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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施工合同范本

2020-04-05 来源:汇智旅游网


吊顶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陕西叁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装饰吊顶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绿地浐灞小学吊顶工程 二、 工程地点:花 间 路

三、 工程内容:吕方通吊顶、玻镁板吊顶、灯具拆除、安装、监控移位、学校装修零星维修。

四、 施工工期: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18日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具体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施工,包施工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现场管理、包施工后余料及垃圾清理、包工地范围内的材料运输等.

六、 工程承包价及决算方式

1、吕方通吊顶施工包干单价为110元/㎡,玻镁板吊顶施工包干单价为97元/㎡. 2、计量方法: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工程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现场收方。最终工程量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3、上述包干价均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搬运费、劳保用品费、利润、施工垃圾清运费、所有的工具费等一切费用。

七、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第一批吕方通(教学楼一、二层)进场后付8万; 2、第二批吕方通(教学楼三、四层)进场后付10万; 3、第三批吕方通(办公楼)进场后付8万;

4、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95%;

5、剩余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一次无息支付给乙方.

八、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施工,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12的标准执行,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环保产品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在本工程中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检查和返工

3。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起。甲方验收时仅对外观及数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担保责任按约定期限执行。

九、 甲方工作

1、甲方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甲方有偿提供水源、电源并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 3、甲方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十、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进度、材料、劳动力、文明施工等诸方面的安排,保证工完场清。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中如由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做好本专业成品保护的同时,应采取由准备措施防火污染或破坏其他专业的成品和半成品,并负责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施工项目所造成的污染。

5、乙方应负责各工序完工后的各层垃圾清理工作,保持现场各楼层卫生。 6、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施工并承担其组织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同时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停工,或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 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 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 政府部门的何经济、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4、 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二、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 十三、工程保修期

1、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 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 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 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 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5、保修期间属于乙方责任但又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安排第三方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 十四、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1向工程所在地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违约责任

1、承包人工期违约: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0000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质量违约:

2.1施工质量: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一般质量事故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质量事故每次处以人民币100000-200000元的罚款,并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的,且未在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的罚款。

4、承包人须完全实施并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承包人拒绝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时,发包人可将其委托给其他单位施工,由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 程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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