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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环卫标准

2020-06-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锦府办〔2006〕107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局关于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招标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局关于《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招标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招标指导意见 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194号)的要求,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管干分离、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为促进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运营方式,吸引有能力、有实力的环卫服务企业承担环卫工作,逐步朝“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法制化、发展产业化”的目标发展,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提高环卫清扫保洁质量,管理水平和环卫经费使用效益,并使环卫作业市场正常有序,健康发展,让城市更加整洁、优美。 二、招标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锦江区内所有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服务。 (二)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小游园卫生保洁);环卫设施管理、维护(果屑箱、垃圾桶、三轮车、三轮洒水车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装车。—3—

(三)主次干道、中型街道、背街小巷“牛皮癣”的清除和沿街方块转、人行天桥的清洗。 三、环卫作业招标后的职责划分

(一)区城管局:负责本区域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考核办法;负责本区内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环卫服务公司做好区域内各项环卫服务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环境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卫作业公司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各项环境卫生事务;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作业的招标工作。

(三)各环卫作业公司:按照中标工作合同(或承包协议)的规定,完成所辖区域内的环卫服务工作内容;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招投标有关要求 (一)《锦江区环卫作业规范》、《锦江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锦江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重点辖区(盐市口、春熙、督院、水井坊)商业繁华区、旅游景区(三圣)须制定周末、节假日环境卫生工作方案,配员标准应提高。

(三)合理定员定价,确保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环卫作业运行成本核算(成本应包括:工资、工具、劳保、社保、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垃圾袋、税金、利润及不可预测因素),合理确定环卫作业劳动定额和价格标准,使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为环卫作业公司提高作业质量创造必要条件,从而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环卫作业市场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建立良好环卫作业市场化竞争秩序、加强环卫作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基础来抓。做到统一思想,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履职到位,把环卫管理工作做实、做好。

(二)认真总结环卫作业市场化竞争的经验,找准问题,完善措施,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环卫作业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做到分工专业化、操作程序化、检查制度化、管理人性化,不断提高环卫公司管理、作业水平。

(三)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环卫作业公司作业的管理,建立本辖区环卫作业公司日常卫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考评记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照章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检查、评比,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规范》 2、《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质量考核办法》 3、《锦江区街道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规范

一、道路及人行道清扫保洁 (一)保洁作业时间及流程:

早班清扫必须在7:00前全面完成。早班采取集体大扫,先扫街沿再将街面的垃圾扫至街沟,然后将垃圾扫成堆入袋并及时运到指定的堆放点。

白班要求:白班实行湿式清扫。用防尘小扫把密闭式撮箕,先扫快车道中沟、十字路口,再扫慢车道边沟,全天巡回保洁。严禁将清扫垃圾扫入下水篦子或倒入河道和绿化带内。主街干道清扫保洁时间冬季(11月-次年4月)延至晚上21:30,夏季(5月-10月)延至晚上22:30;主街干道、商业繁华区域、车站、广场、餐馆密集地段及党、政、军、学校周边,中午和下午实行交接班制,杜绝清扫工作出现断档(临近主街的中、小街道清扫作业要求与主街道同步)。 (二)道路清扫标准

一、二级道路标准:一级道路指主街干道及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大中型企业总部机关所在地、商业繁华区,二级道路指规范地中小型街道。一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无”“七净”。“七无”即:无堆积物、无砖瓦石块、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积水、无积泥积尘、无痰迹;“七净”即:下水篦净、树池净、绿带及周边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道净、边沟净。二级道路(三环路以内)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五—7—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积泥积水积尘、无砖瓦石块、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五净”即:下水篦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

主街干道每周清洗一次路沿石、人行道及盲道,并保持其干净、整洁。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二环路内清扫作业使用防尘小扫把进行清扫保洁,杜绝清扫扬尘污染环境;特殊情况可短时间使用大扫把(下雨、积水、落叶多、突发性大面积污染等),清扫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

做好周末、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做好以下工作: 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张膜亭”的日常卫生工作,并保持其干净、整洁。

督促环卫作业公司做好所辖区域内过街天桥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专人用防尘小扫把进行清扫保洁,按要求管理好天桥上的果屑箱,派专人对天桥护栏进行擦洗,保持其干净整洁。 督促环卫作业公司做好辖区内“牛皮癣”的清除工作。

督促环卫作业公司做好下水道入口及水篦子口的卫生工作,确保无积泥、垃圾堵塞下水道入口及水篦子口,水篦子下无可见白色垃圾。 二、袋装化区域垃圾收集管理

(一)作业时间及流程每日05:00时前,用三轮转运车将沿线店铺、居民院落等处袋装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装车点(中转房),并准备足够的垃—8—圾袋及垃圾装卸人员。 (二)垃圾收集标准

1、三环路以内袋装区域生活垃圾严格袋装,收集实行不落地式管理。沿街商家店铺每日收运三次,居民院落和单位每日收运两次,第一次收运时间:05:00时;第二次收运时间:14:00时;第三次收运时间:夏季21:00时;冬季19:00时(根据具体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调整收运时间)。每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2、三环路以内袋装区域应切实加强袋装化垃圾的管理,直运点选在远离居民住宅区,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的位置,主街干道禁止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辖区内设置足够的规范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与运输密切配合,做到垃圾不落地,杜绝垃圾散暴,拾荒及沿街堆放现象,保持环境清洁干净。加强垃圾压缩站、投放点、临时转运点的管理,转运完毕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清扫、冲洗和药物消洒。

3、垃圾收运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严禁超载和洒漏,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垃圾清运人员不得将袋装垃圾开包、拾捡袋内可回收垃圾,造成空气污染,场地混杂,影响观瞻和二次污染。

三、垃圾桶装区域垃圾收集管理

(一)垃圾桶每日收运两次,第一次收运07:30时前完成。 第二次收运14:00时完成,重点地段适当增加收运次数。

(二)垃圾桶管理标准。垃圾桶收运实行定人、定时、定段,不丢桶(点),收运完毕后做到清洗见本色、归位(隐蔽)整齐、定期喷洒药物及对垃圾桶进行维护保养完好率达90%,保证垃圾桶(点)的环境清洁。

(三)定时对垃圾桶进行维护喷刷,保持美观。防止损坏被盗。 四、垃圾压缩站管理 (一)开放时间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06:00时至18:00时;冬季(11月1日至3月31日)06:30时至17:30时。 (二)作业标准

1、及时转运日产日清。

2、车辆运输密闭,外观整洁,无垃圾撒漏和污水撒漏。 3、站内卫生良好。

4、操作人员着工作服,挂牌作业,站内秩序良好,按文明规范作业。 五、果屑箱管理作业 (一)作业时间及流程

果屑箱不定时清掏,日清洗二次,上午09:00时前完成第一次清洗,下午15:00时前完成第二次清洗。

(二)果屑箱管理标准

做好辖区内果屑箱的清掏、清洗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无损,如有破损,要及时维护、维修或更换;果屑箱内必须套垃圾袋,随时清掏箱内的垃圾,严禁果屑箱垃圾暴满影响环境卫生;果屑箱每日清洗两次,定期进行药物消杀,保持果屑箱内外及周边干净整洁,防止损坏被盗。 六、公厕管理

(一)作业时间及流程

开放时间为06:00时至23:00时。每日大扫除三次,其间做好保洁 (二)公厕管理标准

1、管理好辖区内的厕所(公共厕所、院落厕所、无主厕所、社会单位厕所)。公厕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坚持药物消杀制度,蛆蝇控制率达到规定标准,做到“七无七净”即:“七无”:无烟

头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七净”:门窗、隔板、蹲位、地面、设施设备、室外环境、管理用房净。

2、公厕按“一人一厕”落实专人管理,公厕管理员做到“亮牌佩证”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内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三证齐全”(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务证)。

3、加强对辖区内化粪池清掏工作的监管,并纳入统一管理,严禁坑满外溢,乱掏乱倒,防止二次污染。

七、环卫设施维修管理

(一)每季度对垃圾桶、果屑箱、公厕进行一次普查,发现损坏影响使用功能或影响观瞻,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修复的垃圾桶、果屑箱予以更换或拆除。 (二)维修管护标准如下:

1、果屑箱外观和使用功能完好,无倒伏现象。 2、垃圾桶漆面完好,转向轮、桶盖无缺损。

3、果屑箱、垃圾桶设置数量符合标准,完好率达90%以上。

4、公厕水电设施、排污管道完好,内饰安全、美观、无明显损坏。

八、环卫作业人员、车辆及设计配置标准(含果屑箱、垃圾桶管理人员) (一)环卫作业人员配置

1、清扫:一级道路2950平方米/人•日;二级道路3400平方米/人•日;三级道路3900平方米/人•日;机械化清扫的一级道路可按二级道路标准配置;繁华商业街、广场应高于一级道路标准。夜间延时保洁的道路按白天三分之一人员配置。绿化带、游园、10000平方米/人•日。 2、路沿石清洗2000米/人•日。 3、果屑箱清掏80个/人•日。

4、袋装垃圾收集人员原则上按工作量及转运距离配置,一般按2-2.5吨/人•日计算。 5、轮休率为25%。

(二)环卫作业车辆配置

1、袋装垃圾三轮车:2-2.5吨垃圾配置1辆。 2、清扫保洁车:20000平方米配置1辆。

3、三轮水车、清洗机械:根据作业量酌情配置。 (三)工具配置标准

1、大小扫把:一级道路5把/人•月;二级、三级道路6把/人•月。 2、铁撮箕:清扫工2个/人•年。 3、铁铲:清运工2个/人•年。 (四)垃圾设施配置标准

沿街商业店铺实行“一店一桶”;农贸市场实行“一摊一桶一袋”,市场必须自行设置垃圾中转房(或投放点);社区居民、单位院落必须设置垃圾投放点,配置足够的袋装垃圾收集桶;二环路外实行桶装清运的居民区按每25户配1个桶。 九、文明作业标准

(一)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上岗,无脱岗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

(三)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四)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打人。

附件2

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

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全区的集中检查和资料汇总、督查通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日常检查和对环卫公司的奖惩及档案整理保存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环卫作业公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规范》和《锦江区街道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环境卫生作业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并做好日常检查考核记录;集中检查由区城管局实施或组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以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

(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日常检查及考核结果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月底前对全区环卫作业进行考核,督查通报。每月20日后的检查情况记入次月得分中。

(三)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五、评比办法

(一)每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区城管局集中检查占40分,各街道办事处日常检查占60分。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街道办事处向环卫公司足额拨付经费,不足95分的在拨款时扣除相应的作业经费,其标准如下: 1、95分至90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元; 2、89分至85分,每减少1分扣除200元; 3、84分至80分,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

4、79分以下,每减少1分扣除600元,扣完当月经费为止。

(二)对年度考核在全市或全区位居前列的环卫作业公司,年终由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六、诫勉和末位淘汰

对环卫作业公司的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连续三个月排名为末位的公司,由区城管局通报诫勉。全年诫勉两次以上的作业公司或年终被全市考核位居末位的公司,由街道办事处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凡被我区淘汰的环卫公司,取消在我区下年度投标资格。

七、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区城管局提出复核,进行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1次,复核期间不影响执行。

八、本办法自2006年3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区城管局。

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局(代章)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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