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费收取标准:
1. 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 常务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3. 监事长单位:8万元∕年; 4.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5. 会员单位:3万元∕年; 二、 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 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 开户行:
三、 会费开支范围 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 交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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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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