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急值”是指提示严重后果甚至危及患者生命、但经及时有效治疗可挽救生命的检验、检查结果。
2.与“危急值”相关的科室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确保“危急值”报告各个流程的畅通,与检验相关的科室要规范采集标本,及时送检,正确处置和恰当转送,各环节应加强质量控制。
3.凡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各专科检验检查室必须建立本科的“危急值”报告制度,确定本专业的“危急值”报告项目和“危急值”参考范围,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相关检查、检验人员必须知晓“危急值”项目及内容。出现危急值时,在确认检测仪器正常、质控合格、复查所测结果无误后,应立即通知住院科室或门诊病人。
(1)门诊病员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检验人员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危急”,立即发放报告并交代病人或家属速至医生处就诊,病人持此类危急值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分诊或导医员应优先安排病员就诊,必要时引导病员去急救部就诊。
(2)门诊病员心电图检查报告出现“危急值”时,由心电图人员迅速陪送至医生处就诊,或立即通知急救部到现场抢救。
(3)住院病员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由出报告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临床科室护士站报告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接收科室、患者姓名、ID号、危急值项目、危急值结果、接听人姓名。出现危急值的标本、检查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复检。
4.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后,应口头复述报告内容,记录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并立即报告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记录内容包括:接收报告时间、危急值项目、危急值结果、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医生姓名及报告医生时间。
5.临床医生接到护士“危急值”报告结果后,应结合该患者的病情进行分析、评估和相应处置,并向上级医师报告。“危急值”结果和处理情况必须记录在病历中。
6.各科室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确保诊疗医生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危急值”报告的信息,及时处置,以挽救病员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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