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大类,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的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三大类,而其他各类绿地均不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也不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
城市绿地分类表
资料来源于2002年建设部批准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应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为全市居民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服务于一个居民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技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的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如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沿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浃长形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 备 注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服务半径 0.5~1km 服务半径 0.3~0.5km 绿地占地比例应≥65% 绿地占地比例应≥65% 绿地占地比例应≥65% G1-公园绿地 G11-综合性公园 G11 G111 G112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G12-社区公园 G12 G121 G122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专类公园 G1 G131 G132 G133 G13 G134 G135 G136 G137 G14 G15 儿童公园 动物园 植物园 历史名园 风景名胜 公园 游乐公园 其它专类 公园 G14-带状公园 G15-街旁绿地 G2 G2-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G3-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 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1-附属绿地不列入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类 2-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G4-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G4 G42 G43 G44 G45 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 组团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工业绿地 仓储绿地 对外交通 绿地 道路绿地 市政设施绿地 特殊绿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市政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G46 G47 G48 G5 G5-其他绿地 *注:资料来源于2002年建设部批准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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