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通病及防治措施
基坑工程
序通 病 号 1 基坑施工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文: 第三条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 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单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冲次年进行审核、审批。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专家论证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审批 序通 病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号 2 基坑施工未按设计开挖,或超挖、掏挖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1.1 (1)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 (2)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4)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坏已施工的基础桩; (5)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6)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 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开挖,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7)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3.11.3.4 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 超挖;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序通 病 号 3 基坑边堆土方、重物或存在动载现象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2012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 5 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序通 病 号 4 基坑临边未按规范进行防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 3.1.1 对临边高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2、栏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取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 6 安全防护 1) 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序通 病 号 5 未设上下坑爬或跨基坑便桥 置基梯越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 4.1.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起舞。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6 安全防护 2) 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序通 病 号 6 基坑的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易造成塌方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2012: 8.1.6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按下列要求对基坑进行维护。 1、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对地势低洼的基坑,应考虑周边汇水区域地面径流向基坑汇水的影响;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处理; 2、基坑周边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渗处理; 3、基坑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措施,不得渗入土体内; 4。、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截断水源; 5、开挖至坑底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垫层和主体地下结构施工; 6、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时,结构外墙与基坑侧壁之间应及时回填。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 3 降排水 1)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基坑边设置截水沟 井点降水 序通 病 号 7 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坍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2012: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 3.3.1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深度; 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 4、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 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 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2 基坑支护 1)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未按方案进行支护 支护不牢固
序通 病 号 8 基坑支护方案选用不合理,造成崩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2012: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 3.3.1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深度; 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 4、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 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 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3.2 基坑支护 1)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序通 病 号 9 基坑未进行变性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GB5049—2009):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2012: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物的沉降监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1.4.1 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应加密观测次 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作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现 象 防 治 措 施 正 确 做 法 基坑开挖过程未做沉降观测 现场设置沉降观测点 基坑塌方 现场做基坑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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