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
5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0卫生保洁制度 11消防防火责任制 12班组安全活动制 13不扰民措施
14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5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6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17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8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20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1文明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2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工地防火须知 24班组防火制度
25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2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7建筑民工宿舍管理制度 28仓库管理制度
2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0文明施工措施
3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2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4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35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安全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项目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经理批准,由安全部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项目工程部会同安全部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相关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教育会要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4、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操作手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上岗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项目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分包项目部一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场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
全教育.
①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会同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②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案例,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③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统计存档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轮式起重机械(气车吊)作业人员,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由国家认可的建筑行业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建委、厅、局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参照项目部年度对工程安全管理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处罚
1,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 项目部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部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分包单位项目部拒不执行,由总包单位项目部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分包单位项目部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加罚2000元,到分包单位项目部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负责. 2、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
受总包单位项目部的指导.如分包单位项目部贯彻不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分包单位项目部工地,除按总包单位项目部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如不执行总包单位项目部意见进行整改, 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3、平时总包单位项目部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板,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50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瓶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0元到500元的罚款.
4、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分包单位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总包单位再处以分包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到1000元罚款。
6、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总监对全体职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200元.
7、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50元.
8、\"三宝\"的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施工现场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5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正确系挂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挂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200元.有安全带,工人不系挂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佩戴合格安全帽
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八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11、上述各条款规定,项目部均向分包单位直接收取。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按《辽宁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十、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硬化,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降尘、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十一、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施工现场,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看火人,备带灭火器材或水桶,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库房、存放处,木工棚、库房、钢筋加工棚、1、2、3级配电室、箱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配备足够合ABC灭火器。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3m内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账,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安全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记录,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梁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挂好安全带,高挂低用,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物上下。
12、严禁职工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违者作经济处罚,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袖标。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工作。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岗,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5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保护应按规定(JGJ59—2011)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部及各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按工作范围负责“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实施。 1、“三宝”是: 1)安全帽; 2)安全网; 3)安全带。 2、“四口”是:
1)楼梯口 2)电梯井口; 3)预留洞口; 4)通道口。 3、“五临边”是: 1)基坑周边;
2)头层墙高度超过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通道的两侧边;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边。
二、项目部及各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负责按相关质量标准对所采购的“三宝”进行验收,其验收条件为:
1、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检验部门检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以及甘肃省准用证。
2、安全网必须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采购时必须有省、地以上准用证。
3、安全带的带体上应有永久性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字样,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
4、与“三宝”有关的合格证、检验证、准用证由项目部整理归档。“三宝”的采购具体按《采购、分包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三、项目部、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具体负责管理“三宝”的使用。质量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五、外脚手架施工时,在落地式单排或双排脚手架的外排杆内侧,随脚手架的升高用密目网封闭。
六、当采用升降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施工时,用密目网将升降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进行封闭,并对下部暴露出的建筑物的门窗等孔洞及框架柱之间的临边,按临边防护的标准进行防护。
七、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米内,使用时应做垂直悬挂,不宜低挂高用。
八、项目部、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以控制使用年限。 九、“四口”、“五临边”防护方案由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负责编制,该方案可单独编制,也可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但必须能满足控制要求。 十、项目部、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安全员负责“四口”、“五临边”的监督检查。作业班组具体负责“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方案的实施。 十一、“四口”“五临边”防护
1、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2)防护杆栏、防护栅门应符合JC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项目部加工制作,安排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2、坑、井、预留洞口防护
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规范执行。
2)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项目部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不允许由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上的做法发生。 3、通道口防护
1)建筑物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
2)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方案,安全员依据方案向作业工人进行交底,搭设完毕,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表》。
3)对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必须由土建或机电安装单位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十七、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地清洁卫生,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完场清交接检查制度及管理职责
工完场清要作为每道工序合格完成的衡量指标,不能做到工完场清视为未完成此项工作内容,验收视为不合格。
1 、木工要在每天作业后,当天清理施工现场遗留物,如模板、铁钉、木屑、扣件等物品。现场物品要堆放整齐。工程部人员对当日情况进行工完场清检查,对不合格处负责落实专人清理。
2、瓦工要在每天施工时,随时清理施上所遗留的混凝土,砖头、沙石等物品以及装饰装修时遗留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扔。工程部人员对当日情况进行工完场清检查,并落实专人清理。
3、钢筋工要坚持每次施工完毕后,清理好施工现场遗留物,如钢筋、扎丝等物品,其物品要堆放整齐,并对现场残留铁屑清扫干净。工程部人员对当日情况进行工完场清检查,并落实专人清理。
4、水电工要坚特每次施工随时清理现场遗留的管线等建筑垃圾,做到施工完毕,现场整洁,工程部人员须对当日情况进行工完场清检查,对不合格情况落实专人清理。
5、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要讲究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 6、分包作业队要对各责任区域做到:“五场”日扫日清(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作业场地、生活场地、道路、周边公共场地),所辖区域由相应区域工程部人员负责检查,对不合格处安排落实整改。
7、材料和工具即使回收利用或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部、物资部人员负责检查。
8、周转材料按进度及周转方案要求应即使拆除、及时清运,不能马上清运的必须堆放整齐。工程部、物资部人员负责检查。
9、施工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根据施工进度有计划地安排加工和进场,材料的装卸、运输要做到文明施工,根据材料的品种特性选择合适的装运机械和装卸方法,保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完好,材料、构件、料具等的存放位置必须便于施工和符合总平面布置要求,挂牌标识,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和管理责任人各种管件、杆件、散件应搭设架子码放,根据材料性能要求做好防雨、防潮、防腐等措施。工程部、物资部人员负责检查。
10、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清洁。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编号统一。现场机械管理实行验收合格标记、管理责任人及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挂牌制。由工程部、物资部人员负责检查。
11、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或施工现场内,由工程部人员负责检查。 二、失职处理办法
各施工队要认真履行该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管理职责,明确各自责任,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工程部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清理现场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所罚款从施工队承包费中扣除;各作业队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教育,如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罚款从施工队承包款中扣除;当月文明施工管理不力,工人教育不力、工完场清做得差的,将对处罚500-1000元;当月文明施工管理优秀,工人教育良好、工完场清做得好的施工队,将对其奖励1000元;分包队所发生奖、罚款均从其工程款中补计或扣除。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依据施工现场检查标准(JGJ59—201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二十、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改善生活条件,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
2、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半年体检1次。
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复训1次。 三、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二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
六、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2、初(粗)加工的拆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七、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二十一、文明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持制
订以下文明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讲粗话,不骂人;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不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讲道理;
2、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准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主通道夜间亮化;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材料归类堆放整齐,不混放并设标示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净车出场,做好共居共建工作;进入作业区应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着装规范,注意安全防护;
3、办公室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爱护工地花草树木,不准意折花摘叶;
4、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中盘,碗,筷,桌,椅等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乱到;买菜时必须排队,按须序购买;
5、要定期打扫厕所,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6、晚上22点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7、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8、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第二章 消 防 责 任
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各级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
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1.编写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 9.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包单位的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结合项目部《关重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在施工程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工前的临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工程项目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做好应急准备办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四章 消 防 组 织
第十九条 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实行
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当地的消防条例,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编制项目部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监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8.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 9.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10. 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5.知道消防“四个能力”即: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2、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4、 消防宣
传教育能力: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第五章 宣传与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新职工入场,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五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 7.项目部每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8.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9.电焊、气焊、电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
10.各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阶段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六章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
第二十四条 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项目部的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
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通信、灭火、防护装备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应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设备更新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二十八条 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装置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
第二十九条 灭火器材操作、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第三十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区域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应加强施工区域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灭火器每半年更换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火栓应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施工区域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应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第三十二条 灭火器材的管理
1.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型号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第七章 灭 火 救 援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施工作业面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调动项目部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项目部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五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六条 发生火灾的在施作业面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现场外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三十八条 消防器材、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八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内的作业面及单体工程、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安装。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通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施工作业面、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 施工作业面、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项目部安环部人员定期对项目部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项目部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控制室(泵房)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泵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泵房)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项目部安保环境部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二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部各部门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项目部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罚款处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保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搭设安全隔离区,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
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安保部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证”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条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分承包单位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给予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第九章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章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项目部自防自救能力,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3.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
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4.对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5.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项目部、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2.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二章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安保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项目部、分包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雨季期间对访雷装置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 项目部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部、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各部门奖惩的依据。
2. 项目部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四章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1.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
2.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3.锅炉工(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司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司炉工操作。
4.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定。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5.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十五章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零线,每半月要检摇测一次。
5.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第十六章 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第十七章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建委认可的培训机构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在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八章 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禁火区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施工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械设备。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 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斗殴。
10. 不准赤膀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九章 工地防火须知
1、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
2、在易燃部位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防范措施。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4、临时木工房,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6、非电工严禁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7、严禁擅自使用的非生产性电加热器。
8、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3m内不准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第二十章 班组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并贯串于整个生产之中。 2、经常巡视班组成员工作状态进行易燃,易爆等防火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的施工区域要经常自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电焊工、油漆工、木工。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5、发生火电油火灾事故及时扑救,保护现场。 6、不乱扔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一章 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1、凡跨乡镇居住十五天以上,均属外来暂住人员,都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跨县)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预计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都有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应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3、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法定委托人)为施工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对施工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4、配备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5、施工单位(工地)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守纪守法;(2) 及时调解纠纷,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 (3) 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提高自防能力; (4) 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6、外来务工人员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宿,招用无效身份证的人员,在施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料上签名,末经安全教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二、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三、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分工种,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4)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6)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二十三章 员工(产业工人)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产业工人)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员工(产业工人)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员工(产业工人)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6、晚上22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应响他人休息。
7、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人,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
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8、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9、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清退出本项目工程,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四章 仓库管理制度
1、负责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赔偿退货等要求。
2、要合理堆放,按材料类别,按系列放在库场固定货区内,并采用货区编号。 3、材料要妥善保管,能适应储存材料性能的场所,材料堆放时应注意通风防潮。 4、要精心管理账卡的三相符,仓库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 5、材料发放要单据手续符合要求。
二十五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的安全施工作业,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机器,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要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对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的遵守情况。
5、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测试。
6、如遇工伤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伤员和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7、坚持上岗安全活动制度,开好班前安全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二十六 绿色文明施工措施
1、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绿色文明施工,建立以项目部、施工队二级管理网络,并专设绿化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把绿色文明施工和开展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等上岗。
2、场容场貌: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办公,宿舍等门前全部采用硬化地面,做到道路畅通,整洁,不积水,工地周围设置2.5M高硬质围墙(板),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3、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4、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子,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应24小时值班,施工现场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5、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扬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6、办公及职工宿舍、食堂生活:
1)经常保持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2)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漱池、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 二十七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合格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米以上的高处(含2米),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钩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十八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产业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指挥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作业面的高空,悬空和陡坡施工,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
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一、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
2)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润滑油、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瘸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五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有拉接链,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桃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迅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季节施工
8)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
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9)高层建筑、不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10)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11)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12)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1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①高空作业防护 平兜网
从二层楼面起设水平安全兜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兜网。
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 网宽不小于3m,里口离墙不大于5cm,支撑角度 45°。 立网:
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2米以上,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2cm。 ②洞口临边防护 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内置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50-150cm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 2、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兜网,护栏高1.2m设三道水平杆。 3、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固定防护、
4、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5、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6、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栅栏门或防护栏。 7、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搭设临时铭护栏杆。 (2)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8、阳台临边: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
9、间距大于2m搭设1.5m防护栏杆,挂置水平兜网立网: 施工时,外设脚手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挂置水平兜网立网。
10、顶周边无柱时,板口顶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架时,外设密目安全网,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防滑措施(浓度2m以上)。
11、楼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防砸层。 ③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临时变配电室:
高压露天变压器,面积不小于3x3米,围墙高度不低于是3.5米,室内地坪满铺素砼,室内四周做80厘米宽砼散水坡,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100厘米的安全检查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为1米,配电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1.2米。 2、现场移动配电箱:
配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空气开关后再进入漏电保护器,箱内要配齐接地接保护端子,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极保护。
配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漏电保护,箱内要单独设置1个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
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漏电保护器,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④ 用电线路:
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设接头箱,手持移动电动工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不得有接头。
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现场的电缆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⑤ 接地装置:
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接地线可用绝缘铜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等可靠连接。
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⑥ 高压线防护: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木制或毛竹防护架。
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⑦ 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光机、打夯机、潜水泵、手持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移动照明灯具等等). (四)中小型机具防护 ①电焊机:
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并装有二次漏电过载开关,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②乙炔瓶,氧气瓶:
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乙快瓶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位。
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
线下。
乙炔气管为黑色,氧气管为红色,皮管头用轧箍轧牢。
二十七章 起重作业“十不吊”八严禁
“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八严禁
1. 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 严禁站在死角或敞车边上 3. 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 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 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 6. 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 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物 8. 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
二十八章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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