑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