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资格: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和毕业资格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三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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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同时在各类省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
3、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同时在各类省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五) 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
(六)在就业过程中,能模范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维护学校荣誉;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响应到西部、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号召。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期间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第七条 对不完全具备条件,但在学习或工作中确有突出成绩者,或响应国家号召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防系统单位或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经所在系讨论通过后,也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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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6月份开始进行。
第九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各系组织评选。各系以班(专业)为单位,根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日常表现为依据,提出本班(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经系内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人选后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系公章后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学生工作处主页上公示三天,接受监督,如无异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评选程序为:学生申报→班主任(辅导员)初审→系内审核→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核→全院公示→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奖励办法:
(一)学院为荣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在院报、广播、校园网络等校园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优秀毕业生名单作为院史材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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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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