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指标意义
2021-11-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征信法 在市场经济中的指标意义 ■文/李振东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面临着打造诚信政府和诚信 } 标意义,是因为《征信法》发挥着以下作用: 社会的双重任务。要完成这一使命,就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经 济法制建设,包括征信法制建设。 1. 征信法 有利于信息公开 征信既然是收集、整理、传播和利用信息的活动,它 就必然要求信息公开,疏导信息的源与流,特别是公开经济 信息即企业或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应当说,公开是进行征信 的前提和归宿;真实是征信的生命。但是,征信所要求的信 息公开,绝不意味着不保守任何秘密。当前,市场经济已经 《征信法》的含义和作用 《征信法》之征信与信息密切相关。信息是包含新知 识、新内容并可以进行传递的消息。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 来说就是信息经济。信息经济的生成,不仅仅在于信息本身 有价值,而且在于现代产业离不开信息的聚散即信息的投入 和产出。因此,就连信息本身也已经和正在成为一种产业。 这是因为,市场需要竞争,竞争需要知己知彼,而要做到知 己知彼没有信息是不行的。 所谓征信(Credit Inve sti gati on or Credit 走向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和以往相比信息公开的程度更大 了, 《征信法》立法的必要性也更加迫切了。 《征信法》还 要求公开的信息是真实的,从而体现市场经济的“帝王规 则”一一诚信原则。否则,被征用的信息将会给客户带来负 效益,同时也将违背公开信用信息的本意。 需要指出,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是相辅相成的。也就 是说, 《征信法》和《国家保密法》、《商业秘密法》、 《个人隐私法》都应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 部分,各自履行各自的使命。如果说《征信法》的使命是公 开信息,那么, 《国家保密法》的使命就是保护国家安全, 《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的使命则是保护企业和个 人的“隐私”。 Checking),是一种信息运作行为,包括信息获得和信息披 露的全过程。一般是征信机构先从政府部门、银行、工商企 业那里获得或亲历调查获得企业或个人的数据资料,再按照 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信息供体 (比如企业或个人)的征信产品,如直邮名单、信用调查报 告等,最终向信息受体(比如银行、厂商、雇主或保险公司 等用户)出售这些产品以便他们使用并从中受益。按照通常 的理解,征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征信,泛指一切收 集、整理、传播和利用信息的活动。狭义的征信,则是指征 信机构对企业或消费者的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分析、 发布的行为或过程。征信源自信息公开的需要,是对信用信 2.《征信法 能够助推经济发展 《征信法》的宗旨是为了依法利用信用信息发展市场 经济。 《征信法》发展市场经济的机理表现为: (1)征信 法律关系的客体——信息本身有价值。和一般价值一样,信 息价值同样是一种劳动价值,同样凝结着人类的一般劳动。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学者们指出,信息就是生产力。在知 识经济的大潮中,情况更是这样。(2)信用信息归属于并 息内部控制的逆向操作,有利于信息在更大程度上的综合利 用,即适当放大或显化信息的采集面和受益面,从而为提高 信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由此可见,征信不但可以 打破信息封锁,贯彻诚信原则,而且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增 加商品和服务的价值,甚至可以拓展市场种类,建立信息市 场,充实和完善市场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实质上表现为经济信息。信息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经济 信息,即企业或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亦即直接用于生产和经 营的信息;二是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三是个人隐私,即公民私人生活中 不愿为外人了解和传播的事实,其实质在于依法保护个人私 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征信所征之“信”是且只能是经济信 息,因此《征信法》也可称之为《经济信息法》或《信用信息 法》。(3)经济信息重在转让和利用。对于谋求经济发展的 《征信法》是指调整征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 谓征信关系,是指就信用信息的供求关系在征信机构和企业 或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作为这方面基 本法的《征信法》尚付阙如,但己经有了一些基础规范,如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虽然这些基础规范效 力等级比较低甚至尚未生效,但却表明我国广义上的《征信 法》已经存在。 单位和个人来讲,这一点十分必要。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 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经济信息的转让和利用已经跨越国 界,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之所以说我国《征信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指 一 3.(《征信法 可以完善市场法律体系 信息法是市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 和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无疑包括建立和完善信息法。《征信 法》所贡献的恰恰是构建信息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征信 机构所进行的征信活动,中介着信用信息的有偿转让,从而 架起了信息交易的桥梁。由此可见,加强征信法制建设,对 于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规则”和“诚信是规则的规则”的认识高度上。 4.国家征信系统发展相对滞后。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 下行业或部门:第一是企业调查行业。这一在国外最基础的 信用产业在中国却处境艰难,生存不保。这是因为,一些部 门封锁资料,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部分开放的信用信息, 又收费过高,令人望而却步,难以问津。第二是个人信用调 查业。目前,我国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大城市有合法登记 的个人信用调查机构,而且这些机构提供的个人资料仅限 于本市部分常住人口,倒是非法的“找人公司”、“婚查公 我国征信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制约因素 《征信法》、 《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对于 从事信息工作和一切需要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而言,是必须遵 守的重要法律,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的。然而,目前我国这三部法律尚付阙如。这种状况与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立法机关和相 关部门要加紧调研,争取早日填补这方面的立法空白。 我国征信法制建设的现状是: 1.征信法律体系存在欠缺和严重不完善的情况。目前, 我国尚未出台《征信法》及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法 律及政策;对如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少法律依据;对 司”遍地丛生,亟待规范。第三是商账追收行业。在西方国 家,商账追收行业可以成为合法行业,是维护信用与金融稳 定的一支骨干力量,有专项法律约束,其追讨手段也有法律 依据。而我国单位和个人呆坏账严重,“老赖”逍遥法外, 追债基本上靠关系或雇佣非法的“追债公司”进行商账或私 债追收。第四是信用保险业和保理业。这两个行业的业务颇 为相似,都是替企业承担信用坏账风险。目前信用保险业有 一定发展,保险额每年30多亿美元,但仅占外贸总额的1%左 右,与西方国家仍然有较大差距。保理业在中国才刚刚起 步,业务量极少,大众对其基本处于无知状态。第五是信用 管理咨询业。这个行业主要为广大工商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 询顾问服务。我国的这项业务已经有了一定规模,但在理论 研究上还明显不足。其他信用行业包括市场调查业、信用培 训业、资信评估评级业和资产调查业,这些行业也都“先天 不足,后天失调”,需要下大气力去“培育调养”。 笔者认为,我国征信法制建设现状之所以处于如此境 况,主要制约因素如下: 首先,信用信息开放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导致我 国信用信息开放程度普遍偏低,信用机构无法获得真实、全 面、及时的信息。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信用信息开放均无明确 的规定。审议中的《民法通则》修正案,尽管增加了有关信 用权的规定,但其真正发挥作用尚待时日。 《征信管理条 例》(征求意见稿)虽已由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10月13日 发布,但尚未进入国务院审议阶段。 其次,信用信息开放的宏观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已出台 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还比较分散,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 息政策体系。鉴于“政策是法律的先声”,我国应当加紧制 定信用信息开放的相关政策,通过将之付诸实践获得成效, 再及时将之固定为法律,使之长效化。 再次,信用信息分散,并且缺乏开放性。在我国,信用 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怎样建设一个社会信用体系 也没有形成强烈共识:对于哪些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可以进 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信息不能进入全国征信系统,以及征 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都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 对于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之间的界限、企业公开信息和 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界 限如何厘定,至今仍然法无明文,也未见司法解释,从而导 致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随机性太强,失去规范性。对于现 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既无完备的法律、法规 和行业规范约束其经营行为,也无促进其发展的制度框架。 《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 法》等法律中对守信行为、背信行为的概念界定不明,对背 信行为处罚条款弹性过大,缺乏操作性。毫无疑问,这种情 况如不及时加以改变,将会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走又好又 快发展之路,尤其将会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科 学发展。 2.信用信息为各个职能部门所垄断。由于体制的原因, 同时由于国内信用信息开放立法薄弱、来源比较分散,有些 具有一定信用信息优势的部门或行业采取收费、指定代理机 构或利用自身信息资源直接开展咨询服务,从而导致信息垄 断和信息寻租。 3.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一边搞市场经济, 一信息分散在几个政府部门手中,这些部门占有80%左右的信 用信息资源;而地方和行业各自为政,形成了对信用信息的 进一步分割和垄断。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统一、开放的信用 信息市场的最终形成。 最后,征信市场混乱。为了获取本可正当获取的信用信 边却不重视征信法律体系建设,究其原因是,在经济运行 过程中,人们还习惯于把信用作为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辅助 手段,对此没有引起足够警觉,没有把它放到“诚信是帝王 蟑 息,“跳槽”、“挖墙”者有之,“调包”、“越货”者有 的《征信法》亦应如此。这是因为, 《征信法》所保护的是 之,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举不胜举。 典型的社会竞争利益,即政府与私人在信用信息方面的共同 《征信法》的经济法意蕴 利益; 《征信法》在责任的追究程序上,也以社会公益诉讼 形式和社会公益非讼形式的结合较为适宜。 《征信法》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沃土,是企业和个人经营 4.《征信法》是科学发展法。科学发展观应成为包括 理财的迫切需要,但它的作用却是《合同法》、 《知识产权 《征信法》在内的经济法的重要理念。其理由在于: (1) 法》、 《物权法》等民事法律规范无法胜任的。其中的原因 经济法和《征信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其推动经济发展的 主要在于,它是对企业和个人信息自我调节权的某种程度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为既强调政府的作用,又强调企业和个人 限制,由于需要“人人为我”,因此必须“我为人人”。信 自身的能动性;既注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注重尊 息权本来是一种所有权,即企业和个人应当享有自身信息的 重和利用客观规律。 (2)经济法和《征信法》的社会性,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但和其他所有权相比,信 决定了其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息权似乎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而出面限制者正是而且只能是 展。主要表现为经济规律使然,法治经济使然,体现了最广 国家或政府。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 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经济法和《征信法》的自觉性和 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含义正好暗合了《征信法》的产生 强制性的结合,体现了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的统一。主要表 机理。 现为“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既有生动 以下择要分述《征信法》的经济法意蕴: 活泼,又有统一意志;企业和个人受益,国家和社会共赢。 1.《征信法》是公私交融法。信用信息不仅是一种私人 5.《征信法》是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属于经济法的 产品,而且是一种公共产品。之所以说信用信息是一种私人 一个分支,是通过外在于市场主体的控制力调整市场秩序的 产品,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个体所有权);而之所 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常“仅限于有关私人的自治,并不 以又说信用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因为一个人对某一信息 具有政策性的特征。而经济法,则是在一定的意图(政策目 的使用并不影响或排斥另一个人使用该信息。事实上,征信 的)下,对市民法(即民法,笔者注)的平等关系或对建立 机构“吞吐”信息毕竟给人们带来了“知己知彼”的便利, 这种关系的条件(前提),进行修改甚至破坏”。这种修改 而且也能通过法律机制惩罚和制约信息欺诈行为,倡导和弘 甚至破坏实质上就是“规制”,即规范和制约。《征信法》 扬诚信之风。从信息的本源和终极利用上看, 《征信法》具 对市场进行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法方面,强 有私法性;而从信息的行政运作手段和社会公共价值上看, 制企业或个人让渡出自己一定范围的信息自主权,用于和社 《征信法》又具有公法性。 《征信法》公私法交融的特点, 会、他人分享;二是私法方面,满足企业和个人获得广泛信 是衡量和确认其经济法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息的普遍要求和个别要求,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征信法》是国民政策法。 《征信法》的国民政策性 质非常明显。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之一,便是信 完善征信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息服务或征信管理。当代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由以上分析可知,用经济法的科学发展观理念和市场规 是建立在信息畅通、交流频繁、和谐共进、平等互利基础上 制法的具体理念和方法来完善征信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的,政府政策的取向不能闭关自守、孤立发展,必须张开必 然而,将经济法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征信法制建设中,还需 要的信息之网,搭建适当的信息平台,进行物质、文化、心 要实施具体的对策。 理等各个层面的沟通与交流。而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惟有 笔者对我国征信法制建设的建议,主要有以下三点: 经济法独具政策性特点。正如金泽良雄所言: “经济法里依 第一,建立征信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失信问题之所以 靠行政权的规制,是属于经济政策性的干预。它是从经济观 产生,无非是因为不守信用有利可图。因此,我们解决问题 点积极满足社会协调的要求来调整并建立经济秩序的。” 的出发点,就是让那些守信用的个人和企业能够得到更多好 3.《征信法》是社会本位法。所谓社会本位,就是以社 处,而让那些不守信用的个人和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作为 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点。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勿庸置疑, 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并不需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出现一个 它和劳动法等同属社会法范畴,这是由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 问题再解决一个问题,而是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较快的 公共利益(一说社会竞争利益)决定的。公法维护国家或政 速度通过制定实施征信政策及其法律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社会 府利益,私法维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公私交融之法维护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建立全国性的信 利益,即政府与私人的共同利益。在责任的追究程序上,以 用数据库,其管理制度就应当包括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社会公益诉讼形式和社会公益非讼形式的结合为特征。我国 如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就是一种很好 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文/白智华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不断创新、人力资源重要性的不断提升 面,将以更加积极和主动的态度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 管理决策过程中;其次,作为一个创新者,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有责任推进和培育企业创新文化的形成,为企业培养各类 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作为企业管理焦点的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也在发生着变化。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 的创新类人才,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创造坚实的文化支 企业对人的管理进入一个全新的市场经济化阶段;1998年开 持;另外,与传统人事部门相比,人力资源管理将更着重于 始进行的企业人力资源重组给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既带来了重 企业员工的开发和培训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潜能, 大的变革挑战,同时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2008年后, 不断地适应企业改革和新技术的应用和改进。 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要求更加严格的市场化、规 范化及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为不断地适应新形势对人力资源 “以人为本”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树立 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也在不断地 人力资本与其他物质有形资本相比较,具有主观能动 改善和提高。 性和社会属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日益凸显 的特殊性及树立正确人才观的重要性,切实把人放到关系企 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位置上,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以人为 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 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逐步实现了单纯把人力资源等同于设 增强,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在企业所拥有的一 备、机器等有形资源传统物化观点的转变,在尊重员工人格 切资源中,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是企业发展中 独立与个人尊严的前提下,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充 的第一资源和财富增长的源泉,具有可再生性、高增值性等 分授权,调动起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 特点,因此,如何有效地吸引人才、利用人才和留住人才成 人力资源的内在潜力、主动性和创新精神,为企业的发展作 为企业关注的重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 贡献。其次,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激励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和焦点。当前越来越多企业致力于不断 保健因素理论,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主动深入地了解员工 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水平,保障企业获取和保有. 的心理层次需求,因人制宜,将员工个人价值的追求与企业 可持续核心竞争力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其 长远利益进行有机整合和优化,提高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 中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人力资源部作为一个独立部门 感、凝聚力及忠诚度。另外,以人为本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 的存在,成为一个事关企业发展全局的关键部门,其职责囊 树立和贯彻还体现在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对 括了经营者、支援者、监督者及创新者的角色任务。具体来 于企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视,实现企业员工个人发展与 讲,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仅仅局限于具体的操作层 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共赢。 的尝试。 参考文献: 第二,设立机构,建章立制。目前中国的征信行业还处 …1马海群主编.信息法学[M.科学出版社,2M] 002. 于起步阶段,应当考虑尽快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可以先由 [2]建设诚信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www.zh09.c0m, 政府扶持建立民间征信机构,同时再加紧制定《征信法》和 2 007一O1—06. : 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 [3]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第三,政府率先垂范,树立诚信榜样。政府是民众的 [4]李昌麒著.经济法一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四 1 表率,因此规范政府行为是极为重要的。政府要严格履行对 人民出版社,1 995. 社会的承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公正、廉 【5](美)斯蒂格利茨著.郑秉文译.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 明,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成为社会诚信的榜样。只有这样,诚实信用才能蔚然成风, [6]张维迎著.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出版社,200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法制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成功。口 (作者单4i: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