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签问题的申诉
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执事先生:
您好!
相当冒昧在百忙中打搅您,但本人不得不希望获得您的支持和帮助,故特此向您致函。
本人的姓名为***,本人和妻子(***)以及女儿(***)计划于今年7月21日至8月3日,自费到法国和瑞士渡过为期14天的假期,并且已经于4月30日将相关材料经由广州中智法签初审后转送贵领馆。我们的TLScontact申请号为:M******。但5月3日,我们收到了贵领馆的拒签通知。拒签的依据为:“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申根国的意愿缺乏充分证明”。
这使我们觉得十分惊讶。在送签的资料中已充分表明,本人及妻女会按时回国:
1.我们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健在,并已经进入60-70岁老年期,他们一直生活在广州,我们深深地爱着他们,他们为我们的成长付出太多,现在是我们回报他们的时候,他们需要我们的照顾,中国有句古话“百行孝为先”。因此我们一定会按期回国,这是我们不能割舍的亲情。
2.我和妻子都属于政府公职人员,我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妻子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我们有体面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合计月入20,000左右)。单位也已经出具了准假信和在职证明。我们珍惜我们的职业,这我们的主要生活来源。
3.我和妻子、女儿的往返机票已经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购买(非预订单);我们也提供了预定9天法国和瑞士火车通票的预订单;以及行程中每一天的住宿的订单。
4.我们提供了冻结至回国之后的15万人民币的银行证明、以及活期存款余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折证明。我们认为这足够支付我们旅行的费用。我们又提供了名下的三处房产的证明、以及我的汽车的证明。这些都是我们多年来辛勤工作的成果,我们无法带走和割舍。
5.在2003年11月我曾经和妻子一起到过澳大利亚旅游;在2011年的6月我到过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作深度自由行;2012年1月我和妻子以及女儿到南非渡过了一个美好的假期,此外,我们一家还到过韩国、新加坡、塞班等地旅游,均是按时回国,从未出现滞留不归的情况。
本次到贵国度假,不仅仅只是本人一家前往,是与3位好朋友及其家人相约前往的(在预定的酒店订单中已充分体现),其中2位好朋友在澳门工作(故此在香港申请)、好朋友***及其家人即将11日和18日左右分别在广州和香港递交申请材料。
在和妻子结婚之前,我曾经答应过要和她一起到法国、瑞士等欧洲国家旅游,但相当遗憾,至今才得以付诸行动,这在我心中一直觉得内疚。
我之所以选择自行签证而不是报名参团旅游,是希望有足够的时间享受自由的行程。
为此,我仍十分盼望得到您重新考虑的机会,期盼您的回音。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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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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