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医院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各科室:
我院最新电子处方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科室按照执行。
一、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二、一般处方药品以七日用量为限,急诊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我院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医疗安全,医师处方要确保医师本人签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门诊部专职医师采用每日下班前集中手签方式,各病区医师采用即开即签方式手签处方,药房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如在规定时限内仍不签字者则视为不合格处方并按医院规定处理。
四、医师离开诊室时,要关闭电子处方系统,严防他人代为开药。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五、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与药房签名留样不符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六、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医师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
七、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八、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药剂科及医务科检查处理。
九、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开专业用药之外的处方,特殊情况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十、本办法为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及《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请参照我院有关文件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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