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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通知

2022-11-10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利益,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厦门达磊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员工。需特别考核的部门、个人另外制定具体办法,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三、种类

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政策福利),以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生活补贴、带薪假期、各类礼金或实物形式等)。

四、权责

1、最高审核人:总经理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从旁辅助执行。

五、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政策福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统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

(1)公司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自办理转正手续后补交试用期的社医保。

(2)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

(3)购买医疗保险后,员工患病应凭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的凭证,到规定的医院、卫生院等单位就医。在外地就医,应根据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将药费单与诊断书交到社会保险局报销。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事前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公司将不再为员工报销医药费。

(4)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针对工作需要,部份岗位的员工公司将会另外缴交一份保险(团体意外险)。

2、住房公积金

(1)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办理转正手续次月起缴纳。

(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员工缴交部分于员工每月工资内代扣。公司按100元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提高缴存比例。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增缴30元,凡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缴存上限标准的不再累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每年的7月1日调增缴存比例。

(二)、企业设置的其它福利待遇

1、带薪假: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2、过节费(试用期为50%)、贺礼与慰问金(限转正后)。

(1)过节费一般标准为200 元(节日包括:五一、十一),试用期过节费为正式员工的50%。

(2)定期举办“中秋节博饼”、“年终尾牙”。

(3)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50 岁以上员工在重阳节,可享有100 元过节费。

(4)员工生日可享有100元生日礼金。

(5)如员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晚婚条件,在员工履行请婚假手续呈报人力资源部时,公司将致新婚贺礼一份(价值800元左右)。(在公司工龄必须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

(6)六一儿童节,家里有小孩(小孩年龄小于10周岁)的员工可享有儿童礼物一份。

(7)如员工在子女出生满月时,公司将致贺礼一份(价值200元左右)。

(8)如员工在子女重点高中学校入学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出示入学通知,公司为员工子女入读重中高中学校致贺礼人民币800元整;如员工在子女高等学校入学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出示入学通知,公司为员工子女入读高等院校致贺礼。

·入学高等院校本一致贺礼人民币1000元整;

·入学高等院校本二致贺礼人民币500元整;

·入学高等院校本三致贺礼人民币300元整。

(9)员工在配偶、直系亲属(指子女、父母、外/祖父母)不幸去世,公司将致以慰问金人民币500元整。

3、经济补助

(1)该福利只针对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严重经济困境需要帮助的员工。

(2)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募捐活动,尽可能的给予求助者力所能及的帮助。

4、福利补贴

(1)包括午餐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等,具体标准见相关管理规定。

(2)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年将进行一次例行体检。

A.凡在本公司服务连续满一年的员工方可参加公司年度体检。

B.根据入职年限,员工享有不同体检的规定:

·1年≤工龄<3年,享有1年档体检:实行例行体检,检查经费300-500/人;

·3年≤工龄<5年,享有3年档体检:例行体检以外,增加针对性体检1-2项,检查经费500-800/人;

·工龄≥5年,享有5年档体检:例行体检以外,可增加多项针对性体检,检查经费800-1000/人。

C.公司员工每人每年享有一次,不重复享有。如果员工自动放弃的,公司不予经济补偿。

5、员工活动

(1)公司提供活动经费,供公司全体或各部门举行定期或不定期康乐活动,包括体育锻炼(如羽毛球比赛)、聚餐和娱乐活动等。

(2)公司根据当年度的销售业绩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公司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国内(或者国外)的旅游活动。员工享有的旅游福利由公司安排,分两次成行。如有不参与旅游活动的员工公司给予部分休假补偿,但不予经济补偿。

六、其他规定

1、如本制度与国家法规发生冲突时,人力资源部提出修订方案,将更新细则呈报总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3、本制度呈报总经理核准签发,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4、本制度自2014年01月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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