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级文件收发与学校文件下发的通 知
校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办文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收文处理
1、上级文件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签收登记,报校长室审阅批示,在原件上注明承办部门及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复印下发,原件由办公室分类存档处理。
2、传阅文件。供了解、参考的文件,一般作传阅处理,由办公室负责送阅,阅文者应在文件处理单阅文签名栏签名。
为加快文件传阅速度,送阅文件一般应在当天阅读完毕。传阅文件送阅完毕,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二、文件下发
1、学校及各科室下发的重要方案、规定、通知等,经相关部门拟稿,经分管领导核稿,由主要领导签发。
2、下发的文件要求:纸张设置A4;文件标题用黑体二号,正文均为仿宋三号,称谓、次标题、落款为黑体四号,落款及时间居后,下发的文件在标题下必须用仿宋五号字体注明文件号(文号由办公室统一按先后顺序编排),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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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3、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办公室整理核实、校正文字,由办公室负责盖章下发并上传至学校网站,以加大工作宣传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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