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质量奖罚条例(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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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稳定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公司对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促进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综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二.质量事故分类
1. 特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1元以上;
2.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元-5000元之间的; 3. 较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
4. 100元以下第一次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30元; 5. 101元以上至500元扣损失金额的5%; 三.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措施
1. 报废 (按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2. 返修 (返修合格后不予处罚)
3. 挑选 (按挑选出的废品数量的金额按奖罚制度处罚) 4. 让步接收 (不予处罚) 四.注塑车间奖罚制度
1. 由于注塑操作工工作马虎,不合格品超出2%,造成产品浪费,影响生产交期进度,对
该操作工进行30元的经济处罚,并且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无偿的将不良产品返工完成,否则扣除生产该产品的当日工资。如果报表上找不到该员工的生产记录,处罚班长50元。(没有认真审核员工报表中的货号,颜色,数量);
2. 在生产车间及时发现不良,未对下一道工序造成生产困扰,并且及时将问题处理的,
不予处罚;如果产品已经流入品管部,并不良率超出5%的比例,操作工需要在非上班时间无偿的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返工,经检验合格后准予结算当日工资;
3. 在生产中造成批量报废的,操作工未及时发现,处罚20元/次。连续生产不良品超出
2小时以上的,处罚50元;负责本操作工小组长(清机员、加料员、收货员)50元;代班班长:100元;
4.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特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10%赔
偿,负责小组长按8%的比例赔偿、当班班长按5%的比例赔偿,主任按5%的比例赔偿;
5.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8%赔偿,
负责小组长按5%的比例赔偿、当班班长按5%的比例赔偿,主任按5%的比例赔偿; 6.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较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5%赔偿,
负责小组长按10%的比例赔偿、当班班长按15%的比例赔偿,主任按15%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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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超过5%比例的流出,一次性处罚30元/次,本组小组长30
元、两次50元、3次100元,以此类推,代班班长亦同;
8. 操作工明知机械模具异常,产品有质量缺陷,隐瞒不报并蒙混过关并流入品管部的,
对该操作工处以50元一次的经济处罚,两次100元,以此类推,并要求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返工处理,合格为止;
9. 模具或机器有异常时间的,应当有班长签名说明方才算有效时间,给予补贴计时工
资;无班长签名,操作工自己乱写异常时间的,统计在算工资时将不予采纳; 10. 由于操作工人为操作造成模具压坏的,将赔偿维修费用的50%;
11. 经班长要求屡次不改正,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将由操作工负责; 12. 注塑车间当月质量异常记录最低的操作工一次性奖励50元/次,生产效率均衡; 13. 操作工一个季度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每月最低的和未违反车间管理制度及未出现过
通报批评罚款的,结合实际工作状态,效率最高的给予季度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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