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以及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招投标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投标、串标投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对招投标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主体参与违规行为的追责。 第二章 违规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违规行为的查处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取证、调查取证、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第六条 主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七条 招标人因违规行为导致招投标活动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利益人的合理损失。
第八条 投标人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行贿受贿等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利益人的合理损失。
第九条 中标人因串标、暗箱操作、违法中标等违规行为获得招标合同的,主管部门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 第三章 违规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在发现招投标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组织取证。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违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和细节,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并公开发布。 第四章 附件
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1.招投标违规行为认定依据 第五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投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中标等环节。
2.操纵投标:指通过垄断、串标等手段,人为干预招投标活动,以达到非公平竞争目的的行为。
3.串标投标:指不同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互相配合,分别以不同身份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行为。
4.暗箱操作:指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干预或协商,使招投标活动失去公开、公正、公平的性质。
5.行贿受贿:指为了在招投标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应方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或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结束语 附件:
1.招投标违规行为认定依据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投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中标等环节。
2.操纵投标:指通过垄断、串标等手段,人为干预招投标活动,以达到非公平竞争目的的行为。
3.串标投标:指不同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互相配合,分别以不同身份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行为。
4.暗箱操作:指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干预或协商,使招投标活动失去公开、公正、公平的性质。
5.行贿受贿:指为了在招投标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应方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或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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