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
①正常买卖交易;被收购公司不停牌,可以正常转托管 ②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
③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解除预受要约后再卖出 3、只要没有成功申报要约收购,可以正常转出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 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规定比例(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 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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