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一期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雨污水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XX项目部 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一期高层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包括的内容:管道敷设、检查井,土方工程等。各单项应包括设计及施工工艺标准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管道、化粪池、井盖外)。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包工包料,一次包死.若出现不可遇见变更,变更部分经监理公司及甲方认可后协商解决,按实调整.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款(人民币约) 元(小写: 万元,预算书附后),采用总价一次包死.(合同总价包含所需材料、工器具、机械、辅助材料及用品、人工等费用)。
2、 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30%,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的60%,付总价款的50%,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总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待完成一个月后付清。 按甲方公司规定每月10日、25日付款时间付款(遇节假日顺延)。 四、合同工期 1、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2011年 6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11年 6 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开工日期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
2、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证或签订
协议并用书面形式确定。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及施工速度;
(3)、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4)、在施工中因非正常停水、停电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5)、工期的提前或延误必须经监理和甲方代表签认。 (6)、甲方土方挖速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五、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级别的验收标准.乙方施工的各项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或甲方要求(专业工程师书面要求,双方签字),否则乙方承担返工及因延误交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并负担一切相关费用。 六、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则、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环保、卫生方面的法则,标准,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现场员工,农民工进行安全、卫生、环保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事故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XXX 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执行;
2、为乙方提供图纸、相关资料、书面情况说明及必须的书面交底; 3、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及相关手续等; 4、为乙方协调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5、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现场指派 XXX 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执行; 2、负责施工项目的全面实施;
3、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4、接受并配和甲方所委托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5、接受工地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复核;
6、按照进度要求,由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审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遵守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9、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质量管理措施及保障制度;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
11、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已施工完的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本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3、乙方应接受甲方追加的工程任务;
14、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工程变更及结算:原则上没有变更,除甲方指定追加工作内容,可以签证。
1、结算方式:合同总价一次包死(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编制说明).结算时,只计算签证部分的价款. 九、争议与违约:
1、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因某项工程争议而影响其他项零星工程的施工、结算;
2、协议执行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工期不顺延,每超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返工费由乙方完全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方面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因乙方对图纸、协议、通知、指令等理解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原因未按计划施工,甲方有权拒绝付进度款.
5、当乙方施工进度跟不上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切除或清退出场。 十、质量保修:
1、保修期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保修金为总造价的 5% 。 2、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属乙方责任的如乙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保修金并按原设计标准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3、凡是乙方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采购设
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4、因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材料费用及乙方维修施工的费用。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事项全部结束后,本协议失去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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