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版)
综合考评作为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见证,是学生“三优”评比、奖贷学金发放、求职择业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本着量化、细化、科学的原则,按学期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该同学本学期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奖罚分四部分之和。
一、德育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20%)
采取班内同学互评方式进行,打分区间为12--20分。 二、智育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70%) 考核科目按总成绩的70%计入综合考评。
计算办法:智育成绩=[/总学分]*70% (每科成绩*学分)三、体育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10%) 体育课考试成绩*10% 四、奖罚分(5—-5分) 1.加分 (1)获奖加分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系级 一等奖 二等奖 文体 4.0 3.0 2.5 2.0 1.6 1.2 1.0 0.8 0.5 0.3 0.2 科技 5.0 4.0 3.5 3.0 2.5 2.0 1.5 1.2 1.0 0.5 0.4 社会实践 4.0 3.0 2.0 1.0 0.8 0.6 0.6 0.5 0.4 0.3 0.2 三等奖
(2)担任职务加分
学生会职务 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2.减分
0.1 0.3 0.1 社联职务 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新闻中心职务 主任 副主任 干事 分值 2.0 1.8 1.5 1.0 0.8 受院级通报批评处分的扣0.5分,警告处分的扣1.0分,依次类推;校级通报批评处分的扣1.0分,警告处分的扣1.5分,依此类推。
3.公寓卫生加减分
根据《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宿舍管理规定》,以公寓每周检查成绩为准,对遵守宿舍纪律,宿舍卫生在95分以上的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对宿舍卫生在85分以下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0.1分,班长、团支书、学生党员每人每次减0.15分。
4.奖罚分相关说明
(1)在各项大赛中获得优秀奖的同学按对应等级三等奖的一半加分,集体项目加分减半,某些具体活动加分由团总支视活动的影响力等方面在上述分值基础上上下浮动。
(2)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校自律委任职的同学,按照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加分规定计算,担任其他学院社团干部的不加分;兼职学生干部,取其最高两项并以第二项的0.5计算;同一项获奖取分值最高项计算。
(3)新闻中心的学生干部除考虑职务分以外,还要看其在校报、网站的发稿量加分,学院团总支可根据加分情况上下浮动。
(4)班干部:班长加1.8分、团支书加1.5分,学习委员加分范围为1.2分(由教学科提供),其他学生干部加分范围0.3-0.5分,辅导员老师可视情况根据该分值上
下浮动。
(5)校运动会的运动员得分在20分以上者加2.0分,16分以上者加1.8分,12分以上者加1.6分,8分以上者加1.2分,4分以上者加0.8分,1--4分者加0.5分,未得分者加0.2分。
(6)对在学校、学院重大活动中,积极参与组织的同学,每次加0.1分。 (7)学生加分后综合考评成绩与学习成绩相比提高名次不得超过10个,如果超过10个名次应按10个名次计算。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8)学生的各项奖罚分的总和上限为5分,下限为-5分,若超过5分,则按比例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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