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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燃油使用管理制度

2020-08-11 来源:汇智旅游网
公司车辆燃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燃油采购与使用管理,有效控制车辆燃油使用成本,做好用车服务工作,考虑车辆使用年限、排量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经营单位对加油站的选择和营运车辆的燃油消耗考核管理。

第三条 集团在办公室下设专职加油员,由专职加油员对所辖车辆实行统一燃油使用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用油要选择油质好、价格适中的供油单位、实行统一购买,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结算。车辆加油一律凭油票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第五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到办公室做好登记,按行车里程领取油票。车辆外出时,因临时需要加油时,由带车领导或工作人员决定,并在行车沿线就近加油站,按行车里程加油。回集团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 加油清单由专职加油员、加油站付油员、驾驶员三方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财务科支付燃油费凭证。

驾驶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到非指定加油站点加油,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依照规定加油的,回集团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购油费用。

第七条 集团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燃油消耗、定额标准和

考核办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审核;对车辆燃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集团运输职能主管负责人对车辆燃油消耗、定额标准和考核办法的实施进行批准。

第八条 驾驶员应当遵守集团的各项运行制度和考核办法,在定点加油站进行规范加油,并通过提高驾驶操作的技术环节等节约用油。

严禁驾驶员以各种方式存放或者携带燃油。

第九条 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在规定油耗内每节约1升燃油,由集团奖励1元。对全年节油最多的车辆授予“年度节油冠军”称号,并对该车驾驶员奖励500元,同时,将其作为各类先进评比的优先推荐人选。

第十条 对于超过规定油耗者,每超过1升扣除驾驶员10元。连续两个月超过规定油耗的,自第三个月起加扣200元。全年有六个月及以上超过规定油耗者待岗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严禁偷盗、转卖集团采购燃油,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司法机关查处量及价值的10倍扣罚钱款。对构成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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