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接卸安全须知
确定油轮进港卸油的日期,在24小时前及时向市港航管理部门,石岛海事局及省网上危险货物的申报业务,得到上级各部门批复后,检查设备设施和接卸前其它准备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的步骤接卸油品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划定作业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布置好消防设备和防污染设备。
2、现场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管理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其它船舶停靠。装卸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间距不少于50米。5级以上风浪以及雷雨天气影响作业时,停止卸船作业。
3、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穿好防静电服装,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意动火和穿钉子鞋。 4、危险品作业人员要持上岗证,做到岗前检查,中间巡查,收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排除。
5、对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要加以制止,凡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者,视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6、计量人员负责核对船名,索要随船同行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水运证明,确认油品名称、牌号、数量等。逐舱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7、码头值班员向作业领导汇报卸船准备情况,检查码头管线与 船管线连接是否符合要求,做好等电位跨接,作业领导应进行各岗位工作协调并复核工艺,确认无误后准予开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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